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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扩权县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范围 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防科技工业、公安、安全部门归口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主要条件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对2008年度以前评出“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至少应有5篇),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2月28日前),但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表相关的论文较多时,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四)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 (五)推荐省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单位),请直接与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有关申报事宜。 (六)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七)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八)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九)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十)请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若出现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及范围,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市、扩权县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包括:《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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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先期形式审查,书面推荐书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部分,应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全红章1套,复印件1套)、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系统自动生成)报送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三)推荐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时,只提供书面材料25份(其中全红章一套)。 (四)推荐书的书面材料(主件及附件),一律用线绳装订,不另加封面。 完成人本人因特殊原因未签名的,应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五)全红章材料要求编写页码,在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 (六)报奖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做好存档工作。 五、关于撤奖和处罚问题 (一)撤奖。为了保证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奖励资源浪费,所有参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或者评审结束后,自愿提出放弃年度评奖和授奖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在总评审会议前提出,并经个人、项目完成单位或者所有完成人提出申请,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同意,报省科技厅批准。放弃奖励的个人、项目,需间隔两年方可重新申报省科学技术奖。 (二)处罚。各推荐单位和项目完成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要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过去已经使用并获过奖励的材料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审核。在省科技厅组织的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六、推荐截止时间 (一)申报项目推荐书的书面材料请于2010年4月30日以前报送省科技厅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转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推荐时间区分。各市科技局、扩权县科技局网络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8日;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逾期申报网站将关闭,不再接受上传数据。 七、经济效益审计 为真实反映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今年推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项目(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类项目除外),须同时提交经济效益审计报告(不与推荐书装订在一起,不用作为电子版附件上传)。审计事务所由省科技厅指定(名单从网站下载)。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社会公益类项目数量,推荐数量不得超过总推荐指标的30%。 推荐二、三等奖项目,将由省科技厅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计费用由省科技厅支付。 八、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网络评审,保证申报材料及时、准确在网上传送到每位评审专家,电子版推荐书应在申报网站进行填报。相关要求见《工作手册》。 (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与省科技厅成果与市场处联系。 (三)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由省科技厅成果与市场处另行下发。 (四)联系电话:0311-85814701 0311-85804024 联 系 人: 殷绪群 王宇 技术支持:袁达 0311-85819748 附件:河北省科技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科技厅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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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扩权县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范围 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防科技工业、公安、安全部门归口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主要条件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对2008年度以前评出“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至少应有5篇),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2月28日前),但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表相关的论文较多时,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四)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必须应用二年以上,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年以上的旁证材料,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 (五)推荐省突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单位),请直接与省科技厅成果与技术市场处联系有关申报事宜。 (六)申报项目中涉及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的,必须作为附件填报。 (七)已在外省(市、区)申报或已获外省(市、区)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不得在两个以上单位重复推荐,查实后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八)成果鉴定材料可以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九)推荐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进行有关申报材料的补正处理。 (十)请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若出现问题,由各推荐部门、项目完成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推荐办法 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及范围,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超指标或借用其他奖种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市、扩权县科技局负责本地所属和中央驻地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1、请各推荐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管理系统》网站(以下简称申报网站,网址:(http://cg.hebstd.gov.cn/xmsb)下载相关文件,包括:《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工作手册》)。 2、各推荐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另行发放)点击“生成推荐指标”,为申报单位生成“推荐号和校验码”,每一对推荐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推荐项目(人),并将申报网站网址、推荐号和校验码告知申报单位。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手册》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按操作要求进行推荐。 3、各申报单位进入申报网站,在“用户类型”栏目选择“完成单位/完成人”,利用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申报网站,利用“上传”功能将网络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有关推荐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