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工作的通知
民办发[2009]13号2009年04月2日民政部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8年,福利彩票共发行销售603.98亿元, 筹集公益金198亿元,其中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达99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是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从社会募集的善款。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科学合理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增强群众参与彩票活动的积极性,促进福利彩票事业乃至民政事业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地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力度,现对2008年地方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公示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按“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确定分配原则,高度重视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工作,既要把社会效果作为检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标准,又要把群众对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的尺度,客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向社会公示福利彩票公益金情况的主要途径有: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当地报纸上刊发相关情况、利用政府政务网发布相关信息,尽量扩大受众范围,提高社会知晓率。
  
  三、公示范围主要是2008年度使用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用于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的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各地应当在5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福利彩票数量、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额、资助项目的数量,以及具体项目名称、地点、责任人、电话、金额等进行公示。
  接受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机构,要加大社会开放度,按《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变更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民办函〔2008〕213号)要求,认真做好标识设置工作;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地社会公益活动,要在现场显著位置和宣传材料上标明“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字样,树立福利彩票的形象,不断提高福利彩票的社会感召力和公信力。
  
  四、各地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公示工作的指导力度,了解和检查是否热情、认真、耐心、细致地接待社会各界人士的咨询电话和来访,是否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访问已经投入使用的资助项目,所公示的情况是否尽可能详尽。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数据库,完善网络查询途径,尽量为群众了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五、今后,各地要做好例行公示工作,并于每年5月15日前,将上年度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汇总情况和公示情况,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备案。
  贯彻实施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