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闽政办[2010]132号2010年04月27日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特制定《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一、基本现状
  
  科普场馆是公众接受科普教育、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重要平台。制定《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福建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科普场馆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技馆、专业性科技馆(天文馆、标本馆、海洋馆、地质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行业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科普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数字科技馆(科普网站),以及其他具备展示教育功能的科普设施和场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各级科协组织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稳步发展,初具规模,展教内容各具特色,活动方式灵活多样。 目前,我省已有或在建综合性科技馆10个(其中,省科技馆1个,设区市科技馆5个,县级科技馆4个),县(市、区)级科普活动中心6个,以上场馆总占地面积10.25万平方米,展厅总面积约5.5万平方米,年接待人数约60万人次。各类专业性科技馆59个,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年接待人数约50万人次。被命名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2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108个;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6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40个;国家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0个,省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59个,县(市、区)各类科普基地169个;以上基地年接待人数共约85万人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45个,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35个,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6761个。县(市、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74所和乡镇(村)辅导站914个,每年培训各类农民技术人员4万多名。城市科普画廊2316个,总长度约20300米;农村科普惠农宣传栏5567个,总长度约32500米。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需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馆数量少、规模小且投入不足。科技馆总量不足,规模较小,分布不均,现有科技馆展厅面积多数在3000平方米以下。财政性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经费投入总量少,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发展受到制约。二是基层科普活动场所不足。多数县(市、区)没有科普活动场所,大部分社区没有青少年科普活动场所,80%的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辅导站没有规范的教育培训场所,54.9%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惠农服务站,62.9% 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惠农宣传栏。三是社会资源未能充分开发利用。社会办科普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科普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四是科普人才队伍比较薄弱。现有的科普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尚不能满足科普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制约了科普场馆平台功能的有效发挥。五是对科普场馆宣传力度不够。对科普场馆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充分,现有科普场馆利用率和科普教育受众率较低。
  
  二、指导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及公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需求,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指导原则是:政府主导,通盘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彰显特色,突出实效。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年订出计划予以实施。加强对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宏观指导,加强政策和经费保障。
  
  通盘布局: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配置,适当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构建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实现科普场馆及其科普服务的优质普惠。
  
  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全社会科普场馆资源共建共享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营造全社会科普资源开放共享的环境,推进科普资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建科普场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社区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现有科普资源的作用。
  提升能力:完善已有科普场馆的基础条件,拓展社会资源的科普功能,努力提高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类科普设施的服务能力。
  
  彰显特色:紧紧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闽台科技交流合作,充分开发利用各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因地制宜,体现各地科普场馆的特色。
  
  突出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需求导向,完善运行机制,创新展教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科普场馆的吸引力,注重提高利用率和增加公众参观人数。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全省基本建成以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性科技馆为主体、以各类科普基地为中坚、以基层科普设施为基础、以其他类型科普设施为补充的科普场馆平台,整体布局趋于合理,基本适应公众不同科普需求;各类科普场馆展教水平明显提高,科普教育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各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得到有序开发,闽台在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发展方面的合作交流更加密切,初步形成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能基本满足科普场馆运行服务需求的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各类科普场馆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年接待参观公众人次达到全省总人口的20%以上,其中综合性和专业性科技馆年接待参观公众达到250万人次,其他科普场馆年接待参观公众达到500万人次。经过三年努力,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及其运行机制、服务功能等方面能够基本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和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需要。
  
  四、重点任务
  
  围绕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至2012年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加强宏观指导、通盘布局和统筹运作,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基础化、特色化、信息化等“五大”平台及建设24个重点项目,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实效明显的全省科普场馆平台。
  
  (一)构建专业化平台
  
  根据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结合我省及各地实际,推进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性科技馆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1.建成福建省科技馆新馆。2010年福建省科技馆新馆开工,新馆建筑规模60000平方米,力争2012年建成新馆,2013年国庆节前对公众开放,年接待参观公众100万人次。新馆建设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建成海峡闽中科技馆和莆田市科技馆。海峡闽中(三明市)科技馆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在完成展厅布局后,2010年实现对公众开放。莆田市科技馆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争取2010年开工,2012年实现对公众开放。项目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
  
