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江苏扬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234号2009年10月27日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到江苏扬州加盟演出的批复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5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高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澳大利亚歌手李霄云,于2009年11月14日到江苏扬州加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