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沪安监管监二〔2004〕110号)自印发以来,已经实施四年了。原评估导则的制定实施对进一步推动小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小企业安全生产的自主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原来的评估导则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评分标准单一,针对性不强,操作不方便等,已经不能满足现时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要求。 为了持续推进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重新制定了《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 按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四大行业对该导则进行了细化。现印发给你们。《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导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原《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导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建筑施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2、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3、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标准 4、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5、危险化学品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附件1 建筑施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超越标准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 |
30 |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等级低于施工项目的从事施工作业的扣30分 |
○ |
3、建筑施工项目的开工报监 |
10 |
未按规定报监的扣10分 |
|
4、建筑施工项目企业使用、存储危化品应依法登记 |
10 |
未依法登记扣10分 |
△ |
5、从事建筑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
10 |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
|
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二组织保证体系(100分) |
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
15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扣15分
召开安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不正常,并无安委会会议记录,缺一次扣5分 |
|
2、制订建筑施工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
15 |
未制定安保体系扣15分 安保体系制订不全扣5分 |
|
3、建立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5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5 分
部门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3 分 |
|
4、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0 |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10分 |
|
5、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未建立安全监管网络的扣10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5分 |
|
6、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10 |
未进行逐级签约的扣10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10分,每少一人扣2分 |
|
7、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15 |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5分
未进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的扣10分 |
|
8、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监督管理 |
10 |
已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10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三安全教育培训(100分)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
20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0分;抽检20%,每少教育一人扣4分 |
|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5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扣15分
每一证超期(2个月内)扣5分;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岗证扣3分 |
|
3、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5、建筑施工项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
10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0分 |
|
6、对从业人员进场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 |
10 |
未能提供进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提纲及教育相关记录的扣10分 |
|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5 |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
|
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
10 |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施工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10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每处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四维护员工权益(100分) |
1、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依规定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 |
25 |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扣25分
部分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金的扣10分
依规定未参加社会、商业相关保险,作为补充资金的扣5分 |
|
2、对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等伤害,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按规定赔偿 |
10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后,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扣10分 |
△ |
3、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
10 |
未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扣10分
合同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0分 |
|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15 |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5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失效或已过期的扣10分 |
|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15 |
未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
|
6、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
15 |
未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15分;每漏检1人扣5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
10 |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0分
有相关文件表述其具体要求和方法,但实施过程中无记录的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完全未按行业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安全生产档案应有:从业人员花名册;经理、安全管理干部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特种设备检测资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与从事有毒有害人员健康体检凭证;缴纳保险金凭证等,每缺一项扣5分 |
|
2、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 |
10 |
未能提供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具体事项的扣10分 |
|
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5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5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会议制度;(2)检查制度;(3)教育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值班制度;(6)仓库管理制度;(7)危化品管理制度;(8)特种作业制度(包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登高作业管理制度、起重作业管理制度、焊割动火管理制度等);(9)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1)劳防用品管理制度;(12)奖惩考核制度;(13)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4、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10 |