  3.启动福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科技馆建设。按照《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和我省城市发展趋势,以及适度超前的原则,启动福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设区市科技馆建设,建设标准应当定位为中型以上(城市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项目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
  
  4.合理布局设区市科技馆建设。设区市科技馆建设要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和特色资源,在展教内容上各有侧重(如:福州市侧重机械制造(船舶、汽车)和海洋产业、厦门市侧重高新技术产业、漳州市侧重对台农业、泉州市侧重轻纺和电子产业、三明市侧重林业和冶金产业、莆田市侧重电子信息和工艺产业、南平市侧重轻纺和生态产业、龙岩市侧重地质矿产和环保产业、宁德市侧重电机与水产养殖产业)。充分发挥各设区市科技馆的展教功能,提高利用率,年接待参观公众总数达到120万人次。项目建设由所在设区市政府负责。
  
  5.有条件的县(市)建设专业性科技馆。凡人口相对密集、经济条件较好、专业特色明显的县(市)均可建设专业性科技馆。项目建设由所在县(市)政府负责。
  
  6.改建、扩建和利用好现有科技馆。已建科技馆的地方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按照围绕需求、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的要求,对现有科技馆进行必要的改建或扩建,完善各种功能,增强科技馆的吸引力,加强现有科技馆的管理和宣传,提高科技馆的利用率。
  
  (二)构建社会化平台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科技部等7 部委《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和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福建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规定》,结合福建实际,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各类科普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科普基地的功能,提高利用率。重点建设项目有:
  7.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到2012年建设25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30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500个县(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重点支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并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有效管理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
  
  8.加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到2012年建设40个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20个省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00个县(市、区)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引导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进一步开展农村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新品种推广工作,发挥科普示范功能。
  
  9.推动行业科普基地建设。由省科协指导,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把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气象、地震、体育、文物、旅游、妇女儿童、民族、国防教育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
  
  10.推动科研机构、院校、企业等开放科研、生产设施和场所。由省科协会同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推动全省科研机构、院校采取各种开放管理的方式,向公众适时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实验基地、各类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文献中心、科技信息服务中心、自然科技资源库、非涉密的科研仪器设施、实验和观测场所、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和植物园等。引导和鼓励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向公众适时开放企业研发机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展览馆等。积极推动企业特色科技馆建设。
  
  11.引导各类经营性旅游场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积极引导全省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等经营性旅游场馆,增加科普设施,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开辟科普旅游项目。
  
  (三)构建基础化平台
  
  根据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科协《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采取专项建设科普设施和共建共享有关社会设施的方式,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有:
  
  12.加强县(市、区)科普活动场所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依托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设施,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共建共享科普资源,至2012年所有县(市、区)拥有1个以上科普活动场所。
  
  13.加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科普活动场所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文化站、广播站、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职业培训学校、党员活动室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设施,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共建共享科普资源,至2012年所有街道和乡镇、60%的社区拥有一个科普活动站,60%的行政村拥有一个科普惠农服务场所。
  
  14.加强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建设。由省科协会同教育部门、科技部门指导各地,至2012年建设100个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利用现有的科技教育活动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15.加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和社区科普学校建设。省科协、省农办、省农业厅等部门指导各地,至2012年,规范化建设省级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积极推进其列入省重点基建项目规划。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各建设1所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发展乡镇和行政村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辅导站1200个。由各级科协组织指导,依托当地社会设施,在60%的社区建立科普学校。
  
  16.加强科普画廊(宣传栏)建设。至2012年,所有街道和乡镇所在地拥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宣传栏),80%的社区拥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宣传栏),60%的行政村拥有至少一处长度5米以上的科普惠农宣传栏。加大科普挂图等资源的开发力度,每年为全省各行政村的科普惠农宣传栏提供6套挂图,确保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
  
