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部决定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运建设市场行为,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运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方式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负责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检查组织方式分为部级检查和省级检查。部级检查在省级自查的基础上由部组织开展,省级检查由各省(区、市)在地(市)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0年,部将对江苏、浙江、广东3省水运建设市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部级和省级检查应选取1-3个建设项目作为检查载体,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3.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情况。 4.基建程序执行、评标监管、举报投诉处理、招标备案等情况。 5.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情况和建设管理、合同履行、计划工期执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变更设计管理情况,监理单位现场监管,计量支付管理等情况。 4.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安全管理和工程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11月开展检查工作,2010年12月上旬进行总结。部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检查要求。 1.《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可在部网站上下载)中的表1、表2由接受部级检查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部水运局。项目为沿海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内河在建的1000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以及航电枢纽项目。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组。表9-表12由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填写。 2.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省级检查,并于2010年1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检查报告(含《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部水运局。 3.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 4.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应与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避免工作重复。 5.部将在行业内通报检查结果。各省(区、市)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部将结合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建设市场,确保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运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开展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水运局联系。联系人:郭青松,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检查表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检查组分别填写。 2.表1、表2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表2填写各项目自开工以来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 3.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并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组。 4.表9-表12由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填写。 |
5.表1中“工程类别”指航道、港口、航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类别;基本建设程序项按实际情况填写。 6.表3、表6中标虚线项可不填。 表1水运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 项目名称 二 建设规模 及标准 工程类别 三 初设批准总概算 初设批复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四 主要建设内容 五 基本建设程序 (批复文号及日期) 项目建议书批复 可行性研究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施工图设计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专项许可(环保、防洪、安全、卫生、征地等) 开工备案 其他 六 工程建设 主要形象进度 七 存在主要问题 八 有关建议 填 表 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表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管理机构 行业监管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检查单位 发现的主要的问题 是否有通报 (如有,请注明文号) 填 表 人: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表3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表 机构/人员配备 姓名 职称 相关工作经历 部门人数 备注 项目负责人 -------- 现场管理责任人 安全责任人 质量责任人 财务责任人 统计责任人 档案责任人 填 表 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盖章) 表4项目施工标段划分表 项目名称: 标段号/标段名称 承包单位 承担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合同价 监理单位 填 表 人:年月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5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设计单位: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文件约定 实际投入 备注 姓名 职称/专业 职务 姓名 职称/专业 职务 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设计代表 变更情况 申报(监理初审) 审批 备注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平均周期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说明 填 报 人:年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表6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施工单位: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文件约定 实际投入 是否办理审批程序 备注 姓名 职称/专业 证号/颁发部门 姓名 职称/专业 证号/颁发部门 人员履约 项目经理 技术责任人 ---- ---- 施工负责人 ----- ----- 质检责任人 ----- ----- 安全责任人 试验检测工程师 计划责任人 ----- ---- 财务责任人 档案负责人 ----- ----- 变更比例% 合同履约分包 分包人 工程项目 工作量 占合同比例 完成情况 小计 填 报 人:年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表7监理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监理单位: 投标文件承诺/合同文件约定 实际投入 是否办理变更 审批手续 备注 姓名 职称及监理 专业 证号/颁发部门 姓名 职称及监理 专业 证号/颁发部门 总监 副总监/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 变更比例% 填 报 人:年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表8工程实体质量与现场安全管理历次检查表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组织单位 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改要求和落实情况 填 报 人: 年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表9建设管理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 序号 检查 评价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项目建议书批复 未按程序报批或越级审批 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得0分。 10 可行性研究批复 初步设计批复 施工图设计批复 重大设计变更批复 环评、防洪、安全、卫生、征地等专项许可 海域使用批复 开工备案 二 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设计单位 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得0分。 10 |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未落实质量与安全责任 未按批准规模、标准建设 其他方面未执行有关法规的 三 履约 情况 业主支付工程款及设计、监理费用,每欠一个单位扣2分,人员、设备到位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扣2分,直至得 0分。 10 四 工期 控制 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个月扣1分,随意提前工期扣2-3分。 10 五 投资控制 未完成年度计划扣5分,投资控制不力超概算扣5分 10 六 安全生产 每发生一起特大安全事故扣10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其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扣1-2分。 15 七 工程 质量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扣8分,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8分,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扣2分,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发生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扣5分。 25 八 廉政 建设 措施不健全扣2分,因不廉政被处分每人次扣5分。