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内党发[2010]1号2010年0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200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着力化解多年不遇的旱灾和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粮食总产获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5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这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在增大,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环境也变得较为复杂,促进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还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状况还将长期存在。保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搞好“三农三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三牧”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和主要畜产品、特色产品的生产不滑坡、农牧民增收的步伐不放缓、农村牧区发展的好势头不减弱。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全年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抓好“三农三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中央确立的基本思路统筹推进“三农三牧”工作全局。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屏障”的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毫不动摇地抓好“三农三牧”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努力为国家粮食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作贡献;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各盟市、旗县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三牧”投入。各级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牧业土地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农牧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今年将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苏木乡镇、嘎查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牧区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企业用于农村牧区公益事业项目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进一步增加农牧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和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所需燃油纳入补贴范围。逐步形成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牧业补贴适当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切实做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办法,降低发放成本。加强对农牧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好主要农畜产品最低保护价收购及临时收储政策。
  (二)毫不放松地抓好农牧业生产。在基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基础上,优化结构,改善品质,提高单产,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量。继续深入推进高产创建活动,在全区建设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150万亩以上,辐射带动1500万亩粮油作物均衡增产。继续提高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今年力争达到66%,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充分发挥我区农牧业区域性特征和资源优势,继续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牧业,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不断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畜牧业,不断提高畜牧业占大农业的比重。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实施百万肉牛、百万奶牛和千万只肉羊高产创建工程。在全区42个旗县以提高肉牛、肉羊个体产出和品质为中心,加快建设优势肉牛、肉羊生产基地。草原畜牧业要以草原保护为前提,以畜牧业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同时要稳定生猪、禽蛋及渔业生产。
  
  (三)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通过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牧民工就业环境,增强农牧民非农就业能力,千方百计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提高非农收入比重。通过优化农牧业结构,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等措施,推进现代农牧业进程,进一步挖掘农牧业内部潜力,保持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认真落实各项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不断扩大补贴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完善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补贴政策。高度重视牧区各族牧民增收问题,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逐一落实对禁牧轮牧、畜牧业生产补贴和鼓励牧区龙头企业发展、牧民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加快实施牧区人工草牧场、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力争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快推进“六大工程”和“三个体系”建设,强化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基础建设
  
  推进“六大工程”建设。
  
  (一)推进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工程。以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节水灌溉为根本措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水利、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服务和防灾减灾等综合措施,转变耕作和生产方式,到2016年实现新增1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今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规划的实施工作,并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分年度的计划安排和投资建设任务,加快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二)推进“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在进一步科学论证和规划的基础上,实施大型灌区节水改造1000万亩、重点井灌区节水改造1000万亩、新增旱改水节水灌溉1000万亩、牧区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1000万亩。规划到2020年完成“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建立较为完善的水源工程体系、节水灌溉工程保障体系和灌溉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改变我区“雨养农业”的格局,为发展现代农牧业奠定基础,并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基地。继续搞好重点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牧区水利和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创新投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广泛开展农田草牧场水利基础建设。年内新增有效灌溉和新增节水灌溉分别达到200万亩、300万亩以上。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设施农牧业工程建设。以设施蔬菜为主,在去年100万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同步推进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市场开发,加快扩大设施农业的规模,提高设施农业经营水平和质量效益。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周边大城市对接,积极开展区域合作,推进绿色蔬菜副食品基地建设。今年新增设施蔬菜30万亩以上。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业发展,到2012年完成规划投资80亿元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使全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达到60%以上。同时推进肉羊、肉牛、生猪和禽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工程。继续巩固壮大乳、肉、绒、粮油、蔬菜加工等现有龙头企业,支持一批骨干企业实施联合、兼并、重组,大范围整合资源和生产要素,推动优势龙头企业向集群化方向发展。不断引进和培育新的龙头企业,加快马铃薯、皮、毛等大宗农畜产品深加工。同时加快发展流通型、服务型龙头企业。2010年力争全区销售收入百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550亿元,比上年增长16%。建设一批规模大、集中连片的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初具规模和水平的专业苏木乡镇、专业嘎查村,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继续抓好现代农牧业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点范围,加快推进玉米、马铃薯、肉羊等优势产业带建设。结合我区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建设50个各具特色、与龙头企业联系紧密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农畜产品行业协会,提升组织化水平,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发展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等其他多种形式的新型合作组织。发挥好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入农牧业产业化项目。探索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
  (五)推进“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持之以恒地抓好林业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大力增加森林碳汇。继续组织实施好国家林业生态重点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新增退耕还林项目,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延长实施期限的政策要求;继续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编制并力争实施大兴安岭林区生态建设、经济转型规划。组织完成部分旗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断强化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加大林业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壮大林产业龙头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林业产业建设,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全面落实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制,加快沙地治理进程,在保护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沙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林业生态建设布局,在呼伦贝尔、科尔沁、毛乌素沙地突出樟子松基地建设,在浑善达克沙地突出沙地榆基地建设,在沙漠周边突出锁边防护林建设,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突出农田林网建设,在阴山北麓严重风蚀沙化区突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在黄土丘陵区突出水土保持林建设。2010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00万亩。
  
