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朔政办发[2010]11号2010年03月9日朔州市政府

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世界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在全球经济复苏、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2010年的“3·15”更令人关注。为拉动生活消费,提高消费与服务水平,切实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我市消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主线,以积极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为宗旨,按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小型分散,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消费贯穿整个活动始终,以宣传政策、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便于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靳瑞林 (副市长)
  副组长:
  杨东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剑云 (市工商局局长)
  池满花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
  安根田(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史书贤(市中级法院院长)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社长)
  丁 祥(市司法局局长)
  兰成国(市住房保障和城建局局长)
  郭明栋(市农委主任)
  谭明武(市商务局局长)
  田 东(市卫生局局长)
  李锦平(市质监局局长)
  郭善彬(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任平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金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小川 (市盐务局局长)
  韩智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于剑云(兼);联系电话:2090170。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市工商局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包片包点责任制。
  
  三、活动方式
  本次“3·15”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承办,市直有关行政机关(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纪念日活动场所分别设于各县(区),并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要将三月份作为“3·15”消费者权益日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及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及识假辨真技巧,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布“2009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十大热点”等。
  在各大新闻媒体设立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走进“3·15”宣传专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报道,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宣传消费政策,搞好普法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政策措施;宣传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的典型事例;宣传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和作用。
  (二)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8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三)开展“消费维权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知识较薄弱的特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镇乡村,通过广播、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农资等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拒绝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宣传贯彻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家电下乡活动,对丰富农村商品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举行家电下乡企业宣誓活动。
  (五) 组织名优产品展示。组织家电下乡产品、“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产品、朔州著名商品、本地名优商品、低碳节能产品进行展示。
  (六)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以食品、农资、家电等商品为重点,印制宣传材料,在广场、学校、社区、集市、农村、商场、企业发放。在城市主要街道、商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区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七)组织相关媒体制作公益广告。制作 “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公益广告。为了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便于消费者理解,市消费者协会和朔州市广电网络集团联合制作年主题公益广告,在朔州电视台滚动播出,播出时间3月10日至3月15日。
  (八)开展“12315局长热线日”活动。工商局领导亲自到12315平台上线坐班,接受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倾听群众心声,拉近群众距离,树立工商机关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九)举办“12315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一会两站”示范站负责人等走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介绍12315工作流程,了解维权情况,研讨工作难题,征求意见建议,改进维权服务工作。
  (十)举办消费维权联络员培训班活动。对全市12315“一会两站”联络员进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全面提高12315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权能力,努力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十一)开展消费领域热点企业向社会承诺活动。邀请部分企业就消费者关注的商品和服务的热点企业代表走进直播间,向消费者公布承诺“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
  (十二)推进“一会两站”工作。一是组织对各维权站(点)工作进行考核,评选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二是组织对“一会两站”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
  (十三)开展消费维权“八进”活动。积极构建政府领导、工商监管、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舆论监督“五位一体”的大维权工作格局,送12315服务维权牌进商场、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市场、进景区、进人群密集地,进一步拓展消费维权服务领域,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和维权意识。
  (十四)组织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
  组织部分品牌家电企业、品牌农机及其他企业,开展送知识、送技能、送服务下乡活动,联合家电下乡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农村消费者。充分利用“一会两站”载体、农村逢集、庙会之际,开展送法律、送宣传、送服务到乡村、街道、社区,并将服务消费者活动贯穿全年。
  (十五) 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节日市场上经营的袋装大米、面粉、桶装食用油、预包装蔬菜和干鲜果短斤少两、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商品进行专项检查,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权益,促进春耕生产。三是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四是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的监管和对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五是组织对节日烟花爆竹、食品、住宿等行业无证无照、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行为以及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危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六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活动。对粮油、蔬菜、饮料、肉制品、乳制品、糕点及儿童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食品进行检测,根据结果发布消费警示。
  (十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商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维权的协作机制。工商局与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黄金饰品、宝玉石、家具、手机等行业协会签订维权工作协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七)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和不合格商品,公开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五、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3月11至3月16日)。按照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17日至3月25日)。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一年一度“3·15”活动的重要意义,以“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3·15”宣传活动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工商局要主动牵头来开展这项工作,成立“3·15”活动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早安排,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员、交通、通讯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切实抓出成效。
  2大造声势,掀起热潮。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运用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有条件的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要把广大农村地区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
  3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共同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把“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要求相结合;与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
  4建立逐级值班制度,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3·15”活动期间,要建立领导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无阻。要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不出任何问题。各级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站)在3月14日上午8时至3月16日晚18时,要坚持全时段值班,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按时圆满完成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热线交办的受理、处置、反馈工作任务。
  5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3·15”活动方案要及时上报,整个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统计报表于3月24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协。
  附件一、2010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附件二、2010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2010年“3·15”活动宣传口号
  