未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
只建立部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5分
建立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一项扣2分 |
|
5、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整改记录 |
10 |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整改记录的扣10分
按记录凭证在现场抽查中发现不符的每一起扣2分 |
|
6、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
10 |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10分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5分
明显需要资金投入而未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不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防用品;(10)其他 |
|
7、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
20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扣20分
超期(2个月内)未复检的每一项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8、采购危化品必须从国家审批认可的有证单位采购 |
15 |
未从国家审批认可单位采购的扣15分 |
|
9、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
15 |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5分 |
|
10、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
10 |
完全不符合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的要求的扣20分
每有一个不满足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要求的品种扣10分。
产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4)绝缘鞋;(5)工作服;(6)防护镜;(7)防毒面具;(8)防尘口罩;(9)工作鞋;(10)其他 |
△ |
11、施工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 |
20 |
随机抽样发现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的,一次扣5分 |
|
12承发包工程、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
15 |
承发包工程、特种设备租赁未签定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
|
13、房屋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10 |
房屋及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扣10分 |
|
14、搭建的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
10 |
无设计图纸搭建的临时用房扣5分;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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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重大危险源或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控 |
20 |
未对重大危险源或重点部位进行控制、建档,扣20分
重大危险源建档漏项,每一项扣10分 |
|
2、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按方案进行施工 |
20 |
未编制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扣20分
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扣20分 |
|
3、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基坑、模板、脚手架、吊装、零时用电等) |
20 |
基坑、模板、脚手架、吊装、零时用电等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每一项扣10分
安全技术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扣20分 |
|
4、安全技术交底 |
20 |
未制订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规定的扣20分
没有提供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凭证的每一项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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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5、前一年施工项目情况 |
20 |
企业前一年施工项目中有扣证、警告、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的扣20分
企业前一年施工项目中有监察部门开出整改指令书扣10分
企业前一年施工项目中有监察部门开出整改建议书扣5分 |
|
6、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且与生活区域分离 |
15 |
未按照规定设置围栏的扣15分
未与生活区域分离的扣10分 |
|
7、无“三合一”现象 |
10 |
储存(或加工)、住宿、办公等合为一体,置于一个防火空间内(即“三合一”现象)的扣10分 |
|
8、作业场所及通道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任一项扣20分
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志不清晰醒目的每一处扣2分 |
|
9、作业场所安全 |
25 |
无现场项目施工铭牌扣5分
未执行建筑施工六大纪律*按每人次违反一项扣2分
“四口五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每项次扣5分
* 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禁高空抛物;非机工、电工不准动用机械、电气;起吊物不准工作或行走;各种机械必须有防护和接地装置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0、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15分
现场每发现一只失效的灭火器扣5分 |
|
11、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临时线架设符合电器规程标准 |
20 |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级别电器用具的扣10分
未经审批私自架设电源线扣20分
电源线线径与使用电气设备负荷不匹配的扣10分
临时线接头每一裸露点扣5分 |
|
12、变配电柜、箱完好且定期检查 |
20 |
电柜(箱)内电器配件每破损一处扣5分
没有定期检查记录的扣5分 |
|
13、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10 |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
|
14、手持电动工具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
10 |
私自改装手持移动工具电源线的每一起扣2分
未装接漏电保护器(或已损坏的)每一起扣2分
手提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每一起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施工及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5、施工作业脚手架材质、搭设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 |
20 |
脚手架材质未提供产品合格证的扣20分
脚手架材质、搭设未通过验收的扣10分 |
|
16、气、电焊割操作规范 |
10 |
氧乙炔气瓶放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扣10分
乙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使用的扣10分
气焊割时(如需要监护)没有监护措施的扣10分
氧乙炔气瓶安全表具缺损、每起扣5分 |
|
17、起重机械保险限位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
10 |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扣5分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的每处扣5分
货笼内载人每一起扣1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七事故管理(100分)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 |
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
20 |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
|
4、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
|
5、未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20分 |
|
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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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经营服务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
1、经营服务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
2、经营、服务场所、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20 |
需要审核但未经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审核验收从事经营活动的扣20分
经验收有不合格项目或经整改仍未达验收标准的扣10分 |
|
3、对从事需具备相关证照的企业,应有资质等级证明或许可证 |
20 |
未按规定申领证照扣20分
证照超出有效期2个月内扣10分,超出2个月以上扣20分 |
△ |
4、危化品使用、储存企业依法登记 |
10 |
未依法登记的扣10分 |
△ |
5、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 |
10 |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特种行业:宾馆、旅馆、印刷业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
