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156号2008年09月1日江西省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遵照吴新雄省长的指示,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谭晓林召集省信访局局长魏旋君、副局长徐贵闽,省编委办副主任张国宝,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省信息中心主任金锋,省移动公司客户部总经理曹祎宏及有关人员,就做好“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进行了研究,针对目前急待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开通“省长手机”、“省长信箱”是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省长手机”、“省长信箱”接收的所有信息由“两个前台”(“省长手机”前台为省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省长信箱”前台为省信息中心的政务信息网站平台)登记后全部转由省信访局分类,转送各设区市信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处理,其中涉及有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以下简称“两房”)问题的处理,由省信访局转省建设厅处理,并由省建设厅直接答复、反馈当事人。群众通过“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反映的非“两房”问题诉求和咨询,由省信访局牵头按工作程序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位厅(局)级领导具体负责。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移动公司、省信息中心等单位要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信访局“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
  
  三、明确程序,规范流程。省信访局要抓紧按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即:省移动公司“省长手机”网络平台和省信息中心“省长信箱”网站平台接收信息登记后,要立即发送到省信访局进行信息分类处理;省信访局要按“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将信息分类转发到各设区市信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处理(属“两房”问题,转由省建设厅负责处理、答复);各设区市信访局在收到转办信息的当天,要分转到各县(市、区)信访局,再由其分转到具体处理的县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信息的处理意见要向省信访局反馈,经省信访局认可后答复当事人并销案(不认可则重新办理)。
  
  四、注重时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抓紧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
  
  1一般信息的及时答复制度。对属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信息可由前台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并作销案处理。
  
  2一般信息的即转制度。对政策咨询等一般信息,可即转由责任单位答复。
  
  3重要信息的全程督办制度。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诉求等重要信息,省信访局要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转由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责任单位在答复前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省信访局,经省信访局与当事人核实满意或基本满意后方可销案。
  
  4信息一日送达制度。以每天下午4点为时间节点,信息的运转按工作流程从“两个前台”的接收、接听、登记和初步分类后由省信访局分送到具体处理的责任单位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信息处理的横向沟通制度。信息的处理要注重横向沟通,信息处理中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单位要负责牵头协调和督办。
  
  6信息处理的反馈制度。信息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各具体处理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将处理情况、意见和结果反馈到省信访局,重要的案件要向省政府反馈处理意见,批准同意后予以答复。
  
  7信息处理的定期通报制度。省信访局每周要向省政府报告一次信息的办理情况(包括在办信息和办结信息情况)。同时,省信访局要全面调度“省长手机”、“省长信箱”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省领导对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定期编印“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简报,工作简报要包括阶段内处理信息总的数量、在办信息的数量、反馈信息的数量、办结信息的数量、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省领导对重要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等项内容。
  五、为便于整个工作的有效衔接,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设立的“厅(局)长手机”和“市长手机”应统一使用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接转电话;各地、各部门开设的“信箱”应统一使用政务信息网接转,省信息中心要牵头在一周时间内做好县(市、区)部门政务信息网的接通工作。
  
  六、为方便工作,同意省信访局先刊刻“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印章。
  
  七、为了确保“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受理事项转办、督办、落实工作的高效运行,同意在省信访局增设“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合理增加人员编制;请省编委办了解各地信访局的人员编制情况后,酌情增加县(市、区)信访局人员编制,充实基层信访力量,同时,请各级财政部门在经费方面给予合理支持。
  
  八、为保障“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开通后走上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运作,必须解决数据库建设问题,请省信访局就此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经费报告。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做好“省长手机”和“省长信箱”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
  
  

  
  遵照吴新雄省长的指示,2008年8月25日,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谭晓林召集省信访局局长魏旋君、副局长徐贵闽,省编委办副主任张国宝,省建设厅副厅长高浪,省信息中心主任金锋,省移动公司客户部总经理曹祎宏及有关人员,就做好“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进行了研究,针对目前急待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协调。现将会议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开通“省长手机”、“省长信箱”是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拓宽民声渠道,加强民生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省长手机”、“省长信箱”接收的所有信息由“两个前台”(“省长手机”前台为省移动公司的网络平台、“省长信箱”前台为省信息中心的政务信息网站平台)登记后全部转由省信访局分类,转送各设区市信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处理,其中涉及有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以下简称“两房”)问题的处理,由省信访局转省建设厅处理,并由省建设厅直接答复、反馈当事人。群众通过“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反映的非“两房”问题诉求和咨询,由省信访局牵头按工作程序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位厅(局)级领导具体负责。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移动公司、省信息中心等单位要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送省信访局“省长手机信箱工作处”。
  
  三、明确程序,规范流程。省信访局要抓紧按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即:省移动公司“省长手机”网络平台和省信息中心“省长信箱”网站平台接收信息登记后,要立即发送到省信访局进行信息分类处理;省信访局要按“属地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当即将信息分类转发到各设区市信访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处理(属“两房”问题,转由省建设厅负责处理、答复);各设区市信访局在收到转办信息的当天,要分转到各县(市、区)信访局,再由其分转到具体处理的县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对信息的处理意见要向省信访局反馈,经省信访局认可后答复当事人并销案(不认可则重新办理)。
  
  四、注重时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分工,抓紧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
  
  1一般信息的及时答复制度。对属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一般信息可由前台答复的要当场答复,并作销案处理。
  
  2一般信息的即转制度。对政策咨询等一般信息,可即转由责任单位答复。
  
  3重要信息的全程督办制度。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诉求等重要信息,省信访局要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转由责任单位限期处理。责任单位在答复前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省信访局,经省信访局与当事人核实满意或基本满意后方可销案。
  
  4信息一日送达制度。以每天下午4点为时间节点,信息的运转按工作流程从“两个前台”的接收、接听、登记和初步分类后由省信访局分送到具体处理的责任单位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信息处理的横向沟通制度。信息的处理要注重横向沟通,信息处理中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单位要负责牵头协调和督办。
  
  6信息处理的反馈制度。信息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各具体处理信息的责任单位要将处理情况、意见和结果反馈到省信访局,重要的案件要向省政府反馈处理意见,批准同意后予以答复。
  
  7信息处理的定期通报制度。省信访局每周要向省政府报告一次信息的办理情况(包括在办信息和办结信息情况)。同时,省信访局要全面调度“省长手机”、“省长信箱”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省领导对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定期编印“省长手机、省长信箱”工作简报,工作简报要包括阶段内处理信息总的数量、在办信息的数量、反馈信息的数量、办结信息的数量、重要信息处理情况及省领导对重要信息处理的指示和要求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