  1. 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4.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 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6.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7. 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8. 全面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 宣传贯彻好“消费与服务”年主题。
  10.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11.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2.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3.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4.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15. 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6.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7.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8. 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19 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20. 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21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2. 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23.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24. 净化农村消费市场 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附件二:
  2010年“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填表人:月 日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情况

设立消费处理站

较大活动请注明:时间、地点、人数等具体情况

设立宣传咨询活动点

县以上党政领参加活动

人次

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

印发宣传材料

出动宣传检查车

台次

制作宣传板、标语条幅

出动宣传、检察人员

人次

接受宣传人员

人次

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公开处理、电视讲话、举办文艺演出、晚会、知识竞赛等

省以上新闻宣传刊发

表彰先进单位、个人

个、人

建立“一会两站”

建立12315“维权牌八进”

帮助服务企业

情况

立案查处

  案件总值( )万元,

  移交司法机关( )件

调解消费纠纷

行政处罚

罚没款

万元

退还货款

万元

为消费者挽回损失金额

万元

捣毁制售假劣窝点

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万元

价值

食品类

万元

服装鞋帽类

万元

农资类

万元

建材类

万元

家用电器类

万元

其他

万元

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世界消费者的重大节日,在全球经济复苏、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2010年的“3·15”更令人关注。为拉动生活消费,提高消费与服务水平,切实搞好宣传咨询服务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我市消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主线,以积极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为宗旨,按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小型分散,讲求实效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消费贯穿整个活动始终,以宣传政策、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拉动消费需求、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3·15”纪念活动的领导,便于各部门之间更好地协调工作,成立朔州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靳瑞林 (副市长)
  副组长:
  杨东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剑云 (市工商局局长)
  池满花 (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成 员:
  安根田(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史书贤(市中级法院院长)
  元千子(市教育局局长)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社长)
  丁 祥(市司法局局长)
  兰成国(市住房保障和城建局局长)
  郭明栋(市农委主任)
  谭明武(市商务局局长)
  田 东(市卫生局局长)
  李锦平(市质监局局长)
  郭善彬(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任平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蔡金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张小川 (市盐务局局长)
  韩智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于剑云(兼);联系电话:2090170。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市工商局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包片包点责任制。
  
  三、活动方式
  本次“3·15”活动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承办,市直有关行政机关(成员单位)及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纪念日活动场所分别设于各县(区),并在商场、企业、社区、农村乡镇设立分会场,做到城乡结合、广泛参与、社会互动。要将三月份作为“3·15”消费者权益日行政执法活动月,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业集中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及消费维权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2010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关专家现场解答消费者维权知识及识假辨真技巧,现场受理消费者举报投诉,公布“2009年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十大热点”等。
  在各大新闻媒体设立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走进“3·15”宣传专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报道,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宣传消费政策,搞好普法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宣传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的政策措施;宣传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的典型事例;宣传打假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宣传各职能部门监管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能和作用。
  (二)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8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三)开展“消费维权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知识较薄弱的特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城镇乡村,通过广播、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农资等消费维权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消费,拒绝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全面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宣传贯彻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家电下乡活动,对丰富农村商品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