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公园的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我厅每年将对各市创建工作的成果进行排队通报。 附件:1、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 2、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城市星级公园的申请和推荐报告;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土地使用证或绿地证(复印件);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8、公园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9、公园内乔木、灌木等园林植物分类普查登记资料(表格); 10、公园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六、考核程序 申报城市星级公园从二星起步,申报二星、三星公园的,我厅委托设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审(三星公园各市进行交叉考核评审);申报四星、五星公园的,由我厅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实地考察; (二)审查申报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有关资料; (三)经评审符合星级公园条件的,向社会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表彰、命名。 七、星级公园标准 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六类项目,设定总分1000分。其中:规划管理100分,绿化景观管理250分,园容卫生管理200分,基础设施管理200分,经营服务管理150分,安全和保卫管理100分。县级市和县城公园、各专类公园无经营服务项目时,可不考核经营服务管理,总分可按850分计算。各类城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如下: 五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95%,县级市得分90%,县城得分85%; 四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85%,县级市得分80%,县城得分75%; 三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75%,县级市得分70%,县城得分65%; 二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65%,县级市得分60%,县城得分55%。 五星级公园可以申报“山西省城市精品示范公园”。 八、命名授牌 二星、三星城市公园,只命名公布,不授牌,各地可按全省设计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挂牌;四星、五星城市公园进行命名授牌。 |
九、复查管理 对已命名的“星级公园”实行复查制。自公布命名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降低星级或撤销“星级公园”称号。 附件1: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 一、规划管理标准 (一)公园有土地使用证,并有经批准的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公园设计、施工、改造要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1148-92);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公园档案管理要符合下列要求: 1、图纸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公园总平面图; (2)公园功能分区图; (3)绿化种植图; (4)市政管线图; (5)公共设施配套图; (6)公园建筑物主要图纸; (7)公园各景点主要图纸。 2、文字资料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公园规划设计说明书; (2)公园文化特色说明(包括园艺特色、建筑特色); (3)公园园史及有关资料和照片; (4)园内乔木和大型灌木分类普查登记资料; (5)公园建筑物清单; (6)公园变更情况资料(包括土地占借、绿地改造、建筑物新增和拆除,地下管线敷设等)。 (四)公园改造更新项目,用地变动符合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五)公园内古建筑、纪念物、石刻、字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文物,依法挂牌保护,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档案。 (六)无随意砍伐、移植园内绿化造景植物。 二、绿化景观管理标准 (一)按照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植物种植设计,实施植物栽植、调整和养护,园林景观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 (二)有全年养护技术措施和植物调整充实计划;有公园主要景点、景区以及节日花坛布置设计图和用花计划。 (三)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98%以上。 (四)乔木、灌木、花卉、藤本、攀援、地被、草坪等园林植物和古树名木养护及病虫害防治,要符合下列要求: 1、乔木:生长健壮,树冠完整,无枯枝,无明显病虫危害。 2、灌木:树形自然美观,开花整齐,长势好,无枯枝、无明显病虫危害。 3、花卉:生长健壮,花型正,花色艳,花期长,无病虫害。 4、藤本:保持良好的株形姿态,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 5、竹类: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萎,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 6、地被:硬质地面外围可栽种植物的,都应用各种地被植物覆盖,做到不紊乱,不挡视线。 7、绿篱:常年保持整齐、美观,无枯枝,无缺株,长势良好。 (五)植物群落合理配置,定期修剪、抚育,基本无病虫危害,长势好,开花整齐,整体景观有特色;残缺,老化的灌木及时更新。 (六)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纪念意义的景观、景区、景点,有严格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七)园内景点、景区和主要植物,设置有名称、种类、习性等简要知识介绍牌,古树、名木、树桩、盆景等进行重点保护,并制定特殊的养护技术措施。 (八)园内推广生物防治,定期喷药消毒,防止植物病虫害蔓延。 三、园容卫生管理标准 (一)园容卫生整洁、优美,设施放置有序,保持游览区整洁美观。 (二)园内厕所便池清洁,无污垢,无堵塞、无异味,地面干净。 (三)园内湖、池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异味,无蚊蝇孳生,无污水、废水排放到公园内的湖、池、溪、河等水域内,湖水水质达到国家景观水的标准;喷水池、叠泉循环水装置保持完好,定时开放。 (四)园内垃圾箱造型美观,外观洁净,周围无散弃垃圾。园内施工围挡作业,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 (五)园内雕塑、花架、喷泉、垒石、汀步、栏杆、景门、景墙等设施定期清洗、维修和检查,保持使用功能完好,清洁美观。 四、基础设施管理标准 (一)园林建筑(包括亭、台、楼、阁、廊、轩、馆、大门、围墙门窗等)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美观;出现残损及时修复或处理。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要登记造册,不得遗失损坏。 (二)园内指示牌、导游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动植物介绍牌、宣传牌制作规范,整洁美观。 (三)道路、平台、步级、路沿、护栏平整完好,损坏及时修补,无道路坑洼、步级缺损、护栏倒伏等现象。 (四)园内水电设施、管线铺设符合水电技术安全规范。 (五)园内公共厕所位置合理,造型、色彩与环境协调,有引导标识和无障碍设施;冲水、通风设备完好;化粪池密封,并设排气管,符合技术规范。 |
(六)园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制作规范,位置醒目,整洁完好。 (七)园椅、园灯、垃圾箱、宣传栏和室内装饰物品等完好无损,功能齐全,外观整洁。 五、经营服务管理标准 (一)园内服务设施、服务项目的设置,服从园内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工商、物价、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游客的监督。 (二)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贯彻“优质服务,信誉第一”的经营方针,树立文明礼貌,健康有益,安全规范,买卖公平的服务宗旨。 (三)游乐设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检修保养,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台机械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设施安全运营。 (四)公园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展览和其他活动,组织活动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活动结束一周内恢复原貌。 (五)有提供咨询、受理投诉的人员,有投诉电话及信箱;对游客投诉处理及时、妥善,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六、安全和保卫管理标准 (一)安全保卫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责任制度,实行24小时动态巡逻。重点要害部门落实技防、物防措施,财务室管理要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园内机械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使用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四)园内无乱放器材工具、易燃物品、农药等,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完好率达100%;备有常用药品,有协助紧急救援措施。 (五)园内秩序良好,文明游园,没有赌博、无证经营、群众性集会闹事和影响他人正常游园的行为发生。 (六)职工无闹事和集体上访,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进园车辆管理有序。 (七)建立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处理案件及时做好登记,材料立卷归档,每月及时向上级部门填写月报表。 附件2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规划管理(10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2 规划设计 (30分) (1)公园无土地使用证,扣5分。无经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扣5分。 (2)设计、施工、改造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扣1-10分 3 档案管理 (26分) (3)公园图纸档案共七种,每缺一种扣2分。 (4)公园文字档案共六种,每缺一种扣2分。 4 项目改造更新 (9分) (5)公园改造更新项目,不按程序申报擅自设计施工发现一次扣3分。 5 文物保护 (10分) (6)古典园林和公园内的古建筑、石刻、石碑等有保护价值的文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迁移或添建、拆除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保护得力的可适当加3-5分) 6 绿化树木变更 (25分) (7)不按有关规定擅自变动树木的发现一次扣5分。 合计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绿化景观管理(25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 植物景观 (30分) (1)植物配置不合理,不符合植物的生态习性,景观质量不高,园艺养护不精细扣5-30分。 