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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 光华工程科技奖是由中国工程院管理、承办,面向全国的中国籍学者(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设立的奖项。奖励对象是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第八届光华工程科技奖的提名工作现已启动。受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协将组织所属各全国学会推荐候选人并组织遴选,中国科协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为工程奖36名,青年奖36名。 请相关全国学会按照《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和条件要求,在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请按照要求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见附件1),每个全国学会推荐工程奖、青年奖各1名,提名书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于2009年10月9日前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同时报送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电子版格式可从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网址为:www.cae.cn。 联 系 人:颜利民 李 涛 联系电话:68571435 68515737 传 真:68515737 电子信箱:xuehuiguanli@cast.org.cn 附 件:1.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 2.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 3.《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说明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编号----------- 光华工程科技奖 提 名 书 申报奖项名称 工程奖 (请在选项后打√) 青年奖 被提名人姓名 专 业 或 专 长 拟 参 评 学 部 提 名 学 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印制 二οο九年六月一日 提名人须知 一、奖励范围:光华工程科技奖面向全国符合本奖宗旨的中国籍学者,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 二、奖项设置:奖项分为“成就奖”、“工程奖”和“青年奖”。“工程奖”和“青年奖”直接提名候选人;“成就奖”由理事会评审,从“工程奖”获奖者中产生,不单独提名。 三、提名渠道: 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科学部院士和技术科学部院士提名; 2.理事会理事提名; 3.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 每位院士和理事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2人。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5人。 四、奖励对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 五、关于获奖候选人的条件: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4.“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奖励名额和金额:“成就奖”1名,奖金100万元人民币。“工程奖”不超过18名,奖金每人15万元人民币。“青年奖”不超过18名,奖金每人10万元人民币。 被 提 名 人 情 况
主要学历和科技工作经历(限800字): 主要成就、贡献介绍(限1500字): 反映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研究报告、方案、论文、著作目录(附原始材料不超过5篇册),及所获重要奖项情况说明(限1800字): 提名意见(限600字): 郑重声明:我学会对被提名人所作的介绍和评价是真实、公正的。 提名学会盖章: 年 月 日 我郑重声明:我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被提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 (2007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振兴中华,促进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工程院作为承办机构,由境内外个人及机构捐助,设立光华工程科技奖,奖励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并组成理事会。 第二条 宗旨:对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给予奖励,激励其从事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范围:符合其宗旨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 | ||||||||||||||||||||||||||||||||||||||||||||||||||||||||||||||||||||||||||||||||||||||||||||||||||||||||||||||||||||||||||||||||||
| 第三条 理事会:对捐赠资金和奖励事宜进行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二章 资 金 第四条 本金来源 1.境内外个人及组织的捐赠和赞助; 2.本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 3.本金通过合法运作产生的收益。 注:现有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和100万港币。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途 1.奖励在工程科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者(称奖励金); 2.开展奖励的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称业务费)。 第六条 资金管理 1.实行独立核算,设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并单列帐目; 2.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本章程宗旨的人员及开展与此有关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3.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和监督制度管理。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七条 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理事由主要捐资人、现任中国工程院院领导、现任工程院各学部主任和部分知名专家组成;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理事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可聘请在工程科技界享有崇高声誉的专家担任荣誉理事长。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管理细则; 2.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 3.任免办公室负责人; 4.评审、终审确定“工程奖”、“青年奖”获奖人,评审、确定“成就奖”获奖人; 5.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6.确定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7.决定资金运作方式,检查财务执行情况;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设“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经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同意,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终止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 (2008年4月24日光华工程科技奖理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光华工程科技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奖面向全国的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提名、评审,获得奖励。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进行一次颁奖活动。 第二章 奖项、名额、奖金 第四条 奖项分为:“成就奖”、“工程奖”、“青年奖”三类。 第五条 奖励名额为:“成就奖”1名;“工程奖”不超过18名,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专业领域不超过2名;“青年奖”不超过18名,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专业领域不超过2名。 第六条 奖励金额为:“成就奖”每人100万元人民币;“工程奖”每人15万元人民币;“青年奖”每人1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提 名 第七条 候选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名,不受理本人申请。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提名为“工程奖”或“青年奖”候选人: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注:“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以提名时为准)。 第九条 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名: 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科学部院士和技术科学部院士提名; 2.本奖理事会理事提名; 3.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 每位院士和理事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2人。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5人。 |
