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内政发[2010]12号2010年0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0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
  
  在扩大需求规模的基础上,着力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一)保持投资需求稳定增长。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500万吨炼油、300万吨煤制化肥、200万吨聚氯乙烯等重大工业项目,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20%左右。继续加强重点铁路、公路、电网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呼和浩特至北京和通辽、赤峰至北京快速铁路客运通道,鄂尔多斯至河北南网、锡林郭勒至山东、呼伦贝尔外送电二期工程等高压输变电通道前期工作,力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5%左右。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财政性投资要继续向“三农”、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倾斜。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达到“三个100%”的要求。
  
  (二)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规模。一是切实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积极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规模,制定促进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二是努力培育消费热点。继续实施鼓励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消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格和限价商品房供应,保持家电、汽车、住房消费增长的良好势头,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三是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体系。全面清理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坚持把“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夯实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三)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启动实施100亿斤粮食增产规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抓好旱改水、井灌区配套、大中型灌区改造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切实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效增强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四)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城市郊区设施蔬菜和乌兰察布市设施马铃薯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面积。加快推进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建成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5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300个。
  
  (五)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成自治区质量检测中心和24个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完善苏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有关要求,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步伐。煤炭工业要适当控制新开工规模,重点推进煤矿技改和煤田灭火项目建设,年内煤矿机械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电力工业要按照稳定产能、扩大外送的原则,借助特高压电网建设,努力扩大电力外送规模。继续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试点,有效增加区内用电负荷。进一步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在钢铁、有色、化工、装备制造、轻工、电子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项目,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七)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全年新投产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二是加快洁净煤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煤转化步伐,积极推进煤气化、煤制油和煤液化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几个大型煤制天然气项目。三是加快培育新材料工业。重点支持发展稀土、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特种合金等新材料产业。
  
  (八)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一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加大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展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覆盖全部旗县(市、区)。三是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九)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层次。一是加快发展物流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积极推动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配送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工程和应急物流工程等八大工程建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二是积极发展金融业。积极推动兴业、光大、民生银行及区外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内蒙古银行尽快发展成为覆盖全区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推进鄂尔多斯、乌海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扩大股票、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规模。三是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6号),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完成演艺集团组建工作。四是促进旅游业较快发展。继续抓好阿尔山、成吉思汗陵等重点景区建设,建成一批年接待游客能力达50万人以上的国内知名旅游景区,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进一步加强省际旅游合作,多渠道增加旅游客源,扩大旅游消费规模。
  
  四、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最后一年,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
  
  (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行业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差别电价、补偿奖励等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全年确保淘汰铁合金产能2万吨,电石产能10万吨。
  
  (十一)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着力推广国家推荐的50项节能技术。加强城镇现有住房节能改造,完成200万平方米的住房改造任务。全面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和节能灯具。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先行开展试点。
  
  (十二)全面落实污染物减排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钢铁、有色等非电行业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大力削减造纸、化工、酿造、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黄河、辽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十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继续抓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试点,研究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力争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
  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抓好各类区域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四)推进呼包鄂一体化发展。研究制定《呼包鄂经济一体化发展规划》,争取在交通通讯、信息资源、金融服务等一体化发展上取得突破。
  
  (十五)促进东部盟市加快发展。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的实施意见,加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建设。推进大兴安岭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编制完成《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
  
  (十六)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在加快推进鄂尔多斯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同时,选择一批有条件的旗县开展旗县城乡统筹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呼包鄂城镇群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城镇户籍改革,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并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
  
  六、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十七)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之源,要实施更加积极的政策,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努力做好各项就业工作。要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类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推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高度重视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强化农民工就业培训,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就业。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的增长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积极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争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
  
  (十八)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教育方面,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舍标准化建设,2010年完成全部工程60%的建设任务。加强职业教育发展,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规模,2010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计划招生11.1万人。卫生方面,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一批旗县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重点建设40所旗县级综合医院、242个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46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启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文化方面,重点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加快实施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动文化大区建设。
  
  (十九)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二十)继续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围绕人民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解决1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1.3万户农牧民通电问题,新增户用沼气10万户。加强通乡油路建设,基本实现苏木乡镇通油路。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对43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扶贫移民搬迁3.56万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继续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力争新开工廉租住房16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煤矿棚户区改造3.1万户、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1万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6000户和游牧民定居工程4000户的建设任务。
  
  七、加快推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和旗县(基层)医疗机构达到60%,实现统一招标、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继续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二是继续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全面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适当调整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稳妥地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
  (二十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稳定外需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改善进出口产品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二是积极承接国内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08〕41号),实施好《全区工业重点领域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与东北地区及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争取引进国内(区外)资金到位2500亿元。三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抓好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在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境外资源以及并购境外资源开发企业,扩大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口规模,增加战略性资源储备。研究制定利用俄蒙资源发展加工产业规划,推动口岸经济加快回升。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非常关键的一年。全区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实现富民强区的目标而奋斗。
  
  附件:201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0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
  
  在扩大需求规模的基础上,着力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一)保持投资需求稳定增长。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500万吨炼油、300万吨煤制化肥、200万吨聚氯乙烯等重大工业项目,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20%左右。继续加强重点铁路、公路、电网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呼和浩特至北京和通辽、赤峰至北京快速铁路客运通道,鄂尔多斯至河北南网、锡林郭勒至山东、呼伦贝尔外送电二期工程等高压输变电通道前期工作,力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5%左右。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财政性投资要继续向“三农”、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倾斜。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达到“三个100%”的要求。
  
  (二)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规模。一是切实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积极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规模,制定促进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二是努力培育消费热点。继续实施鼓励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消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格和限价商品房供应,保持家电、汽车、住房消费增长的良好势头,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三是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体系。全面清理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坚持把“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夯实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三)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启动实施100亿斤粮食增产规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抓好旱改水、井灌区配套、大中型灌区改造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切实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效增强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四)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城市郊区设施蔬菜和乌兰察布市设施马铃薯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面积。加快推进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建成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5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300个。
  
  (五)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成自治区质量检测中心和24个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完善苏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有关要求,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