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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09〕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地方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和谐中山,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11月底前将机构成员名单报市人口普查办(联系电话:88238030,传真:88338847)。各镇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属我市承担的经费,由市、镇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中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冯煜荣(市政府) 副组长:沈名晓(市府办)、麦流江(统计局)、杜俊强(公安局)、姚耀锟(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陈顺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成 员:陈志维(监察局)、龚政辉(中山军分区)、陈惠(市委宣传部)、陆文伟(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丁凯(发展和改革局)、黄定光(教育局)、沈小龙(民族宗教事务局)、蓝海斌(民政局)、罗文彦(司法局)、黄健华(财政局)、 梁国影(人事局)、路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冯锦标(国土资源局)、邓中生(建设局)、林成业(农业局)、苗晓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吴炳坤(卫生局)、余涛(国资委)、 孙志宏(统计局)、张伯生(法制局)、黄识航(外事侨务局)、刘建(地税局)、程新友(工商局)、刘朝阳(武警中山支队)。 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孙志宏(兼)。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