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延长华宇·金沙港湾二期危旧房改造工程有效期限的申请》收悉(华宇发〔2009〕22号),经研究,同意你司关于项目延期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华宇·金沙港湾二期项目延期享受危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原渝建〔2008〕275号文有效期延至2010年8月1日。 二、根据渝建发〔2005〕19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政策按“拆一免一点五”执行。 三、请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解决好拆迁、安置中的各种问题。 四、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后,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此复。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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