  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促进草原持续增绿、牧民持续增收。积极争取国家加大退牧还草等工程投资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完善建设内容。继续落实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三项制度。从今年起,自治区将在草原生态退化比较严重区域,有计划地实施阶段性禁牧;在水土条件好的牧区,加快建设节水灌溉人工草牧场;在草场资源好的地区,推行划区轮牧补贴试点。在草原生态极度恶化地区,继续组织实施好现有的异地扶贫移民、边境生态移民和移民扩镇等项目。全面完成新一轮草原普查,认真做好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后续工作,积极开展半农半牧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下功夫研究制定“十二五”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专门规划。同时,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的行为。完善草原监理、监测体系,积极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努力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高度重视农牧交错地带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认真总结试点旗县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把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技术措施、农机农艺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高产耐旱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努力探索增产与增收兼顾、种植业与养殖业结合、生产与生态双赢的技术路线及配套政策,促进旱作农业可持续发展。大面积推广保护性耕作。
  
  (六)推进村镇人居环境优化工程。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建设布局、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规划工作。加快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底前基本解决农村牧区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牧区公路网络建设,加大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力度,努力实现苏木乡镇通油路、嘎查村通公路目标,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机遇,全面提升农网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加快农村牧区户用沼气建设步伐,搞好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今后3年内全区户用沼气达到70万户。支持农村牧区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牧区村容村貌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和扩大试点范围。促进农村牧区改圈、改厕、改灶,搞好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把支持农牧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农牧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引导农牧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积极发展农村牧区循环经济。
  
  构建和完善“三个体系”。
  
  (一)加强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推动农牧业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优化整合和合理利用现有资源,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农科教结合、产学研协调的现代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系。加强高校涉农学科的建设,加强农牧业学科领域领军人才的引进培养。积极争取国家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抓紧建设苏木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积极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特设岗位计划,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扎实推进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强化对农牧民的科技培训。2010年争取启动6-8个产业的创新平台、试验示范推广团队和技术服务组织。力争今年全区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加强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制定全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农畜产品物流配送等设施。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涉农涉牧企业和其它社会投资主体合资、合作建设农畜产品物流设施,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全面发展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鼓励供销、邮政、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通过直营、加盟、自由连锁等形式,加快发展连锁经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以乡村级农家店为基础,以大中型批发市场和区域连锁配送为骨干,以各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牧区流通企业为主体,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大力培育农村牧区经纪人。落实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三)加强农牧业安全体系建设。切实抓好防汛防凌工作。进一步强化黄河、辽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全面启动黄河近期防洪工程建设。逐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提高防洪保障水平。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确保年底前完成规划确定的任务。突出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兽医体制改革,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建设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稳定和加强基层防疫队伍,保证基层防疫员的相应待遇,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始终处于稳定控制状态。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推进依法防火治火进程,进一步提升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强化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继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进一步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和农村牧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三牧”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年内建设22个旗县级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不断提高我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监管制度。继续强化对饲料生产经营的清理整顿。全面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改造升级达标验收和主体化改造任务。
  
  三、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一)努力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抓住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加快农牧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在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旗县所在地城镇发展,并把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扩大非农就业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各种服务业,合理开发农畜产品加工、矿产、旅游等各种资源和产业,促进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吸纳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和农牧民工就近就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农村牧区培训资源,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城乡分割二元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保障农牧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公民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力平等的城乡统一的社会管理制度,推进农牧民市民化进程。
  
  (二)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教师培训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继续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落实以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解决好农牧民工子女入学问题的政策。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逐步实施免费为农村牧区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职业医师计划。开工40个旗县综合医院、48个中心卫生院、788个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稳定农村牧区低生育水平,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制度。建立稳定的农村牧区文化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好农村牧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年完成20户以上6184个嘎查村通广播电视工程。推进苏木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嘎查村文化室、农村牧区电影放映、农家(草原)书屋和文化资源共享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的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对接。今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认真抓好10个国家级试点和3个自治区级试点旗的试点工作,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以上。合理确定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工伤保险全覆盖行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和农民工健康服务,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抓紧落实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农村牧区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农村牧区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四)继续抓好扶贫开发。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因地制宜做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工代赈等项扶贫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牧区低保制度有效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基本生活靠低保、脱贫致富靠扶贫开发的新机制。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移民扶贫开发,妥善解决移民后续发展问题。加大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建设试点。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充分发挥行业扶贫作用。研究制定自治区未来十年扶贫开发规划和“十二五”扶贫专项规划。
  
