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8〕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试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评分指标(1000分)
说明:考核内容中未注明“全市”的,均为对市本级和所辖区的考核指标;未注明时间的,均指对申报前一年和当年的考核指标。 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评分指标(1000分)
说明:本考核细则不适用于县级区。 《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试行稿)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市考核细则》)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县考核细则》),现就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强市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申报指标部分 1.“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防控不力”是指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 (1)应急准备不充分:指因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培训演练等不落实,预案体系不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未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原因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报告处置不及时: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法规、预案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3)事件处置失当: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卫生部、卫生厅等有关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科学处置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是指局部地区或单位一次发生甲类传染病(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5人以上或发生乙类传染病30人以上的暴发疫情。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是指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5.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因实验室污染或工作人员感染而造成对人员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故,具体定性如下: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6.重大血液安全事故是指病人经输血导致传染病发生的事故。 7.“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中的“卫生事业投入”,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用于卫生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不含非卫生部门医疗补助),新农合经费(不含中央和省级投入)及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8.“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这个指标考核时,将参考当地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绝对数、人均卫生经费、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 (二)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部分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省爱卫会、省健康教育所编印的《市民健康教育读本》或《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及届时的卫生防病核心信息,问卷调查10个问题,调查人数为:学生、居民、职工各20人(城乡各抽取一半)。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 |
2.国民体质监测是指一个地区根据国家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条例和样本采集规定,依据《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给出被测试者的形态、机能、素质类状况的综合体质评价,以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的等级来判断体质状况。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通过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被测试者的总人数×100%。 3.甲类传染病2个:鼠疫和霍乱; 4.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3个:(1)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3)肺炭疽。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因查明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已查明事件发生原因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数和其中按《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定时间内及时应急处置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7.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是指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获得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8.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是指区域内由医疗卫生系统获得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 9.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相关人才培养计划是指区域内卫生技术人员列入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人才培养计划。 1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率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业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中,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的人数比例。 11.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率是指近3年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现任和后备领导干部参加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管理干部岗位培训(一般为1周)取得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培训合格证书的比例。 12.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是指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标符合率。申报前两年单位内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85%视为该单位达标。 13.社区责任医生是指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接受过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全面、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并对其健康服务负责的医生,原则上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和公共卫生医师担任,在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农村,暂可由接受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执业助理资格的临床和公共卫生医师,或接受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乡村医生担任。责任医生的服务内容不能超出其相应执业资格规定的执业范围。 14.办公自动化是指单位内部是否建立局域网,是否实现卫生系统公文收发及日常政务办公的信息化管理等。 15.门户网站是指单位是否按照《浙江省政府部门网站群测评标准》要求建立网站。 1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信息化管理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具有his、传染病网络直报、免疫规划报告、健康档案管理和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等功能,应用软件符合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信息化管理率=符合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数/本地区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站数×100%。 17.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疫情网上报告信息系统、疫情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各信息系统的具体要求见《浙江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浙卫发〔2006〕161号),其中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关于推广使用浙江省卫生监督系统应用软件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07〕27号)。 (三)关于卫生资源配置状况部分 1.烈性传染病是指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卫生部规定的新发传染病。 2.市、县级疾控中心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的人员为: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现从事现场流行病学工作,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主持过1次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调查或主要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参照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要求,经过规范培训的。 |
其能力是指: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的能力;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具有制定现场卫生防病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3)具有对疾控监测系统进行设计、评价和管理的能力; (4)具有向决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与新闻媒体和大众沟通、交流的能力; (5)具有信息获取、分析和利用的能力; (6)具有项目申请、计划、实施和管理的能力; (7)具有撰写调查报告、学术论文和演讲的能力; (8)具有开展培训和学术指导的能力。 3.“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的比例”是指现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能开展卫生部“基本装备”要求的监测项目数与卫生部“基本装备”要求的监测项目数的百分比。多台设备具备同一种监测项目功能的,按1种监测项目数统计。 4.“市级急救机构与县联网建立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配置符合要求”,是指市、县两级急救机构调度指挥系统实行联网,急救信息互通,市级急救机构可以直接监督、组织、调度指挥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急救工作。同时,调度指挥系统包括操作软件、数据库软件、gis、gps、车载通信或无线通信等配置符合要求。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事、药品、业务、财务、分配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率是指辖区内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数的百分比。 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其标准见《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试行)》(浙卫发〔2007〕155号)。 (四)关于综合保障水平部分 中医事业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10类02款02项 “中医医院”支出和210类09款“中医药”支出。 (五)关于卫生管理水平部分 1.餐饮企业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对辖区内餐饮企业的实际检查户数与餐饮企业总户数的百分比。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占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单位总数的百分比。 