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晋市政办[2010]83号2010年04月23日晋城市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推动全民创业,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渠道,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设10个创业基地,培养100名创业领军人物、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创业基地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其中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各2个,陵川、沁水各1个。创业主体培育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里负责100名创业领军人物的选拔和培养,县(市、区)负责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的培养,具体任务是: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分别培养200名创业带头人和2000名创业者,陵川、沁水分别培养1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名创业者。
  
  三、总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出如下要求:
  1.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建设要依托当地优势,围绕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抓好具有特色产品创业基地、物流创业基地、机械制造创业基地、装潢建材创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和规模种养创业基地等。创业具体标准要求是:符合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要求,符合创业实际,有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有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和必须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有标准化厂房和场所,且厂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入驻企业不低于10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500人;种植类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少于5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有工商登记、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等功能齐全的服务机构。
  2.创业领军人物。思想解放,意识超前,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结构调整、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做大做强、名牌创立、市场开拓等某一方面业绩显著,对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创业带头人。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自己的成功实践带动和影响周边人员积极投身创业,并取得明显成效。
  4.创业者。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和欲望,通过学习、培训,具备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积极付诸行动。
  
  四、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拓展创业领域。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跳出依赖资源求发展的框框,坚持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拓展创业空间。
  1.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凡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教科文卫、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领域。从今年起,市、县(市、区)每年都要拿出一批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项目向民营企业公开招标。今后要把风险小、利润大的项目交给民间投资,把民间不愿意投资的项目留给政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
  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煤炭行业重点在煤炭加工,特别是煤化工产品的开发上求突破;冶铸行业重点要开发精密铸件、机械零部件,进而发展装备制造业,实现由“晋城铸造”向“晋城制造”转变。
  3.立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发新型产业。在做大做强现有电子电器、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等行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以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研发创意、电子商务和中介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4.挖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绿色农产品开发生产、特色种养业以及运输、仓储、物流和家庭手工业,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二)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能人创业。支持有实力、会经营、敢创新的企业家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措施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

2.引导城乡居民创业。动员城乡居民以自然人或合伙人身份创办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农场、小书屋等,以小企业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
  3.支持科技人员领衔创业。经单位批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除外)在不侵犯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可到民营企业兼职,鼓励其用技术成果办企业。
  4.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自主创业。引导大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和退转军人转变择业观念,从事知识型、技能型创业。
  5.引导“煤老板”二次创业。鼓励退出煤炭领域的“煤老板”,充分利用自己长期从事煤炭经营积累的资金和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进入非煤领域进行二次创业。
  (三)搭建服务平台
  1.建立创业辅导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创业辅导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根据创业者需求,积极为创业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人员培训、技术应用、融资支持、登记注册以及工商、税务、能源、运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财政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创业成功率。
  2.建立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为创业者提供企业形象、产品设计、产品推广、展览展销、品牌打造和传播等中介服务机构,帮助制订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方式、扩大营销渠道,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风险投资等服务。
  3.建立管理咨询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各类管理咨询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咨询服务体系,提供项目论证、管理咨询、企业诊断、发展战略设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服务。
  4.建立人才培育服务体系。创新培训机制,改进培训方式,定期征集培训需求信息,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目的地开展培训工作。要在沿海发达地区和高等院校建立培训基地等。
  5.建立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加强与金融、工商、税务、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积极开展信用征集、评价、公示、发布、查询、监督、奖惩为主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诚信建设,打造诚信企业。
  (四)加大资金支持。
  1.建立创业扶持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基地建设和创业培训、创业项目贴息及奖励。各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工业技术进步资金、科技资金以及其它有关财政扶持资金要向“工程”倾斜。
  2.加大创业信贷支持。积极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进一步完善银企对接平台,创新银企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银行与企业的交流沟通。商业银行要降低对创业主体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业主体的信贷需求。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建设,拓宽创业主体的融资渠道。
  3.放宽担保贷款额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08]22号)精神,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放宽到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按期还贷的,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可达10万元。对于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型小企业,吸纳人员超过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职高、技校毕业生、征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项目均视为微利项目,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贴息。
  4.加大融资担保力度。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扶持对象,逐步使我市所有创业人员都能受益。建立市、县两级小额贷款担保体系,设立地方财政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转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分别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并按规定依法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六)保障土地供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制订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除保证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外,优先保障创业基地和创业项目建设用地。近年来,依法破产、关停、倒闭企业退出的土地,主要用于创业基地和创业项目建设。
  (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提高采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透明度,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造更多参与机会。
  (八)营造良好创业环境
  1.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县(市、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直部门“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推进联网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发布、受理登记、内部流转、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等环节的网络化。凡是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都应做到网上办理,全部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行政过错追究责任制,依法保护创业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慎用“司法介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完善投诉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建立健全维护企业、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
  2.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重奖“创业标兵”和“创业能手”,以此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创业是发展之基、就业之本、崛起之途、和谐之策。实施“十百千万”创业工程,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居民财产收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必然要求。为确保“工程”的实施,切实推动全民创业,市、县(市、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小企业局、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财政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统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晋城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创业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局。办公室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制定“工程”的规划和年度目标,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进度中的问题,监督考核各县(市、区)的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实施“工程”建设责任制,各级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实施负总责。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实施“工程”、推动全民创业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单位实施“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配套措施,倾其力、尽其责,为实施“工程”、推动全民创业提供服务,努力形成推动全民创业的强大合力。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推动全民创业,加快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总体要求,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优化创业环境,打造创业平台,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渠道,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起,全面实施“十百千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即: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设10个创业基地,培养100名创业领军人物、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提供10万个就业岗位,推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经济总量进一步扩张,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
  创业基地建设以县(市、区)为主,其中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各2个,陵川、沁水各1个。创业主体培育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市里负责100名创业领军人物的选拔和培养,县(市、区)负责10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0名创业者的培养,具体任务是:城区、泽州、高平、阳城分别培养200名创业带头人和2000名创业者,陵川、沁水分别培养100名创业带头人和1000名创业者。
  
