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嘉丽来江苏常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63号2009年10月30日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潘嘉丽来江苏常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4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风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潘嘉丽,于2009年12月6日到江苏常州加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