| 第十条 提名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需经本人单位(省、军级以上)保密办出示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第十二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本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便于操作,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按中国工程院现有9个学部的专业领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有造诣的院士专家组成,不少于11位。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在评审过程中,可向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答询或现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方能提请理事会终评。 第十六条 通过初评的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 第十七条 理事会对各评审委员会通过的获奖候选人进行终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加表决的理事不得少于全体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者须获得出席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 “成就奖”获奖者由理事会评审,从“工程奖”获奖者中产生,不单独提名。 理事会于颁奖大会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布获奖人名单。 第十八条 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范围和办法是:评审者不参加对本人和有直系亲属、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直系亲属和主要旁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公婆、岳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婿媳、叔(姑)侄、甥舅(姨)等)。 第十九条 提名和评审中凡有贿赂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候选人候选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颁 奖 第二十条 颁奖仪式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期间举行。由理事会组织授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附件3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说明 《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是提名人或提名学会向光华工程科技奖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文件,是光华工程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评价被提名人的主要依据。请按照《提名书》的各项要求,客观、公正、如实填写。《提名书》填写的要求和具体说明如下: 一、请在电子文件上填写各项内容,用a4纸打印装订,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签名(学会盖章)后,提交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 其中: 1.申报奖项名称:在相应的申报奖项后打“√”。 2.专业和专长:填写被提名人的专业研究领域和方向。 3.拟参评学部:根据被提名人的专业研究领域和方向,参加学部评审委员会的初评。学部划分可参考中国工程院9个学部的设置。 4.主要学历和科技工作经历及主要成就、贡献介绍:提名人在限定字数内简要介绍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 5.反映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研究报告、方案、论文、著作目录,及所获重要奖项情况说明:可用列表方式列出,所附原始材料不超过5份。 6.提名意见:对被提名人的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的评价。 二、注意事项 1.请提交原件,要求均须有提名人和被提名人签名,不能是复印件。 2.电子版要求填写完整,需签名或盖章处可打印文字代替。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的word文档。 3.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需经本人单位(省、军级以上)保密办出示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4.不清楚之处,可向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930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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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 光华工程科技奖是由中国工程院管理、承办,面向全国的中国籍学者(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设立的奖项。奖励对象是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第八届光华工程科技奖的提名工作现已启动。受中国工程院委托,中国科协将组织所属各全国学会推荐候选人并组织遴选,中国科协推荐的候选人名额为工程奖36名,青年奖36名。 请相关全国学会按照《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和条件要求,在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推荐。请按照要求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见附件1),每个全国学会推荐工程奖、青年奖各1名,提名书纸质版一式5份(均为原件)。于2009年10月9日前报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同时报送提名书电子版。提名书电子版格式可从中国工程院网站下载,网址为:www.cae.cn。 联 系 人:颜利民 李 涛 联系电话:68571435 68515737 传 真:68515737 电子信箱:xuehuiguanli@cast.org.cn 附 件:1.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 2.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 3.《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填写说明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二○○九年八月十日 附件1 编号----------- 光华工程科技奖 提 名 书 申报奖项名称 工程奖 (请在选项后打√) 青年奖 被提名人姓名 专 业 或 专 长 拟 参 评 学 部 提 名 学 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印制 二οο九年六月一日 提名人须知 一、奖励范围:光华工程科技奖面向全国符合本奖宗旨的中国籍学者,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 二、奖项设置:奖项分为“成就奖”、“工程奖”和“青年奖”。“工程奖”和“青年奖”直接提名候选人;“成就奖”由理事会评审,从“工程奖”获奖者中产生,不单独提名。 三、提名渠道: 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科学部院士和技术科学部院士提名; 2.理事会理事提名; 3.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 每位院士和理事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2人。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5人。 四、奖励对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 五、关于获奖候选人的条件: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4.“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6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六、奖励名额和金额:“成就奖”1名,奖金100万元人民币。“工程奖”不超过18名,奖金每人15万元人民币。“青年奖”不超过18名,奖金每人10万元人民币。 被 提 名 人 情 况
主要学历和科技工作经历(限800字): 主要成就、贡献介绍(限1500字): 反映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研究报告、方案、论文、著作目录(附原始材料不超过5篇册),及所获重要奖项情况说明(限1800字): 提名意见(限600字): 郑重声明:我学会对被提名人所作的介绍和评价是真实、公正的。 提名学会盖章: 年 月 日 我郑重声明:我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被提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光华工程科技奖章程 (2007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振兴中华,促进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中国工程院作为承办机构,由境内外个人及机构捐助,设立光华工程科技奖,奖励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并组成理事会。 第二条 宗旨:对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的中国工程师、科学家给予奖励,激励其从事工程科技研究、发展、应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范围:符合其宗旨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