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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成立十一个行业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评审小组的成员,以行业归口部门为主,兼顾主要有关部门的科学范围,以及生产、教育、科研、管理等部门的原则组成。 十一个评审小组及其评审范围: 一、机械评审小组 组长:省机械厅 副组长:省一轻厅、省高教局 成员:省石化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二轻厅、省标准计量局、省水产厅、省农垦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评审范围: 1.农、林、牧、副、渔行业通用机械(如:拖拉机、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林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以及农业运输机械等); 2.动力机械(如:柴油机、汽油机、燃气轮机、内燃发电机组等); 3.矿山机械(如:采掘设备、提升设备、破碎粒磨设备、筛分设备、洗选设备、工矿车辆等); 4.冶金设备(如:冶炼设备、轧制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等); 5.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路面机械、凿岩机械及其他工程机械等); 6.起重运输机械(如: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机械、仓储机械、木工机械、搬运车辆等); 7.通用机械(如:泵、阀、风机、压缩机、分离机械、真空设备等); 8.化工石油设备(如:石油钻采设备、炼油设备、化工设备等); 9.汽车; @@10.发电设备(如:火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原子能发电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新型发电设备等); 11.输变电设备(如:变压器、高压电器、保护断电器等); 12.电机电器(如:交流电机、直流电机、分马力电机、微电机、低压电器、电动工具、电焊设备、日用电器、蓄电池等); 13.电工材料(如:电工绝缘材料、工业酸及碳素制品、电工合金等); 14.环境保护设备; 15.通用零部件及元器件(如:轴承、齿轮、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弹簧、紧固件及仪器仪表元器件等); 16.机床与工具(如: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木工机床、量具、刃具磨料磨具及特种加工设备等); 17.食品、包装及商业行业通用机械; 18.基础技术(如:强度、磨擦损、管理等技术); 19.机械制造工艺(如: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工艺及特种加工技术等)。 二、电子、仪器仪表评审小组 组长:省电子工业局 副组长:省机械厅、省高教局 成员:省广播电视厅、省科学院、省邮电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电厅、省标准计量局、省农科院。 评审范围: 1.测控技术及设备; 2.通讯行业通用技术及设备; 3.无线电导航; 4.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5.电子元(组)件(电子工业用电机、电池、电缆、继电器、接插件等); 6.电真空器件; 7.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 8.广播电视; 9.光电技术及器件(含激光、红外、光纤、光缆及其测试仪器等); 10.工业电子技术及设备; 11.电子材料; 12.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13.应用软件; 14.电子技术及电子产品测试仪器。 三、化工评审小组 组长:省石化厅 副组长:省科学院、省医药联合总公司 成员:省高教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公安厅、省一轻厅、省二轻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建材局、省出版总社、省农科院。 评审范围: 1.无机化工(如:化肥、硫酸、氯碱、工业气体、无机盐、纯碱等); 2.基本有机化工(如:各种烃类、醇、醛、酮、酯、有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3.合成材料(如: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橡胶加工等); 4.精细化工(如:农药、涂料、颜料、染料、感光及磁性记录材料,各种助剂、化学试剂、日用化学品等); 5.石油炼制及天然气加工、煤化工; 6.化学工程; 7.化学专用仪表及自动化; 8.化工安全及防腐技术; 9.化工环境保护; 10.其他专用化工产品(如炸药、火工品、稳定同位素等)。 四、冶金、地矿采矿评审小组 组长:省地质矿产局 副组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