△ |
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二组织保证体系(100分) |
1、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 |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聘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扣20分 |
|
2、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未建立安全监管网络的扣10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5分 |
|
3、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20 |
未进行逐级签约的扣10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10分,每缺一人扣2分 |
|
4、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
30 |
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0分
应制定的预案每缺一项扣10分
有预案但未经演练的扣15分
多项预案每缺一项演练项目扣10分 |
|
5、建立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0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
部门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2分 |
|
6、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监督管理 |
10 |
已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10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三安全教育培训(100分)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
20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0分
抽检20%,每少教育一人扣2分 |
|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5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扣15分
每一证超期(2个月内)扣5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岗证扣3分 |
|
3、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20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20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全员教育 |
10 |
未能提供教育大纲、培训教育相关记录的扣10分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0 |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
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
|
7、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
10 |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公共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5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每处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四维护员工权益(100分) |
1、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
25 |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扣25分
部分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金的扣10分 |
|
2、对受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等伤害,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按规定赔偿 |
10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后,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扣10分 |
△ |
3、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
10 |
劳动合同未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扣10分
劳动合同有安全条款,但明显与规定有差距的扣5分 |
|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20 |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失效或已过期的扣10分 |
|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15 |
未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
|
6、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
10 |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10分
只对部分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5分 |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
10 |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或记录档案的扣10分
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但未建立记录档案的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安全生产档案应有:从业人员花名册;经理、安全管理干部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特种设备检测资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与从事有毒有害人员健康体检凭证;缴纳保险金凭证等,每缺一项扣5分 |
|
2、生产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 |
10 |
未能提供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具体事项的扣10分 |
|
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会议制度;(2)检查制度;(3)教育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值班制度;(6)仓储制度;(7)危化品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与作业制度;(9)动火管理制度;(10)设备与检修管理制度;(11)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2)劳防用品管理制度;(13)奖惩考核制度;(14)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
|
4、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20 |
未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0分
只建立部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
建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5、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工作 |
10 |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扣5分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每一起扣2分 |
|
6、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
10 |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10分
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5分
明显需要资金投入而未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不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防用品;(10)其他 |
|
7、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
15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扣15分
超期(2个月内)未复检的每一项扣5分 |
△ |
8、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
10 |
建设工程需要“三同时”审批而未经审查与验收的扣10分
不需审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自行从事“三同时”的扣5分
“三同时”档案资料与目录不一一对应的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9、企业所需要采购的危化品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从国家审批认可的有证单位采购并经检测合格 |
15 |
未从国家审批认可单位采购的扣15分
从国家审批认可单位采购,但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扣15分 |
△ |
10、建筑装璜有效监管 |
10 |
未审核施工队资质施工的扣10分
未与装璜施工队签定安全协议的扣10分
业主未委派安全人员对施工队进行监管的扣5分 |
△ |
11、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原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
10 |
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改变原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0分 |
|
12、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
20 |
完全不符合采购和使用合格劳防用品要求的扣20分
每有一个不满足采购和使用合格劳防用品要求的品种扣4分
产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4)绝缘鞋;(5)工作服;(6)防护镜;(7)防毒面具;(8)防尘口罩;(9)工作鞋;(10)其他 |
△ |
13、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 |
10 |
