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32号2010年04月8日固原市政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实加强我市政务网站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政府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管理,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网站群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设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务网站群。
  
  第三条 政务网站群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固原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固原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网站群管理的领导机构,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务网站群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在政务网站群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子网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同时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工作。对上报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上网内容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务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八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 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提高网站信息时效,其中各子网站首页政务动态每周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3次。
  
  第十条 各子网站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工作,要做到纸质文件和网上信息同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各类信息,除保密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信息之外,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公开。
  
  第十一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等档案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二条 建立政务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的报送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建立投诉服务等业务规范和流程,明确专人配合主网站及时办理 “市长信箱”、“部门投诉”、“部门咨询”、“网上建议”等栏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在收到办理单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所反映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申请延长答复时限,但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因所提投诉咨询请求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同时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主网站推荐访谈题目。
  
  第十三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方便社会公众办事为出发点,积极推进网上公文传输和审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将所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内容事项、受理部门、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事依据、办事资格、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详细公布。与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并积极争取将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项目上网办理。
  
第四章 网站建设

  
  第十四条 为了保障政务信息的共享互通,避免重复建设,各部门、单位的网站统一在“固原市政务网站集群系统”中建设。
  
  第十五条 各子网站的建设、改版、涉及主网站的重要项目更改及遭遇黑客攻击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网站管理机构。市直各部门、单位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与门户网站页面相呼应,网站栏目必须包含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政务动态等三项内容。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六条 进一步增强政务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政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在政务网站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
  
  第十八条 要保证政务网站全天正常运行。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一般故障2小时内修复、疑难故障12小时内修复(包括硬件损坏)。
  
  第十九条 各子网站要将域名和ip地址在市信息中心进行备案。子网站不得随意更改网站域名和ip地址,如需变更,应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六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务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名称为“固原市人民政府”,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英文域名为:www.nxgy.gov.cn。
  
  (二)各部门网站名称为机构全称或简称。域名为:www.gysxxx.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汉语拼音缩写,也可以使用原有域名。
  
  (三)各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域名为:www.gysxxx.org.cn,其中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也可以使用原域名。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政府网站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运维;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子网站由市信息中心运维。
  
  
第七章 监管考核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答复率、信息报送、子网站栏目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市直部门年度效能建设考核之中。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日常考核、组织评议等形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打造“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实加强我市政务网站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政府形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固原市政务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管理,确保全市政府网站高效、安全运行,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为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办事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网站群包括市政府主网站(以下简称主网站)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建设的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是市政府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的政务网站群。
  
  第三条 政务网站群的主要任务是展示固原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固原市政府办公室是政务网站群管理的领导机构,市信息中心负责全市政务网站群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在政务网站群日常管理中,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主网站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子网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网站管理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同时要明确机构和人员,做好向主网站每日报送信息工作。对上报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第六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 上网内容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务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
  
  第八条 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同时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九条 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提高网站信息时效,其中各子网站首页政务动态每周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3次。
  
  第十条 各子网站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发布工作,要做到纸质文件和网上信息同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各类信息,除保密规定不允许公开的信息之外,各部门、单位不得拒绝公开。
  
  第十一条 各子网站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并做好上网信息记录等档案工作,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十二条 建立政务网站信息员联络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的报送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建立投诉服务等业务规范和流程,明确专人配合主网站及时办理 “市长信箱”、“部门投诉”、“部门咨询”、“网上建议”等栏目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在收到办理单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所反映问题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申请延长答复时限,但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因所提投诉咨询请求超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同时结合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向主网站推荐访谈题目。
  
  第十三条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方便社会公众办事为出发点,积极推进网上公文传输和审批,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将所承担的所有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的办事指南(包括内容事项、受理部门、岗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办事依据、办事资格、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情况)在门户网站上详细公布。与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职能有关的信息,必须在变更工作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并积极争取将本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和社会服务项目上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