2 计划管理 (40分) 每小项20分 (2)园艺养护管理工作年、季、月无计划,不能适时完成扣5-20分。 (3)对园内重要景点、景区及五一、十一等节日的花坛进行布置,不按图施工质量品位不高,全年无用花计划扣5-20分。 3 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65分) (4)树木种植成活率,原有树木保存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下降1%扣5分。 4-8 养护质量 (135分) 小项15分 (5)各类树木有枯梢、枯枝、焦叶、非季节性黄叶、大量落叶,影响绿化效果的扣5-15分。 (6)各类树木内膛紊乱或常年不修剪影响生长,锯剪口不符合技术规范扣5-15分。 (7)游览区发现病虫害10株以上扣2-5分(发现大面积病虫害另议)。发现蛀干性害虫当年危害症状每株扣1分。 (8)绿篱弃管,有缺株,有野生植物缠绕影响绿篱生长不美观的发现一次扣5分。 (9)草坪不轧剪,草高超过6cm,杂草未及时清除,有0.5平方米以上空秃的每处扣5分。 (10)树林、绿篱、草坪有人为损伤现象,发现绿化弃管或有空白地未绿化的每处扣5分。 (11)绿地、树木浇水管用完后不规整,因操作不当使树木绿地发生药害责任事故的每处扣5分。 (12)地被植物覆盖的绿地有空秃,过密的不分种,有杂草或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5分。 |
(13)当年有举报,市民反映绿化养护问题较大并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合计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园容卫生管理(20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 卫生达标 (50分) ①组织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工作无实效,无力度扣10-20分。(20分) ②园内游览区晾晒衣服和乱堆杂物,卫生工具外露每处扣2-3分。(15分) ③主要干道和游览区做不到全日立体保洁,即在开园的时间室内外及所有陆地、水面、上下左右各个方位均有垃圾,卫生死角每处扣1-3分。(15分) 2 公厕卫生保洁 (30分) ④厕所便池不净、阻塞,墙壁、门窗不净,四周环境不净有异味,有积水,每处扣5分。 3 水体保洁 (30分) ⑤不保持水面清洁,有漂浮污物,有失管积存赃物,有异味,有蚊蝇孳生每处扣5分。(15分) ⑥池内的喷水器等循环水装置不完好,不定时开放,有污水排入水域每处扣5分。(15分) 4 设施保洁 (30分) ⑦垃圾箱外观污秽,污物爆满外露,有痰迹,道路有积泥,发现一处扣5-10分。 5 施工场地保洁 (30分) ⑧施工现场未有效遮挡,不按指定地点堆放物料每处扣10分。 6 建筑设施保洁 (30分) (9)亭、廊、榭建筑和各种标牌等硬件上发现蛛网、积灰、污物、鸟屎、涂写等每处扣5分。 合计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基础设施管理(20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 建筑设施 (40分) ①园内建筑墙体,壁面破损不整洁,有乱涂乱刻,其中艺术品摆设不完好,保护措施不落实,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2 标牌设施 (25分) ②公园设置的游园须知、导游图,公园简介指示牌等不齐全完整,制作不规范如字迹不清,用字不规范,残损不洁的每处扣5分。 3 道路设施 (25分) ③道路、地坪、步级等不平整完好,有块状破损,积泥、积水的每处扣5分。 4 水电设施 (30分) ④各类水电设施,机械设施整体不完好,有缺损,运行状态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每处扣5分。 5 厕所设施 (30分) ⑤园内厕所陈旧破损,设施不全、功能损坏使用受阻,无无障碍设施每处扣5分。 6 公共信息 (25分) ⑥园内全部标牌不按颁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范制作的每处扣5分。 7 附属设施 (25分) ⑦园椅、园灯、垃圾箱、栏杆等其它小品设施构建不完好,有破损的每处扣5分。 合计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经营服务管理(15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2 经营服务 (60分) 每小项20分 ①不做到依法经营,店容店貌不好,柜台服务不好,商品质量不好,每处扣5分。 ②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卫生、食具消毒不合格。店堂不整洁,商品陈列不整齐,不亮照经营,不明码标价,出售伪劣商品的发现一处扣5分。 ③营业员,操作人员不站立服务,不佩戴胸卡,没有文明接待方便游客,买卖不公平,每发现一处扣5分。 3-4 展览活动及游乐项目 (80分) 每小项20分 ④因对合作单位缺乏了解,造成活动项目不能善始善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造成票价和内容相差悬殊,发生投诉的扣2-5分。 ⑤公园开展各项展览活动未批准就擅自开展实施、有损园容环境的,活动项目结束后未按规定期限恢复景观的每次扣10分。 ⑥游乐项目的设置不按规划,不经申报,不按指定地点,新增或更换活动项目不履行报批手续的,发现一次扣5分。 ⑦游艺机无安全措施和违反操作规程,未设立运行检查维修档案,检查指出的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每次扣5分。 5 受理及咨询 (10分) ⑧没有提供游客咨询和投诉渠道的,有人民来信不及时回复,没有便民简易医药箱的每次扣5分。 合计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安全保卫管理(100分) 分类项目 分类小项 扣分 得分 备注 1 综合治理落实 (30分) 每小项10分 ①公园安全保卫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扣5-10分。 ②园内巡逻人员衣帽不整洁,不佩戴标志,不文明执法的,发现一次扣5分。 ③重点要害部门无防范措施,不符合公安部门规定要求的扣5-10分。 2 安全运行 (15分) ④施工现场无安全设施,无防火设施扣5-10分。园内机械设施不持证上岗的扣2-5分。 3 危险品设置 (10分) ⑤任何时候公园内的治安、消防、电器、易燃易爆、农药物品等不符合有关规定设置的扣5-10分。 4 公共秩序 (20分) 每小项10分 ⑥售票窗口、进出大门、售货现场,游艺机周边等人流拥挤,杂乱无序,无人维持疏导的发现一次扣5分。 ⑦在公园内公开赌博,无证经营以及有碍他人正常休闲的,无人制止和管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 5 安全事故 (15分) ⑧职工集体上访和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园内车辆通行无管理扣5分。 6 记录和报表 (10分) ⑨发生案件和事件未做好记录,资料散失及未按月填写上报报表的每次扣5-10分。 合计 |
