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0]8号2010年02月7日江苏省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的请示》(锡政发〔2009〕2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原则同意《鸿山墓群保护总体规划》。望你市将该规划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中提出的各类文物保护与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订具体方案另行报批。
  
  
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