随机抽查发现员工未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的,每人一次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4、承发包工程、经营用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
10 |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未签定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
△ |
15、经营用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10 |
经营用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符合规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安全状态和防火要求
(3)对多个租赁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协调管理人员
(4)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发现承租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停止并报告
(6)合同生效15天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部门办理备案
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遵章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安全培训证书,营业执照交出租方备案
(3)不得擅自转租,依法转租的应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餐饮、旅馆业)
|
1、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
20 |
未提供监控管理措施方案的扣20分,没有监控记录的扣10分
指:锅炉、炊事机械、油烟脱排、煤(液化)气、电加热(燃气)热水器、人员疏散通道等 |
|
2、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20 |
需审核,但无消防、安全、卫生、环保三同时审核验收的扣20分
验收不合格,且又未进行整改的扣20分
已采取措施或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扣5分 |
|
3、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任一项扣20分
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志不清晰醒目的或出口处向外开启门未能正常开启的每一处扣5分 |
|
4、应急灯保持完好 |
20 |
未在聚众场所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装应急照明灯或疏散标志灯的扣20分
检查中,每缺损一盏灯扣5分 |
|
5、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 |
10 |
需审核,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扣10分 |
△ |
6、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15分
消防器材前堆物每一处扣10分
现场消防器材、设施失效的每一点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餐饮、旅馆业)
|
7、炊事设备与作业、营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
10 |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10分
缺损的每处扣2分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防护罩(2)防护栏(3)平台栏(4)直(斜)梯栏(5)联锁装置(6)其他 |
|
8、较大危险因素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10 |
搅拌机、绞肉机、切片机、蒸(烤)箱、燃气点、配电箱(柜)等、每缺设一处警示标志扣4分 |
|
9、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
10 |
在用的液化石油气瓶(罐)减压阀缺损或管道泄漏、老化、每一项扣5分 |
△ |
10、使用液化石油气存量符合消防规定 |
10 |
气瓶存放(使用)量超出规定,且未得到消防部门批准的扣10分
未对超量存放(使用)的气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扣5分 |
△ |
11、锅炉的使用符合规定 |
20 |
私自改装常压锅炉的扣20分,并立即报技监局查封
承压炉安全附件未经检测的每一项扣5分 |
△ |
12、无“三合一”现象 |
30 |
经营(或储存、加工)、住宿、膳食等合为一体,置于一个防火空间内(即“三合一”现象)的扣30分 |
|
13、变、配电站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测
(如无变、配电站的可查配电箱或板) |
10 |
安全用具缺失每一项扣5分,安全用具未定期检测的扣5分
配电柜(箱)内电器缺损每项扣2分
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夹钳、试电笔等
辅助安全用具:橡胶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绳等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餐饮、旅馆业)
|
14、电器选用功率与使用负荷相匹配 |
20 |
熔丝合(闸刀)有烧损点或破损的每一处扣5分
熔丝超铭牌规定或用其他导电体替代的每起扣10分 |
|
15、电气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
20 |
用电设备接地、接零每缺失一点扣5分 |
|
16、电源线敷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电源线敷设凌乱扣20分
电源线接头裸露或中途搭接每点扣10分
电源线未穿管过墙、过楼板每处扣10分
电源线线径小于使用电器负荷每处扣10分 |
|
17、经营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
20 |
应经卫生防疫检测而未提供检测报告扣20分
通排风设施不能正常有效运行每一处扣5分
未对产生噪声源采取措施的每一处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浴室、美发、健身、娱乐业)
|
1、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
20 |
未提供监控管理措施方案的扣20分,没有监控记录的扣10分
指:1、健身运动器械、游乐器械、设备设施(健身娱乐业)
2、锅炉、热水器、蒸汽发生器、烫发头罩、桑拿蒸房、美发液存放点、热网管道、电器用具等(浴室、美发业) |
△ |
2、活动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20 |
需审核,但无消防、安全、卫生、环保三同时审核验收的扣20分
验收不合格,且又未进行整改的扣20分
已采取措施或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扣5分 |
|
3、人员密集活动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任一项扣20分
通道安全出口警示标志不清晰醒目的或出口处向外开启门未能正常开启的每一处扣5分 |
|
4、应急灯保持完好 |
20 |
未在聚众场所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装应急照明灯或疏散标志灯的扣20分
检查中,每缺损一盏灯扣5分 |
|
5、搭建临时建筑物符合规定 |
10 |
搭建临时建筑物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0分 |
△ |
6、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15分
消防器材前堆物每一处扣10分
现场消防器材、设施失效的每一点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浴室、美发、健身、娱乐业)
|
7、电气、机械设备与活动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
10 |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10分,缺损的每处扣2分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
(1)防护罩(2)防护栏(3)平台栏(4)直(斜)梯栏(5)其他 |
|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10 |
未设置任何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
|
9、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 |
10 |
经营服务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扣10分
在用的液化气瓶(罐)减压阀缺损或管道泄漏、老化每一项扣5分 |
△ |
10、使用液化石油气存量符合消防规定 |
10 |
气瓶存放(使用)量超出规定,且未得到消防部门批准的扣10分
未对超量存放(使用)的气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扣5分 |
△ |
11、锅炉的使用符合规定 |
20 |
私自改装常压锅炉的扣20分,并立即报技监局查封
承压炉安全附件未按规定检测的每一项扣5分 |
△ |
12、无“三合一”现象 |
30 |
经营(或储存、加工)、住宿、膳食等合为一体,置于一个防火空间内(即“三合一”现象)的扣30分 |
|
13、变、配电站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测
(如无变、配电站的可查配电箱或板) |
10 |
安全用具缺损每一项扣5分,安全用具未定期检测的扣5分
配电柜(箱)内电器缺损每项扣2分
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夹钳、试电笔等
辅助安全用具:橡胶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绳等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浴室、美发、健身、娱乐业)
|
14、电器选用功率与使用负荷相匹配 |
20 |
熔丝合(闸刀)有烧损点或破损的每一处扣5分
熔丝超铭牌规定或用其他导电体替代的每起扣10分 |
|
15、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20 |
用电设备设施接地接零每缺失一点扣5分
大型游乐机械防雷保护系统未经检测合格扣10分 |
|
16、电源线敷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电源线敷设凌乱扣20分
电源线接头裸露或中途搭接每点扣10分
电源线未穿管过墙、过楼板每处扣10分
电源线线径小于使用电器负荷每处扣10分 |
|
17、活动场所保持空气流通 |
20 |
未采取通风换气措施的扣20分
通风换气装置配备缺损每一点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七事故管理(100分)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 |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 |
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
20 |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
|
4、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
|