各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 为推进宜居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水平,我厅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市城市园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公园的检查和指导,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我厅每年将对各市创建工作的成果进行排队通报。 附件:1、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标准 2、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评分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山西省城市(县城)星级公园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园建设,提高城市公园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星级公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申报制。申报范围是已经建成并对外开放一年以上,设有相应的公园管理机构,符合星级公园标准的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街头游园可申报“优秀游园”,市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三星级公园标准执行,省级优秀游园的标准参照五星级公园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制定了创建星级公园的活动方案,并已实施一年以上; (二)城市公园建设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我厅下发的《山西省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指导标准》; (三)申报公园要经自检符合相应的星级公园标准; (四)近年来公园内未发生破坏绿化成果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获“山西省园林杯优质工程”称号的公园,可适当加分。 三、申报时间 山西省城市星级公园实行年度申报和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7月份,考核时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 (一)县(市、区)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级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请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 (二)设区市的城市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城市星级公园的申请和推荐报告; (二)申报星级公园基础资料: 1、星级公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创建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文本和图册); 3、城市公园的土地使用证或绿地证(复印件); 4、城市公园平面图(标注功能分区及主要景点); 5、公园绿化现状图; 6、公园市政管线现状图; 7、公园公共设施配套图; 8、公园建筑物清单(包括建筑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9、公园内乔木、灌木等园林植物分类普查登记资料(表格); 10、公园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六、考核程序 申报城市星级公园从二星起步,申报二星、三星公园的,我厅委托设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审(三星公园各市进行交叉考核评审);申报四星、五星公园的,由我厅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星级公园进行实地考察; (二)审查申报星级公园总结报告、有关资料; (三)经评审符合星级公园条件的,向社会公示7天;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创建宜居城市领导组表彰、命名。 七、星级公园标准 城市(县城)星级公园考核六类项目,设定总分1000分。其中:规划管理100分,绿化景观管理250分,园容卫生管理200分,基础设施管理200分,经营服务管理150分,安全和保卫管理100分。县级市和县城公园、各专类公园无经营服务项目时,可不考核经营服务管理,总分可按850分计算。各类城市星级公园考核标准如下: 五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95%,县级市得分90%,县城得分85%; 四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85%,县级市得分80%,县城得分75%; 三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75%,县级市得分70%,县城得分65%; 二星级公园:设区城市得分65%,县级市得分60%,县城得分55%。 五星级公园可以申报“山西省城市精品示范公园”。 八、命名授牌 二星、三星城市公园,只命名公布,不授牌,各地可按全省设计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挂牌;四星、五星城市公园进行命名授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