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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中国科协新闻宣传工作,鼓励和表彰各级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宣传报道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和所做的工作,中国科协决定于2008年开展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活动名称 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二、 评选范围 (一)作品内容:反映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按照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加强自身建设工作定位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原创性新闻作品。作品内容无政治性错误,无明显科技常识性错误。 (二)作品刊发时间: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三)作品刊载媒体: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各省会城市的报纸、新闻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含报业集团各有关报刊)。 (四)作品分类: 1.文字作品(含互联网文字作品)。 2.广播电视作品(含互联网流媒体作品)。 三、推荐办法 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为本届“科协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根据本次评奖活动的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进行推荐,推荐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 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和各全国学会的参评作品,由本单位推荐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新闻单位和地方科协的参评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宣传的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上报。为鼓励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科协系统人员撰写的作品不能超过推荐作品的20%(与记者联名发表的不计在内)。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评奖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作品推荐工作。 四、评选机构 本届“科协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委托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承办。成立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评奖工作委员会,负责参评作品的评选工作。评奖工作委员会下设“科协好新闻”评奖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五、评选程序 (一)由“科协好新闻”评奖办公室组织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资格审定和分类; (二)由“科协好新闻”评奖工作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三)经评奖工作委员会评出的获奖作品报中国科协书记处审定批准。 (四)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定批准的获奖作品名单,拟在中国科协七届四次全委会上公布,同时举行颁奖仪式。 六、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活动拟设一、二、三等奖若干。中国科协向获奖者颁发《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获奖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七、参评作品材料要求 (一)参评文字作品,提交原刊发报(刊)样一份(互联网作品附原网页打印件一份及访问地址);文字稿件清样(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五份。 (二)参评广播作品,提交录音带或cd盘一份(互联网作品加附访问地址);文字稿件清样(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五份。 (三)参评电视作品,提交vcd或dvd一份(互联网作品附原网页打印件一份及访问地址),文字稿件清样(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一式五份。 (四)各类参评新闻作品一律不退还本人。 (五)参加评选的新闻作品须由推荐单位和作者认真填写《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可以从中国科协网站“调研宣传”栏目下填写,链接地址http://www.cast.org.cn)一式五份,连同新闻作品于2008年8月31日(以邮戳为准)前报“科协好新闻”评奖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松纬、王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号1005室中国科技新闻学会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63314061(兼传真)、63314180 附件: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申报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编号: 中国科协第九届“科协好新闻”奖申报表 作品分类:文字作品广播电视作品
注:1.“作者单位盖章”指作者工作单位盖章 2.“推荐单位盖章”指中央及各部委新闻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盖章 3.本表可复制,填写不下,可另加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