  (四)构建特色化平台
  
  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充分开发利用各地、各类行业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积极开展闽台科普交流合作,促进有海西特色的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尽力做到各展所长,功能互补。重点建设项目有:
  17.推动地域特色科普场馆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发挥地域自然资源优势,建设特色科普场馆(如地质公园、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地域动植物标本馆、水族馆等)。
  
  18.推动行业(企业)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钢铁及有色金属、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核电、农业、林业、旅游等),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结合企事业形象和产品品牌塑造,建设行业(企业)科普场馆。
  
  19.推动防灾减灾专题性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突出防灾减灾主题,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防台风、防雷电、防地震、防水灾、防火灾、防地质灾害、防公共卫生灾害等专题性科普场馆。
  
  20.加强展品的共享与交流,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推动主题展览与常设展教品特别是特色展教品在各级科普场馆之间进行共享与交流,组织现有科技馆展教品到缺乏科普资源的地区进行流动巡展,促进科技馆展教品由“静态”变为“动态”,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延展科技馆的功能和效能。
  
  21.鼓励台资兴办和开放示范观光产业。支持台资在闽兴建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科技示范园、生态公园等,推进观光产业增强科普教育服务功能。
  
  22.开展闽台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合作交流。利用海峡两岸科普论坛、海峡两岸大学生辩论赛、海峡科技与经济论坛等平台,探索海峡两岸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并通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积极推进闽台科技场馆建设交流与合作。
  
  (五)构建信息化平台
  
  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时代潮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移动通讯等媒体,增强科普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时效性和信息量。重点建设项目有:
  
  23.推进福建省数字科技馆建设。集成、开发优质科普资源,推进科普网站与数字科技馆链接,拓展数字科技馆科普信息发布、资源集成与组合等功能,构建功能齐备、操作简便的科学体验人机交互平台,使福建省数字科技馆成为全省科普资源数据共建共享服务中心,为广大公众和各类科普活动的开展提供资源信息共享服务。
  
  24.利用现代媒体设施开设科普栏目。借助互联网、电视、广播、移动通讯等媒体,开设专题科普栏目。鼓励设区市城区、经济相对发达的县(市)兴建电子科普画廊等信息化科普设施。
  
  五、保障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具体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为推动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管理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一)法规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各级政府要把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其建设用地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保障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落实到位。对科普场馆的建设用地,要给予优惠政策,可以划拨供地的,应优先划拨。贯彻落实现行国家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设施的作用,每年全国科普日、科技周期间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开放日”。
  
  (二)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把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一起抓,确保一般预算科学技术普及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要落实《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按当地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财政科普经费,为科普工作开展和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科普场馆“五大平台”及重点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采取“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共建共享”的原则,各级政府投入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所需资金,包括展览内容研制费和展教设备配置费,省级财政要给予保障。省科技馆新馆建成后,对科技馆新馆运行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在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中,设立市(县)科技馆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对新建和改建的设区市科技馆给予重点补助,对新建和改建的县级科技馆给予适当补助,市(县)科技馆建设补助经费,原则上在科技馆主体工程已封顶后安排拨付,各级政府也要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
  各地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符合条件的,要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设区市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对县(市、区)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对科普场馆添置和更新展教品以及向公众免费或以优惠票价开放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规范化建设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基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经费,用于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和农民科技培训等。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运行服务。对社会各界(非政府)兴办的科普场馆,在税费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
  