| 成员:省机械厅、省石化厅、省建材局、省地震局、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高教局。 评审范围: (一)冶炼方面 1.炼铁; 2.炼钢; 3.压力加工; 4.特殊钢; 5.合金钢与合金; 6.铁合金和中间合金; 7.炼焦化学; 8.炼金热能; 9.稀土冶金及材料; 10.金属制品; 11.粉末冶金; 12.耐火材料; 13.炭素材料及制品; 14.特殊功能材料; 15.超纯材料; 16.超导材料; 17.金属复合材料; 18.金属腐蚀及防护与表面处理; 19.半导体材料; 20.稀有金属; 21.轻金属; 22.重有色金属; 23.难熔金属; 24.热冷加工与热处理及工艺与装备; 25.冶金设备; 26.冶金检测与自动化; 27.无损检测; 28.理化检验; 29.冶金安全与环保; 30.冶金矿山采选; 31.综合利用。 (二)地质矿产方面 1.区域、海洋地质、高山地质、极地地质调查; 2.陆地及海域矿山普查和勘探技术、方法; 3.水文地质调查、水资源评价、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水监测; 4.工程地质勘查及有关实验测试、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除外); 5.探矿工程,包括钻探、抗探方法、技术机械仪器设备等; 6.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地质遥感、地质数学、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方法、技术及仪器设备; 7.岩石矿物测试方法、技术及有关仪器设备; 8.为国家制订资源政策及经济开发规划而开展的专题性、综合性地质矿产、资源远景分析研究等; 9.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非金属稀有放射性矿产及地下水资源)的新发现。 (三)测绘方面 1.应用天文测量技术; 2.大地测量技术(包括测绘基础技术、重力测量技术); 3.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技术; 4.制图技术; 5.工程测量技术(包括矿山测量、线路测量、城市测量、工业测量); 6.海洋和水域测绘技术; 7.地图印刷技术; 8.测绘仪器和测绘专用材料; 9.测绘资料的综合利用(国土整治、资源调查与管理、工程设计、国土信息系统)。 (四)采矿方面(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和煤矿的开采) 1.采矿工艺、采油工艺; 2.井、巷设计与掘进; 3.凿岩爆破及爆破材料; 4.采矿过程监测技术; 5.矿山运输与提升、油气等集输与储存; 6.地压支扩与边坡控制; 7.通风、防尘、防爆、防火、防毒、防水等有关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 8.矿山专用设备及工具; 9.矿山系统工程等。 (五)选矿方面(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放射性矿和化工、建材等非金属矿产的选矿技术) 1.选矿工艺流程(包括特殊选矿工艺、深加工工艺); 2.选矿新设备及自动控制(包括破碎、筛分、磨矿、分级、选别浓缩过滤、尾矿设施等); 3.选矿新药剂; 4.矿浆输送; 5.尾矿坝筑坝技术; 6.环保技术。 五、轻工评审小组 组长:省一轻厅 副组长:省二轻厅、省机械厅 成员:省电子工业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厅、省商业厅、省纺织工业公司、省环保局、省科学院、省食品办公室。 评审范围: (一)一轻系统 1.造纸、制盐、制糖与烟草行业; 2.自行车、缝纫机与钟表等行业; 3.日用陶瓷、搪瓷与玻璃及三胶、火柴等行业; 4.灯泡、灯具与干电池等行业; 5.油墨、打字机与制笔等行业; 6.食品行业(包括酿酒、发酵、罐头、乳制品、糖果及饮料等)。 (二)二轻系统 1.塑料和皮革制品行业; 2.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与地毯行业; 3.玩具、日用五金与建筑五金制品行业; 4.家用电器与日用精铝制品行业; 5.文教、体育用品和家具行业; 6.日用杂品、稀器、竹藤棉草制品行业。 (三)一轻与二轻系统各行业的专用机械及通用零配件 (四)纺织行业中得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针织、染整、化纤、纺织机构、纺织机电、专用电子仪表等。 组长:省卫生厅 副组长:省医药联合总公司、省高教局 成员: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委、高教局(2名)、省石化厅、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评审范围: (一)医药卫生 1.用现代医学、传统医学、中西医结合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新技术; 2.微生物新菌(毒)种及其制品与应用; |