5、未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群体食物中毒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 |
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
| 附件3 上海市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等级标准 一.评估分值计算 1.每大类评估得分=(参与评估项目实得分/参与评估项目总分)×该大类权重分 2.企业综合评估分为七大类评估得分总和。 3.“○”为否决项,凡不符合要求的该评估项目不得分。 4.“△”为可选项,凡被评估企业无此项内容可不作评估项。 5.各大类评估得分取整数、四舍五入。 二.评估分级 1.凡否决项不得分的一律定为d级企业。 评估得分等级表
等级 |
综合得分 |
|
*其中应符合 |
五类 |
六类 |
a |
≥900 |
|
≥180 |
≥270 |
b |
700≤b<900 |
|
140≤b<180 |
210≤b<270 |
c |
<700 |
|
<140 |
<210 |
d |
|
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 | *五类或六类任一类分值未达相应等级要求的按实得分值相对应的等级评定 2.已通过并取得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且正常运转的企业,可定为a级安全企业,但仍需参加自评与复评工作,以确保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附件4 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超越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
2、生产、加工企业的场所、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20 |
需要审核但未经消防、安全、卫生、环保三同时审核验收从事生产、加工的扣20分
经验收有不合格项目或经整顿仍未达验收标准的扣10分 |
|
3、需对具备从事相应行业生产、加工资质的企业应有等级证明或生产(制造)许可证 |
20 |
不具备资质证明或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加工的扣20分 |
△ |
4、需要进行质量安全认证的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qs认证 |
10 |
未依法进行质量安全qs认证的扣10分 |
△ |
5、从事特种行业或使用特种设备等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
10 |
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
部分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5分 |
|
6、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二组织保证体系(100分) |
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
10 |
300人以上企业应当建立安委会,300人以下企业可以建立安委会,按规定未建立安委会的扣10分 |
△ |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0 |
属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加工单位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聘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扣20分 |
|
3、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未建立安全监管网络的扣10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5分 |
|
4、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20 |
未按照各级机构的层面逐级签约的扣10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10分,经抽查,每缺一人扣2分 |
|
5、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20 |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0分
未进行过演练或演练无记录的扣10分 |
|
6、建立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0分
部门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4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0 |
已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10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三安全教育培训(100分) |
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
20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的扣20分
抽检20%,每少教育一人扣2分 |
|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5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的扣15分
每一证超期(2个月内)扣5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岗证的扣3分 |
|
3、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20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并考核合格任职的扣20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 |
10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0分 |
|
6、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全员教育 |
10 |
未能提供教育大纲、培训教育相关记录的扣10分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5 |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
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
|
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
5 |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公共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5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每处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四维护员工权益(100分) |
1、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
25 |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扣25分
部分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金的扣10分 |
|
2、对受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等伤害的,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按规定赔偿 |
10 |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后,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扣10分 |
△ |
3、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
10 |
劳动合同未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扣10分
劳动合同有安全条款但明显与规定有差距的扣5分 |
|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20 |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失效或已过期的扣10分 |
|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15 |
未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
|
6、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
10 |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10分
只对部分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5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
10 |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0分
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但未建立记录档案的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安全生产档案应有:从业人员花名册;经理、安全管理干部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特种设备检测资料;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与从事有毒有害人员健康体检凭证;缴纳保险金凭证等,每缺一项扣5分 |
|
2、生产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 |
10 |
未能提供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具体事项的扣10分 |
|
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会议制度;(2)检查制度;(3)教育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值班制度;(6)仓储制度;(7)危化品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与作业制度;(9)动火管理制度;(10)设备与检修管理制度;(11)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2)劳防用品管理制度;(13)奖惩考核制度;(14)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
|
4、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
20 |
未建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0分
只建立部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0分
建立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5、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工作 |