  三、总体要求
  为确保“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出如下要求:
  1.创业基地。创业基地建设要依托当地优势,围绕培育产业集群,重点抓好具有特色产品创业基地、物流创业基地、机械制造创业基地、装潢建材创业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和规模种养创业基地等。创业具体标准要求是:符合城乡经济发展和建设规划要求,符合创业实际,有布局规划和建设方案;有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和必须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有标准化厂房和场所,且厂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入驻企业不低于10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500人;种植类基地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少于50户,吸纳就业人员不少于100人;有工商登记、税务申报、人事代理、劳动保险、法律咨询等功能齐全的服务机构。
  2.创业领军人物。思想解放,意识超前,勇于创新,敢为人先,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结构调整、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做大做强、名牌创立、市场开拓等某一方面业绩显著,对推动我市全民创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创业带头人。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以自己的成功实践带动和影响周边人员积极投身创业,并取得明显成效。
  4.创业者。有强烈的创业热情和欲望,通过学习、培训,具备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积极付诸行动。
  
  四、配套政策与措施
  (一)拓展创业领域。要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跳出依赖资源求发展的框框,坚持以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拓展创业空间。
  1.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凡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教科文卫、社会事业和金融服务业领域。从今年起,市、县(市、区)每年都要拿出一批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项目向民营企业公开招标。今后要把风险小、利润大的项目交给民间投资,把民间不愿意投资的项目留给政府,真正体现让利于民。
  2.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煤炭行业重点在煤炭加工,特别是煤化工产品的开发上求突破;冶铸行业重点要开发精密铸件、机械零部件,进而发展装备制造业,实现由“晋城铸造”向“晋城制造”转变。
  3.立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开发新型产业。在做大做强现有电子电器、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型材料等行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发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生物、节能、环保等产业,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以现代商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会展、研发创意、电子商务和中介服务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
  4.挖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抓好绿色农产品开发生产、特色种养业以及运输、仓储、物流和家庭手工业,培育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二)培育创业主体
  1.鼓励能人创业。支持有实力、会经营、敢创新的企业家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措施把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