| 3.医学生物技术(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 4.医学实验化验技术; 5.环境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监测技术; 6.急救与护理技术; 7.体育医学。 (二)化学药品 1.合成药品; 2.抗菌素类; 3.生化药品; 4.制剂; 5.植物药有效成份的研究; 6.诊断试剂; 7.氨基酸生产工艺及其输液; 8.原料药中间体; 9.三废治理。 (三)中药 1.中成药(包括新型剂); 2.中药材(包括动物、植物、菌类和矿物); 3.中药饮片; 4.中药有效成份的研究; 5.中药加工技术(如饮片炮制加工、成药制作等); 6.药用动物的驯养、药用植物栽培、药用微生物菌种的培育、中药材组织细胞培养和病虫害防治; 7.中药材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和利用; 8.中药储藏。 (四)医疗器械 1.手术器械; 2.诊察、治疗及中医仪器设备; 3.医用射线设备; 4.医用化验仪器及药房器具; 5.体外循环及功能辅助装置; 6.假肢装置及材料; 7.医院设备(手术室及公共医疗设备); 8.医用材料及制品; 9.医用仪器的关键部件(如:换能器、记录器)及检测仪器。 (五)制药机械(包括包装机械)及中药生产设备 (六)医药包装(储存包装及销售包装) 1.药用包装材料、容器 2.药品包装装璜、结构设计。 (七)医药工程设计(医院、病房、实验室、厂房、车间及其设备) 七、农、林、牧、副、渔评审小组 组长:省农业厅 副组长:省林业厅、省水产局、省农科院 成员:省高教局、省科学院(2名)、省农垦总公司、省畜牧发展总公司、省气象局、省国土厅、省供销总社、省农区办、省环保局、省医药联合总公司 评审范围: (一)农、牧、渔业 1.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热带作物、园艺作物、特产作物、茶、桑、药用植物、绿肥、牧草和家畜、家禽、蚕、蜂、农用兽用与食用微生物、水产等优良新品种培育技术; 2.提高农牧渔业生产的产量、质量和耕作栽培方法、饲养繁殖、捕劳及产品的加工、储运、保鲜技术、水产养殖; 3.农用土壤的培肥、改良、保水、保肥技术,草场、草山、草坡的合理开发利用技术,养殖池塘水库等的改良、利用技术; 4.作物营养、化学肥料的经济合理使用,有机肥料的积、造、养、种技术; 5.植物保护技术(包括防治农业病虫害和鼠害的方法、农药、药械、天敌、除草剂的筛选和研制),畜、禽、蜂、蚕、鱼、虾、贝、藻等疫病诊断、防治技术(包括病原研究、兽用药品的研制,中兽药疗效及化学成份的研究等); 6.农用灌溉技术,旱地农业种植技术; 7.畜、禽、鱼类营养需要、饲养标准和饲料配方的研究,饲饵料营养价值评定、饲饵料调制、配合、加工、储存技术,饲饵料的开发利用研究; 8.农牧渔业的试验、化验、接种、检验检疫技术,仪器、仪表、农业机械(包括植保、热作、兽医、捕捞、农牧和水产品加工等机械),中、小型科研设备、装置的研制改进,以及劳动保护、统计、计算等科学技术管理手段的改进; 9.农牧渔业资源(包括种质、土地、天敌及农用微生物等)的调查、搜集、整理及保护研究,开发利用技术,农牧、水产及热作区划的调查研究,渔场、渔汛及海况的调查研究和预报技术; 10.农牧渔机工程设计、技术经济研究; 11.热作加工工艺及设备装置技术,渔业、渔用材料、渔船及主辅机等技术改进,捕捞、养殖、加工、冷冻等专用渔业仪器、工具工艺设备装置等技术; 12.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农机具的配备、运用、维修、管理技术的研究,农机与农艺相结合的研究,节约能源的研究,农业机械化区划,农机具引进消化,吸收、改进提高技术; 13.农、牧、渔机,热作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运用; 14.农、牧、渔机、热作标准; 15.农、牧、渔业科技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分析研究、情报管理及情报理论、技术、方法研究; 16.研究或引进现化科学技术管理理论、方法,联系实际,改革科学技术管理创造新经验、新方法。 (二)林业行业 1.树木(包括园林、木本粮油、干果、特用经济、用材、竹子、能源、水土保持与固沙树种)遗传育种、引种、种子、育苗、造林与良种繁育技术(包括嫁接、扦插、组织培养、种子园等); |
| 2.森林经理(包括森林资源、宜林地资源、森林动植物种质资源、森林昆虫资源、林副特产资源的调查,抚育间伐,采伐运输更新,护林防火灭火,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森林遥测遥感技术,林业规划与区划; 3.园林绿化设计与规划(包括庭园绿化、森林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花卉栽培、树木园等); 4.各林种(如防护林、经济林、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用材林等)的营造、盐碱地改良、泥石流治理技术; 5.森林生态及定位观测(包括树木生理生态、森林气象,森林水文、森林土壤、森林土壤微生物等); 6.自然保护区的考察,环境保护和工业公害的消除治理; 7.林木病虫鼠兽害防治,林药、森林植物检疫; 8.野生动物(包括经济昆虫和鸟类)的选育、饲养、繁殖、保护、驯化、开发利用; 9.林副产品生产及其加工利用; 10.林产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及其产品利用(如木材水解、木材热能、木林纤维化学利用、树木提炼物及其再加工等); 11.木材加工及木材产品的综合利用(包括木材材性、制材、人造板、表面装饰板、木材干燥及防腐、木材改性、胶料及涂料、木制品生产及工艺); 12.林业机械(包括营林机械、森林采伐、水运与陆用机械、林用药机械、制材设备、木工机床、人造板机械、各种林用专业仪器设备与工具等); 13.电子计算机在林业上的应用; 14.林业工程设计(如木材水运诱导、贮收等); 15.林业经济(如林价、林业经济区划等)。 (三)自然灾害监测预报 由于自然条件剧烈变化直接引起的,可能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包括气象、地震、海洋、水文、环保、泥石流滑坡、病虫害等方面)专用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型传感器、新技术、新方法等。 八、城乡、工程建设、建材评审小组 组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副组长:省建材局、省高教局 成员: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交通厅、省石化厅、省水电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环保局、省地震局 评审范围: (一)城乡建设 1.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经济、建筑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与抗震,建筑工程勘察,建筑物理与暖通、空调,建筑材料、构件与制品,建筑机械与机具,建筑设备与小五金,测试仪器、仪表与测试技术以及电脑等现代化技术在建筑中应用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 2.城乡建设(包括城乡规划、房地产与住宅、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交通、道路,桥涵、防洪、燃气、供热,园林泵化、环境卫生以及城乡建设现代化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 3.环境保护(包括城市、水系、大气环境评价与治理的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与治理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定额 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各行各业工程建设设计项目(包括中外合作设计中的国内设计部分); 2.经过一年以下实践检验的完整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设计;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4.工程建设部标准(或专业标准); 5.工程建设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 6.工程建设企业、事业标准; 7.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包括费用定额、下同)、概算定额; 8.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定额、概算定额; 9.各有关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编制的工程建设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三)工程建设施工 凡属新建、扩建或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在施工中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机具),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公共、公用工程)施工中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运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四)建筑材料 1.水泥、水泥制品、水泥预制构件及石棉水泥制品; 2.砖、瓦及建筑用石灰; 3.轻质建筑材料,如建筑用石膏制品、加气混凝土、陶粒各种纤维板等; 4.建筑用材加工产品(如大理石、水磨石、人造大理石等); 5.防水建筑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 6.玻璃及璃玻制品(如压延玻璃、矿砂玻璃、饰面玻璃、中空玻璃、热反射和吸热玻璃及特种玻璃等); 7.陶瓷及其制品; 8.耐火材料,包括电熔耐火等; 9.石墨及部分炭素制品; |
| 10.石棉制品(包括摩擦、密封、隔热保温及特种石棉制品等); 11.部分云母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缸、铸石和化学建筑材料。 九、交通运输、水利、电力评审小组 组长:省交通厅 副组长:省水电厅、省电力工业局、省邮电局 成员:省机械厅、省高教局、省电子工业局、省环保局、省科学院 评审范围: (一)交通运输 1.凡属于交通运输(包括邮电)行业归口设计、制造或专用的民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等,具体包括: (1)客货运输、工程、勘测、调查、厂矿专用及其他特种用途的铁路机车、车辆、轮驳船、海洋平台、飞机、汽车、挂车等及其动力装置、专用的部件和仪器设备等; (2)载波、光纤、微波、无线、卫星、脉码数字,数据等通信技术、设备及系统,电报、传真和图像通信、通信等技术、设备及系统; (3)交通运输调度、组织管理技术及设备,重大措施,铁路信号制式、技术及设备、港口、机场航标及导航技术及部分设备等; (4)交通运输重要设施施工及养护专用机具,铁路、港口、机场的装卸工艺及专用装卸机械、邮政专用设备等; (5)交通运输安全技术及设备,救援、救捞技术及设备,环保技术及设备; (6)交通运输专用动力设备的节能技术; (7)交通运输、邮电专用产品、设备的制造、修理、养护的新工艺及专用的新材料,工程建设中的新材料; 2.