10 |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扣5分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每一起扣2分 |
|
6、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
10 |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10分
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5分
明显需要资金投入而未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不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防用品;(10)其他 |
|
7、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
15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扣15分
超期(2个月内)未复检的每一项扣5分 |
|
8、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
10 |
建设工程需要“三同时”审批而未经审查与验收的扣10分
不需审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自行从事“三同时”的扣5分
“三同时”档案资料与目录不一一对应的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9、生产、加工企业需要采购的危化品或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从国家审批认可的有证单位采购并经检测合格 |
15 |
未从国家审批认可单位采购的扣15分
从国家审批认可单位采购,但未经检验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扣15分 |
△ |
10、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要取得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10 |
未取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每一项扣10分
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未及时按照标准更新的扣5分
未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专项档案资料及其目录的扣2分 |
△ |
11、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改变原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
10 |
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改变原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扣10分 |
|
12、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
20 |
完全不符合采购和使用合格劳防用品要求的扣20分
每有一个不满足采购和使用合格劳防用品要求的品种扣4分
产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4)绝缘鞋;(5)工作服;(6)防护镜;(7)防毒面具;(8)防尘口罩;(9)工作鞋;(10)其他 |
|
13、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 |
10 |
随机抽样发现员工未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的,每一人次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4、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
10 |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未签定安全协议,或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
△ |
15、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10 |
厂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符合规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安全状态和防火要求
(3)对多个租赁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协调管理人员
(4)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发现承租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停止并报告
(6)合同生效15天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部门办理备案
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遵章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安全培训证书,营业执照交出租方备案
(3)不得擅自转租,依法转租的应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重点部位和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
20 |
未提供监控管理措施的扣20分,没有监控记录的扣10分
指:锅炉房、配电房、空压机房等及重大、较大危险源部位等 |
|
2、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10 |
需要审核,但无消防、安全、卫生、环保三同时审核验收的扣10分
验收不合格,且又未进行整改的扣10分
已采取措施,但在整改后仍然存在问题的扣5分 |
|
3、电气设备选用布置和电源线敷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30 |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级别电器用具的扣10分
电器设备选用布置不符合电器标准的扣10分
线径与负载不匹配扣10分
私接乱拉电源线的每一处或接头每一裸露点扣5分 |
|
4、变、配电站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测合格
(如无变、配电站的可查配电箱或板) |
20 |
安全用具缺损每一项扣5分,安全用具未定期检测扣5分
电柜(箱)内电器配件每破损一处扣5分
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夹钳、试电笔等
辅助安全用具:橡胶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绳等 |
|
5、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20分
现场消防器材、设施失效的每一点扣5分 |
|
6、生产设备与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
20 |
未设置防护设施的扣20分
缺损的每处扣5分
安全防护设施主要包括:(1)防护罩(2)防护栏(3)平台栏(4)直(斜)梯栏(5)其他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作业场所和有关实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10 |
未设置任何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
|
8、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
30 |
未提供需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测试报告的扣30分
提供的报告内(多项)每一不达标项目且又未经复测合格的,扣10分 |
|
9、现场动火有动火作业证及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围栏 |
20 |
未办理动火证及监护就动火的扣20分
未配备灭火器材和围栏的扣10分 |
|
10、无“三合一”现象 |
30 |
车间或仓库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扣30分
存在危险源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扣30分 |
|
11、人员密集作业场所通道与出口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任一项扣20分
安全出口处的警示标志不醒目,出口处向外开启门未能正常开启的每一处(次)扣10分 |
|
12、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储放合理 |
10 |
作业及施工场所氧气、乙炔及可燃气瓶储放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每一处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 |
13、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20 |
不符合要求的各项每一处扣5分 |
|
14、起重机械保险限位装置及吊索具正常可靠 |
10 |
保险限位装置不正常的每处扣5分
吊索具选用不当或损坏已达报废但仍在使用的每一处扣5分 |
|
15、高处作业采取规定的安全措施,经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
10 |
未采取安全措施或经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10分 |
|
16、施工吊装区域严禁闲散人员进入 |
10 |
施工吊装区域有闲散人员进入的扣1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七事故管理(100分)
|
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
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 |
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
20 |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
|
4、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
|
5、未发生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或新发职业病每起扣20分 |
|
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
|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型小企业安全生产评估细则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一依法生产经营(100分) |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
20 |
无证生产经营或生产经营超越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 |
2、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具备许可证
危化品储存企业有备案手续 |
20 |
无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扣20分
储存企业无备案手续扣20分(指储存剧毒化学品和危化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
○△ |
3、烟花爆竹经营具备经营许可证 |
20 |
