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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市属技工学校的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技术业务的积极性,市劳动局决定自1992年起,在市属技工学校毕业生中设立“金工奖、银工奖”,以表彰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金工奖、银工奖”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专业(工种),学习态度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2.尊重老师,严守校纪,团结同学,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3.本工种的“应知、应会”达到五级工以上水平,并熟悉相关一、两个工种的基本操作技能。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银工奖”,对成绩特别突出的毕业生授予“金工奖”。 二、参加评奖的技工学校必须达到: 1.按劳动部规定建立了实习、实验教学场地,配置了实习、实验教学设备。 2.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达到了劳动部规定的比例,并有10%达到了高级技工水平。 3.应届毕业生中经“应知,应会”考核,有40%达到四级技工水平。 三、评选办法: 每年由局、总公司,区、县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技工学校,自下而上按条件进行考核评选,并将推荐授予“金工奖、银工奖”的学生名单于6月底前报市劳动局。 市劳动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商有关部门确定获“金工奖、银工奖”的学生。 四、表彰办法: 市劳动局对获“金工奖、银工奖”的学生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对获奖学生的实习指导教师授予“育人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各主管部门对获“金工奖、银工奖”的学生优先分配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他们的表现和技能水平合理确定工资。 五、要求: 1.市属各主管部门要将评选“金工奖、银工奖”作为促进技工学校全面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 2.各主管部门和技工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掌握标准,努力为企业培养又红又专的技术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