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办法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108号2010年04月16日中卫市政府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办法的通知


  沙坡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行政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中卫市行政工作人员手机考勤办法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及名单
  
  凡在中卫市政府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挂职人员、志愿者、聘用人员均在考勤对象之列。考勤对象名单由各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认定,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制册录入总目录。
  
  二、准假认定与督查
  
  (一)因公请假,在系统内办事的,要在办事单位报到。在系统外办事的,在考勤机上注明。
  
  (二)因公迟到或早退的,由所在单位考勤员在下午下班10分钟前确认。
  
  (三)市监察局负责督查在外系统办事的请假人,和因公迟到或早退人,核实有关情况,在考勤机上注明:“属实”或“不属实”。
  
  三、报到与报离
  
  上班报到,下班报离。
  
  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8:10,下午14:40;
  
  冬季上午8:10,下午14:10。
  
  下班时间:
  
  夏季上午11:50,下午18:20;
  
  冬季上午11:50,下午17:50。
  
  四、被考勤人管理
  
  (一)各部门办公室主任为考勤员,负责管理考勤,每月一统计。
  
  (二)请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网上全市通报出勤率最好的前3名单位和最差的后3名单位,迟到、早退次数最多的前50名人员和来得早的前50名人员。
  
  (四)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手机考勤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五、奖惩措施
  
  (一)无故旷工一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旷工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全年被通报5次的,除进行诫勉谈话外,年终考核时列入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全年被通报10次的,除进行诫勉谈话外,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全年迟到早退人次超过36人次的单位,在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时扣2分。
  
  (五)全年事假超过3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予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六、实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