属于交通运输包括邮电行业的专业标准; 3.属于交通运辆包括邮电行业的专用计量方法及量具。 (二)水利部分 1.水文测验技术,水情测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 2.水资源调查评价、开发利用,水资源监测保护; 3.江河流域治理,可道整治,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技术; 4.防洪、水利调度运用,工程监测、维修; 5.灌溉排水技术,地下水开发利用技术; 6.水土保持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 7.小水电开发利用; 8.水利工程机械设备及施工机械制造,水文测验、水工试验仪器设备研制; 9.水利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研究,新兴学科在水利上的应用。 (三)电力部分 1.大江大河水力发电规划及水能资源开发技术; 2.中小型水电站勘测、地质、地基处理、水工构筑物、高坝通航建筑物、新材料、金属结构、机电设备; 3.水电站经济运行及梯级电站、电站群、水库调度、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及综合自动化技术; 4.火电厂的厂址选择、动能开发、规划、勘测、设计技术; 5.大型火电机组及输煤、除灰、水处理、水工等辅助系统的完善化及技术改造; 6.火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及综合自动化技术; 7.供热电站技术及蒸汽、热水生产、供应技术; 8.核电站的厂址选择及安全运行技术; 9.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及通讯调度自动化技术; 10.输变电系统、供电系统、变电站的设计、试验、运行技术及高电压技术; 11.水、火电站及核电站、送变电系统的施工机械及施工技术; 12.水、火、核电站及电力系统的环境保护技术; 13.水、火、核电站及电力系统的仿真技术及其基础理论; 14.电子计算机在水、火、核电站及电力系统中的应用; 15.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潮汐发电、地热发电、沼气发电、抽水蓄能电站及农村供电技术。 十、科技管理、科技情报、通用标准、计量评审小组 组长:省科委 副组长:省经委、省建委、省标准计量局 成员:省农委、省科委、省建委、省科学院、省高教局。 评审范围: (一)科技管理 1.在研究和制订科技发展战略或科技政策工作中有创造性特殊贡献的; 2.在研究制订或引进现代化管理理论、方法技术工作中,对推动科技管理改革并实现其现代化方面有创造性贡献的; 3.在组织实现重大的综合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设备研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运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有创造性贡献的; 4.在开发新产业或企事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采用新技术和运用现代化科技组织管理中,有创造性贡献的; 5.在组织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工作中,有创造性贡献的; 6.在我省社会主义科技管理工作中,创立具有我国或我省特色的高水平的,对推动现代化科技管理有重大作用的专著、论文。 (二)科技情报 科技技术情报的搜集加工、传递报导、分析研究、情报服务、情报技术、理论方法和情报管理等。 |
| (三)通用标准 国家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化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基本原料、材料标准;重要的工农业产品标准;有关人民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有关互换配合、通用技术语言等基础标准;通用的零件、部件、器件、构件、配件和工具、量具标准;通用的试验和检验方法标准;有关的标准化科研成果。 (四)计量 1.计量基准和各级计量标准(包括标准物质); 2.精密测试技术: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科学实验研究中研制成的新型精密测试装置或新的测试方法,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和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国家检定系统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保证测量统一和量值的准确上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并对测量技术有创造性的贡献,在统一全国量值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 十一、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评审小组组长:省高教局 副组长:省科学院(2名)、省卫生厅 成员:省高教局(2名)、省卫生厅、省农科院、省科委评审范围: 1.