  (三)管理利用
  
  以强化科普场馆的服务功能和提高利用率为目的,加大科普场馆展教品的开发和更新力度,添置和开发适合公众参与和互动的展品与科普宣教产品,对科普场馆的展教、宣传进行合理布局,提升场馆的服务能力和科普教育功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型学习相衔接,适应学校科学教育的要求,将学校的科学课程安排到科普场馆中;推动青少年利用科普场馆参与各类校外科技活动(如科学动手做、科技夏令营等)。各级宣传部门与科协组织要积极配合协调,推动各类媒体加强对科普场馆的宣传,并对科普场馆的公益性宣传予以优惠和免费。在加大财政投入并保障科普场馆有效运营的基础上,逐步采取向公众免费和优惠的方式开放科普场馆,提高科普场馆的公益化水平。充分利用场馆资源,结合各级各部门的重大活动,如科普日、科技周、气象日、环保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吸引公众走进科普场馆。
  
  (四)人才建设
  
  围绕科普场馆平台的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科技场馆、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资源,积极培养科普场馆设施适用人才。逐步改进和完善各类科普设施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政策,制定与科普场馆工作岗位特点相适应的工作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法,强化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专兼结合、一专多能的社区、乡村科普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长,培养稳定和高素质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五)监测评估
  
  各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科普场馆平台监测评估工作,通过开展监测评估,了解各级各类科普场馆的总体情况,建立科普场馆平台发展状况数据库,对科普场馆平台的发展现状、发展能力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评价,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促进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实施
  
  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按各自职能,牵头协调落实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各级地方政府要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和业绩考核,通盘布局,逐年订出计划,落实建设和运行经费,对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作用,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的咨询和指导。

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特制定《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一、基本现状
  
  科普场馆是公众接受科普教育、开展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重要平台。制定《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切实加强福建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省份,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科普场馆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技馆、专业性科技馆(天文馆、标本馆、海洋馆、地质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行业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科普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普惠农服务站、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社区科普学校、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等)、数字科技馆(科普网站),以及其他具备展示教育功能的科普设施和场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各级科协组织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稳步发展,初具规模,展教内容各具特色,活动方式灵活多样。 目前,我省已有或在建综合性科技馆10个(其中,省科技馆1个,设区市科技馆5个,县级科技馆4个),县(市、区)级科普活动中心6个,以上场馆总占地面积10.25万平方米,展厅总面积约5.5万平方米,年接待人数约60万人次。各类专业性科技馆59个,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年接待人数约50万人次。被命名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25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 108个;国家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6个,省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40个;国家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0个,省级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59个,县(市、区)各类科普基地169个;以上基地年接待人数共约85万人次。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45个,社区青少年科学工作室35个,农村科普惠农服务站6761个。县(市、区)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分校74所和乡镇(村)辅导站914个,每年培训各类农民技术人员4万多名。城市科普画廊2316个,总长度约20300米;农村科普惠农宣传栏5567个,总长度约32500米。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需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馆数量少、规模小且投入不足。科技馆总量不足,规模较小,分布不均,现有科技馆展厅面积多数在3000平方米以下。财政性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经费投入总量少,科普场馆平台建设发展受到制约。二是基层科普活动场所不足。多数县(市、区)没有科普活动场所,大部分社区没有青少年科普活动场所,80%的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辅导站没有规范的教育培训场所,54.9%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惠农服务站,62.9% 的行政村没有科普惠农宣传栏。三是社会资源未能充分开发利用。社会办科普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等科普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开发利用。四是科普人才队伍比较薄弱。现有的科普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尚不能满足科普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制约了科普场馆平台功能的有效发挥。五是对科普场馆宣传力度不够。对科普场馆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充分,现有科普场馆利用率和科普教育受众率较低。
  
  二、指导原则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及公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需求,我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指导原则是:政府主导,通盘布局,资源共享,提升能力,彰显特色,突出实效。
  
  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逐年订出计划予以实施。加强对科普场馆平台建设的宏观指导,加强政策和经费保障。
  
  通盘布局:统筹兼顾,科学布局,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优化配置,适当向基层和贫困地区倾斜,构建全省科普场馆平台,实现科普场馆及其科普服务的优质普惠。
  
  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全社会科普场馆资源共建共享体制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营造全社会科普资源开放共享的环境,推进科普资源的高效利用。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兴建科普场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和社区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现有科普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