未签订廉政合同扣3分,直至0分。 10 合计 100 注:本表由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检查组成员(签字): 表10设计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项目 评定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设计 方案 总体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存在不足扣2-10分; 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每一个问题扣2-5分。 20 二 设计 文件 未按编制规定编制扣2-10分; 错、漏、碰严重的扣10分,一般扣2-5分; 设计造成质量事故,重大事故每起扣30分,一般事故每起扣2-10分; 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的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1%扣2分。 30 三 设计 服务 未按合同派驻设计代表每缺1人或1人不称职扣1-5分; 服务不及时扣2-5分。 20 四 设计变更 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每次扣3-5分,严重违规者得0分。 15 五 廉政 建设 措施不健全扣1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5分。 15 合计 100 注:本表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表11监理工作评价表 项目名称(或监理标段): 监理单位: 序号 项目 评定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人员与制度 监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扣1-5分; 监理人员未按合同进场扣1-5分; 监理人员被清退每人次扣2分; 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责任不明确,或落实不到位扣3-5分。 15 二 质量 控制 独立抽检频率不到10%或资料造假扣10-20分,不到20%扣1-5分; 工地巡查、重要工序旁站不足扣2-5分; 资料签认不规范扣1-3分。 20 三 设备 配置 试验仪器按合同要求配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否则,扣5-10分。 10 四 投资 控制 根据计量支付工作情况酌情扣分,一次不规范扣1分。 10 五 监理 大纲 监理大纲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每缺一项扣5分。 15 六 监理 日志 监理日记不完整的,每次扣2分;有错漏的,每次扣2分,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严重者此项得0分。 15 七 监理 资料 不符合交工、竣工验收要求的扣1-5分 5 八 廉政 建设 措施不健全扣2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5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10分。 10 合 计 100 注:本表由建设、施工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施工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表12工程施工管理评价表 项目名称: 合同段编号:施工单位: 序号 项目 评定方法 应得分 实得分 一 进度管理 每拖延一个月扣2分;生产组织不均衡扣1分。 10 二 履约 情况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或1人不称职扣2分,专业工程师每更换1人次扣1分; 主要机械不足或性能不良扣1分,进场不及时或未经许可撤离,扣0.5分; 试验室达不到要求扣2-5分; 有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劳务人员工资的,扣2-5分。 10 三 档案 资料 档案资料与完工工程不符每处扣1分; 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资料不齐全扣2-4分; 资料的真实可信度有问题扣2-4分。 5 四 安全 生产 每发生一起特大或重大安全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2分。 5 五 文明 施工 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2分; 文明工地建设差扣2-3分; 破坏环境和乱占土地,扣3-5分。 5 六 廉政 建设 措施不健全扣1分,因不廉政被清退或处分每人次扣2分,有被起诉的,每人次扣5分。 5 七 质量 管理 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扣8分,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瞒报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扣8分,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落实扣2分,质量问题未及时整改扣2分,发生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建设扣5分。 60 合 计 100 注:本表由建设、监理单位在检查时分别评价,不向被评价单位公开,取建设、监理单位评价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提交检查组;每项对应应得分扣完为止。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水运建设市场监管,部决定开展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通过开展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运建设市场行为,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运建设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方式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负责全国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检查组织方式分为部级检查和省级检查。部级检查在省级自查的基础上由部组织开展,省级检查由各省(区、市)在地(市)级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10年,部将对江苏、浙江、广东3省水运建设市场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 部级和省级检查应选取1-3个建设项目作为检查载体,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运基建管理职能履行情况。 1.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3.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管情况。 4.基建程序执行、评标监管、举报投诉处理、招标备案等情况。 5.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二)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从业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情况和建设管理、合同履行、计划工期执行、廉政建设等情况。 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履约情况。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检查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设计单位现场服务,变更设计管理情况,监理单位现场监管,计量支付管理等情况。 4.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安全管理和工程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检查时间。 2010年6月-11月开展检查工作,2010年12月上旬进行总结。部检查组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检查要求。 1.《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可在部网站上下载)中的表1、表2由接受部级检查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要求填写,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部水运局。项目为沿海在建的5万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内河在建的1000吨级以上码头及航道项目,以及航电枢纽项目。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组。表9-表12由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填写。 2.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省级检查,并于2010年11月底前将本省(区、市)检查报告(含《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报送部水运局。 3.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实行“三不放过”原则,即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并建立重大问题检查回访制度。 4.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应与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考虑,避免工作重复。 5.部将在行业内通报检查结果。各省(区、市)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部将结合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从业单位有关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2010年水运建设市场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建设市场,确保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水运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开展检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水运局联系。联系人:郭青松,联系电话:010-65292653(含传真),电子邮箱:sys653@mot.gov.cn。 附件: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水运建设市场检查表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检查表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检查组分别填写。 2.表1、表2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填写,表2填写各项目自开工以来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的情况。 3.表3-表8由建设单位填写,由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并在检查期间交给检查组。 4.表9-表12由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