不具备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扣20分 |
○△ |
4、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依法予以登记 |
10 |
未依法登记的扣10分 |
△ |
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
10 |
未经资质认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扣10分 |
○△ |
6、禁止使用、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
20 |
使用、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扣2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二组织保证体系(100分) |
1、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
10 |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扣10分
安委会活动(每半年至少一次)不正常,或活动无记录,一次扣5分 |
|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2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20分
每少配一名专职安全员扣10分 |
|
3、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10 |
未建立安全监管网络的扣10分
管理网络未落实到部门、班组责任人的扣5分 |
|
4、开展安全责任签约和员工安全承诺 |
20 |
未按照各级机构的层面逐级签约的扣10分
未开展员工安全承诺的扣10分,经抽查,每缺一人扣2分 |
|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
20 |
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20分
年内未进行过演练的扣20分 |
|
6、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10 |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
实际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缺一项扣4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0 |
已建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未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扣10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三安全教育培训(100分) |
1、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
20 |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抽检20%,每少教育一人扣5分 |
|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15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扣15分
每一证超期(2个月内)扣5分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能出示上岗证扣3分 |
|
3、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15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的扣15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 |
20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任职的扣20分
未按规定复训的扣5分 |
|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
10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0分 |
|
6、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全员教育 |
10 |
未能提供教育大纲、培训教育相关记录的扣10分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
|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5 |
未能提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扣5分
有相关文件但无记录扣3分 |
|
8、企业、场所安全宣传氛围 |
5 |
企业、场所无安全宣传氛围(指在公共场所无标语、宣传、标识等)的扣5分
有部分安全标语、宣传、标识,但明显有待更新的每处扣2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四维护员工权益(100分) |
1、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
25 |
未参加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扣25分
部分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金的扣10分 |
|
2、对受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等伤害的职工,达到规定的标准,按规定标准赔偿 |
15 |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后,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的扣15分 |
△ |
3、劳动合同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 |
10 |
劳动合同未按规定载明安全条款扣10分
劳动合同有安全条款但明显与规定有差距的扣5分 |
|
4、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15 |
完全未按规定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5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但明显与规定有差距(如不全等)的扣10分
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齐全,但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明显失效或已过期的扣10分 |
|
5、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
15 |
未能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扣15分
有告知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但明显存在误区或不全面的每一处扣5分 |
|
6、按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
10 |
未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全部人员定期实施健康检查的扣10分,每漏检一人扣5分 |
|
7、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 |
10 |
未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的扣10分
能提供工会组织或员工代表行使维权职能相关文件资料但未建立记录档案的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但内容不齐全的扣10分
档案无专人管理的扣5分
安全生产档案应当有:企业概况;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安全检查和整改记录;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生产活动记录;事故记录与处理情况等 |
|
2、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 |
10 |
未能提供经营者已按要求实施安全责任承诺具体事项的扣10分 |
|
3、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0 |
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20分
已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应建立的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2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会议制度;(2)检查制度;(3)教育制度;(4)岗位责任制度;(5)值班制度;(6)仓储制度;(7)危化品管理制度;(8)特种设备与作业制度;(9)动火管理制度;(10)设备与检修管理制度;(11)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2)劳防用品管理制度;(13)奖惩考核制度;(14)其他应建立的制度 |
|
4、建立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 |
20 |
未建立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扣20分
只建立部分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扣10分
建立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或作业安全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5、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工作 |
10 |
未能提供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检查记录的扣5分
现场抽查中发现违反的每一起扣2分 |
|
6、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
10 |
未进行安全生产投入的扣10分
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未投入资金改造的每一项扣5分
明显需要资金投入而未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
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主要方面包括:
(1)设备安全设施设置;(2)安全设施维修保养;(3)通风、降噪、除害的改造;(4)防暑降温、防寒保暖;(5)不安全隐患整改;(6)应急救援器材;(7)检测设备;(8)宣传教育培训;(9)劳防用品;(10)其他 |
|
7、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后使用 |
10 |
未经检测检验合格使用的扣10分
超期(2个月内)未复检的每一项扣5分 |
|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工程以及需要办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 |
10 |
未按照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开展“三同时”的扣10分
“三同时”档案资料与目录不一一对应的扣5分
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工程未经审查与验收的扣10分