在学术上或理论上有新的见解或突破,对国民经济建设或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并已经得到应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肯定和好评者; 2.经过调查研究、综合考察、资源普查、搜集整理出的有系统、有分析、有论据的资料图表,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并已经得到应用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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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成立十一个行业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执行《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任务。评审小组的成员,以行业归口部门为主,兼顾主要有关部门的科学范围,以及生产、教育、科研、管理等部门的原则组成。 十一个评审小组及其评审范围: 一、机械评审小组 组长:省机械厅 副组长:省一轻厅、省高教局 成员:省石化厅、省交通厅、省电力工业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二轻厅、省标准计量局、省水产厅、省农垦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评审范围: 1.农、林、牧、副、渔行业通用机械(如:拖拉机、耕作机械、排灌机械、林业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畜牧机械、渔业机械以及农业运输机械等); 2.动力机械(如:柴油机、汽油机、燃气轮机、内燃发电机组等); 3.矿山机械(如:采掘设备、提升设备、破碎粒磨设备、筛分设备、洗选设备、工矿车辆等); 4.冶金设备(如:冶炼设备、轧制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等); 5.工程机械(如:挖掘机、推土机、路面机械、凿岩机械及其他工程机械等); 6.起重运输机械(如: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机械、仓储机械、木工机械、搬运车辆等); 7.通用机械(如:泵、阀、风机、压缩机、分离机械、真空设备等); 8.化工石油设备(如:石油钻采设备、炼油设备、化工设备等); 9.汽车; @@10.发电设备(如:火力发电设备、水力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原子能发电设备以及其他特殊的新型发电设备等); 11.输变电设备(如:变压器、高压电器、保护断电器等); 12.电机电器(如:交流电机、直流电机、分马力电机、微电机、低压电器、电动工具、电焊设备、日用电器、蓄电池等); 13.电工材料(如:电工绝缘材料、工业酸及碳素制品、电工合金等); 14.环境保护设备; 15.通用零部件及元器件(如:轴承、齿轮、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弹簧、紧固件及仪器仪表元器件等); 16.机床与工具(如: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木工机床、量具、刃具磨料磨具及特种加工设备等); 17.食品、包装及商业行业通用机械; 18.基础技术(如:强度、磨擦损、管理等技术); 19.机械制造工艺(如:铸、锻、焊、热处理、表面处理、机械加工工艺及特种加工技术等)。 二、电子、仪器仪表评审小组 组长:省电子工业局 副组长:省机械厅、省高教局 成员:省广播电视厅、省科学院、省邮电局、省电力工业局、省水电厅、省标准计量局、省农科院。 评审范围: 1.测控技术及设备; 2.通讯行业通用技术及设备; 3.无线电导航; 4.电子工业专用设备; 5.电子元(组)件(电子工业用电机、电池、电缆、继电器、接插件等); 6.电真空器件; 7.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 8.广播电视; 9.光电技术及器件(含激光、红外、光纤、光缆及其测试仪器等); 10.工业电子技术及设备; 11.电子材料; 12.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13.应用软件; 14.电子技术及电子产品测试仪器。 三、化工评审小组 组长:省石化厅 副组长:省科学院、省医药联合总公司 成员:省高教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公安厅、省一轻厅、省二轻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建材局、省出版总社、省农科院。 评审范围: 1.无机化工(如:化肥、硫酸、氯碱、工业气体、无机盐、纯碱等); 2.基本有机化工(如:各种烃类、醇、醛、酮、酯、有机化合物及其衍生物等); 3.合成材料(如:合成树脂及塑料、合成橡胶、橡胶加工等); 4.精细化工(如:农药、涂料、颜料、染料、感光及磁性记录材料,各种助剂、化学试剂、日用化学品等); 5.石油炼制及天然气加工、煤化工; 6.化学工程; 7.化学专用仪表及自动化; 8.化工安全及防腐技术; 9.化工环境保护; 10.其他专用化工产品(如炸药、火工品、稳定同位素等)。 四、冶金、地矿采矿评审小组 组长:省地质矿产局 副组长: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