3.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实际监督的学校户数与应卫生监督的总户数的百分比。 4.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单位数,占发放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总数的百分比。 5.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卫生监控覆盖率是指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信息并及时按规范实施分类处理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已申报的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百分比。 6.免疫接种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是指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接种门诊中,根据《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审评标准》要求,凡通过“示范”、“规范”、“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评定的接种门诊所占的百分比。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是指适龄儿童所有应种对象按规定接种规划疫苗的百分比。 8.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是指社区对现有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症精神病患者实行管理(包括建档、随访、行为干预等)的比率。管理率=社区管理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数/社区掌握某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总数×100%。 9.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农村和城市三大类12项服务。 10. 动态健康档案建档率是指在健康体检的基础上,能及时反映服务对象诊疗、保健、健康干预等健康状况变化的档案占已建档案总数的百分比。 11.妇幼保健系统管理单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是指获得省级妇幼保健规范化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数与该市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总数的百分比。 12.“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是指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238号令)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浙食药监〔2008〕56号文附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为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 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医疗机构数/所辖区域医疗机构总数×100%。 |
二、《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相同指标的解释见《强市考核细则》中的若干问题解释。 (二)医前救助是指给五保、三无、低保对象发放门诊助医卡。医中救助是指五保、三无、低保等特定救助对象生病住院期间通过规定的程序可及时得到一定的救助或上述对象住院治疗,出院时救助部分可以得到即时救助。 (三)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当年度医疗救助支出/当年度地方医疗救助筹资数×100%。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及时率是指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总数和其中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事件数的年度统计百分比。 (五)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是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户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点,或盛放在指定的垃圾容器内由村保洁人员负责统一收集)、及时清运的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六)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数量占农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七)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普及率指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人口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比。 (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当地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九)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指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当地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 (十)“农村畜禽养殖规范,动物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是指人畜分离、定点饲养,按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病死动物尸体(包括扑杀)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深埋、焚烧、化制和高温处理等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率是指动物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数与全年病死动物总数的百分比。 (十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率,是指畜禽粪便、尿液的综合治理和利用程度,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通过沼气、生化处理、有机肥、农牧结合零排放等方式,实现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率=已完成的规模化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场户畜禽年存栏数/该地当年规模化畜禽总存栏数×100%。(计算时统一折算成生猪。不同畜禽种类养殖量换算为:60只肉禽=30只蛋禽=15只鹅=3头羊=1头生猪;1头奶牛=2头肉牛=10头生猪。)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猪(25kg以上)200头以上、鸭6000羽以上、蛋鸡6000羽以上、肉鸡12000羽以上、肉牛80头以上及奶牛40头以上的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十二)建有县、乡、村三级农村/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是指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从事开展农村/社区卫生适宜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 (十三)卫生适宜技术是指列入过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项目或省级医药卫生重点成果推广项目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适合应用于县、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 (十四)医学科普活动普及率是指每年由当地政府举办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大型医学科普活动的乡镇(街道)比例。 (十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使用规范化软件,是指以县为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实现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功能规范,符合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的要求。 (十六)“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运作”中的“规范运作”是指“三落实一考核”,即场地、人员、职责三落实,有一套总所对分所和分所内部岗位的工作考核机制。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标准(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8〕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试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试行)》和《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评分指标(1000分)
说明:考核内容中未注明“全市”的,均为对市本级和所辖区的考核指标;未注明时间的,均指对申报前一年和当年的考核指标。 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 (试行稿)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评分指标(1000分)
说明:本考核细则不适用于县级区。 《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试行稿)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浙江省卫生强市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市考核细则》)和《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以下简称《强县考核细则》),现就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强市考核细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申报指标部分 1.“申报前两年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防控不力”是指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 (1)应急准备不充分:指因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培训演练等不落实,预案体系不完善,市级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未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未能有效开展等原因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报告处置不及时: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照有关法规、预案规定的期限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3)事件处置失当:指事件发生后没有按卫生部、卫生厅等有关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进行科学处置导致出现重大事件或事故的。 2.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是指局部地区或单位一次发生甲类传染病(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5人以上或发生乙类传染病30人以上的暴发疫情。 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是指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5.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因实验室污染或工作人员感染而造成对人员和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安全事故,具体定性如下: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名录》(简称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6.重大血液安全事故是指病人经输血导致传染病发生的事故。 7.“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中的“卫生事业投入”,是指反映政府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用于卫生机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不含非卫生部门医疗补助),新农合经费(不含中央和省级投入)及疾病预防控制支出,卫生监督支出,妇幼保健支出,农村卫生支出等。 8.“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这个指标考核时,将参考当地卫生事业财政投入的绝对数、人均卫生经费、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综合评定。 (二)关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部分 1.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参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省爱卫会、省健康教育所编印的《市民健康教育读本》或《农村居民健康教育读本》及届时的卫生防病核心信息,问卷调查10个问题,调查人数为:学生、居民、职工各20人(城乡各抽取一半)。知晓率=答对题数/(提问题数×抽样人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