  (五)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工程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十项民生工程”和“十件实事”中涉农涉牧措施。年内建设户用沼气10万户;解决100万农村牧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重点改造林区棚户区1万户,改造农垦危房6000户、游牧民定居工程4000户。按照国家的部署启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增强农村牧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积极有序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改革试验。全面推进鄂尔多斯市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郊区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乌海市城乡统筹改革,为全区城乡统筹发展探索路子。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几个工业化、城镇化带动能力强、基础条件较好的、不同类型的旗县(市、区)进行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以户籍管理、土地经营、社会保障和产权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在城乡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稳定和完善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制度。在稳定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后续工作,稳步开展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发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加快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牧场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牧区集体土地和草牧场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各旗县(市、区)加快依法组建土地、草牧场纠纷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建立健全民间协商、苏木乡镇嘎查村调解、旗县(市、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和草牧场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加大清理公职人员占用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问题,并限期解决,不与农牧民争利。积极争取国家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三)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区(场)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集体商品林改革任务。在试点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进集体公益林改革,2010年重点推进进入国家和自治区补贴范围的集体公益林。继续完善过去已承包到户和流转的林木承包关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林业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力争在林木采伐管理、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社会化服务、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方面有所突破。深化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搞活内部经营机制,促进地企经济一体化。稳步推进其他国有林区改革。研究制定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逐步解决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到位等问题,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四)不断深化水利和水务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镇与农村牧区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与监督体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基金,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格局,全面规范和完善内蒙古水务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出台非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继续深化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农牧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加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培育推广力度。组织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末级渠系改造试点项目规划。坚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公益性质,实行税收、用电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资源集约开发、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巩固和扩大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加快推进黄河水权转换二期工程,积极开展跨区域水权转换前期工作。
  
  (五)创新农村牧区金融体制。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牧区金融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三牧”,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融资难问题。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发展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支牧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牧业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涉牧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为农牧民服务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牧区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牧业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三牧”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苏木乡镇。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和范围,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覆盖范围,适当新增盟市、旗县保费配套资金。鼓励在农村牧区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加强农村牧区支付结算环境建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六)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深入调查研究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情况,继续完善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落实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推进其他公益性苏木乡镇嘎查村债务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债务。全面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加快惠农惠牧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农牧民手中。继续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加强农牧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争取河套灌区实施减轻农民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认真落实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基层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牧区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苏木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和苏木乡镇、嘎查村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嘎查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素质,注重从农村牧区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嘎查村党支部书记。推进从优秀嘎查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苏木乡镇公务员、选任苏木乡镇领导干部工作。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考核管理,及时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班子。稳定农村牧区基层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嘎查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逐步健全并落实嘎查村干部的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稳定规范的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城乡党建资源整合,建立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推动城乡基层党组织互相促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延伸,不断加强农村牧区党风廉政建设。
  (二)健全和完善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统筹城乡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落实到全局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加强“三农三牧”的各个方面。进一步落实盟市和旗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农村牧区工作,专职副书记分管农村牧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到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干部配备、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巩固农村牧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建立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牧民群众得实惠的长效机制。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对盟市、旗县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把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农牧民增收、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社会和谐稳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纳入盟市、旗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农村牧区工作领导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深化苏木乡镇改革,加快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规范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因地制宜推广重大事项由嘎查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嘎查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嘎查村党员大会审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做法。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嘎查村建立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服务制度。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
  
  (四)切实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连片创建文明村镇和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农村牧区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切实解决好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农村牧区信访工作,畅通农村牧区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农牧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人民调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社会治安农村牧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牧区治安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和村警务室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农村牧区宗教事务。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
  
  做好2010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意义重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


  2009年,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着力化解多年不遇的旱灾和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不利影响,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好形势。粮食总产获得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连续5年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新成效,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展,基层组织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这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当前,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在积累增多,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也在增大,发展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环境也变得较为复杂,促进农牧业生产再上新台阶的制约因素越来越多,保持农牧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难度越来越大,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还要看到,我区农牧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粗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滞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等状况还将长期存在。保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搞好“三农三牧”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防止忽视和放松“三农三牧”工作的倾向,努力确保粮食和主要畜产品、特色产品的生产不滑坡、农牧民增收的步伐不放缓、农村牧区发展的好势头不减弱。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010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全年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抓好“三农三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中央确立的基本思路统筹推进“三农三牧”工作全局。全区农村牧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屏障”的目标,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一根本要求,毫不动摇地抓好“三农三牧”工作,确保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努力为国家粮食和主要农畜产品供给作贡献;坚持富民与强区并重,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基础,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进一步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投入。各盟市、旗县要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三牧”投入。各级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牧区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牧业土地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农牧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今年将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苏木乡镇、嘎查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牧区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企业用于农村牧区公益事业项目捐赠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进一步增加农牧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和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所需燃油纳入补贴范围。逐步形成适合牧区、林区、垦区特点的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牧业补贴适当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切实做好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完善发放办法,降低发放成本。加强对农牧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好主要农畜产品最低保护价收购及临时收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