其他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自行从事“三同时”的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0、危化品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
20 |
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扣20分
档案资料管理不全的扣10分
相关要求:
(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品的,每年对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
(2)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化品的每二年对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 |
|
11、危化品生产企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10 |
未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每一项扣5分
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存在明显错误或未及时按照标准更新的扣5分
未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专项档案资料及其目录的扣2分 |
△ |
12、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符合规定要求 |
10 |
生产单位未经定点许可或产品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扣10分 |
|
13、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 |
20 |
完全不符合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的要求的扣20分
每有一个不满足劳防用品采购使用合格产品要求的品种扣10分
产品主要包括:
(1)安全帽;(2)安全带;(3)安全网;(4)绝缘鞋;(5)工作服;(6)防护镜;(7)防毒面具;(8)防尘口罩;(9)工作鞋;(10)其他 |
|
14、从业人员按规定标准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 |
10 |
随机抽样发现员工未正确佩带或使用劳防用品的,一次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五安全事务管理(200分) |
15、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
10 |
承发包工程、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租赁未签定安全协议,并明确安全责任的扣10分 |
△ |
16、厂房与场所租赁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
10 |
厂房与场所租赁未按规定或条款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每一项扣2分
出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特种设备符合规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安全状态和防火要求
(3)对多个租赁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并明确协调管理人员
(4)发现隐患督促整改
(5)发现承租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停止并报告
(6)合同生效15天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部门办理备案
承租方安全管理职责:
(1)遵章守法且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服从统一协调管理
(2)生产与经营许可证,安全培训证书,营业执照年检交出租方备案
(3)不得擅自转租,依法转租的应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1、危化品生产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化生产的区域内 |
30 |
不在专门区域内的扣30分 |
|
2、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20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0分 |
|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并有监控措施 |
30 |
未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扣30分
没有监控管理措施的每一处扣10分 |
|
4、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20 |
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 |
|
5、生产、储存危化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
20 |
生产、储存危化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扣20分
与员工宿舍未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扣20分 |
|
6、消防通道、作业场所通道符合要求 |
20 |
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的任一项扣20分
安全出口处的警示标志不醒目,安全门未能正常开启的每一处(次)扣1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7、消防设施按规定要求配置且保持应急状态 |
30 |
未配置的扣30分
未保持应急状态的扣30分
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5分
未定期检查的扣5分 |
|
8、危险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
10 |
未设置任何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扣10分
只设置部分安全警示标志的扣5分 |
|
9、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符合标准 |
30 |
未提供需环保、安全、卫生防疫部门测试报告的扣30分
提供的报告内不符合标准的且未经复测合格的扣10分 |
|
10、变、配电站安全用具齐备且定期检验合格
(如无变、配电站的可查配电箱或板) |
10 |
安全用具缺损每一项扣5分,安全用具未定期检查扣5分
电柜(箱)内电器附件每破损一处扣5分
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棒、绝缘挡板、绝缘夹钳、试电笔等
辅助安全用具:橡胶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绳等 |
|
11、电器设备选用布置和电源线敷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防爆区域未采用相应级别电器用具的扣20分
电器设备选用布置不符合电器标准的扣10分
私接乱拉电源线的每一处扣5分
电源线接头每一裸露点扣5分 |
|
12、电气接地、接零、防雷保护系统符合要求 |
10 |
不符合要求的任一项扣1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13、作业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存放合理 |
10 |
作业场所氧气、乙炔等可燃气瓶存放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的每一处扣10分 |
|
14、设备、设施安全附件正常可靠 |
20 |
压力、计量表具、报警装置、阀门、呼吸阀等每一处不符合的扣5分 |
|
15、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
10 |
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建设工程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扣10分 |
|
16、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10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扣1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
1、储存区域与周边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30 |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10分 |
|
2、储罐/库房区域设置可靠有效的避雷装置并有检测合格报告 |
30 |
无可靠有效的避雷装置扣30分
无定期检测合格报告扣10分 |
|
3、储罐/库房区域装卸设施设置可靠的静电导除设施 |
30 |
储罐/库房区域装卸设施未设置可靠的静电导除设施扣30分 |
|
4、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符合规定 |
20 |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
5、库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符合要求 |
20 |
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10分 |
|
6、储存场所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及其他安全标志 |
20 |
无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的每一处扣5分
其他应当设置安全标志而未设置的每一处扣5分 |
|
7、储存场所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消防器材的配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0 |
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一处扣5分 |
|
8、储罐/库房、装卸、分装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20 |
未安装报警仪扣20分,报警仪失效扣2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
9、储罐/库房区域设置保持适用状态的通讯、报警装置 |
20 |
无适用状态的通讯、报警装置的扣20分
通讯、报警装置失效的扣20分 |
|
10、承压储罐等特种设备有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标志和压力容器检测合格报告 |
20 |
承压储罐等特种设备无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标志的,一起扣10分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使用的,一起扣10分 |
|
11、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 |
20 |
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场所、设施及其温度、湿度、压力、液位、浓度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制
应有监控而无监控及相关记录的扣20分 |
|
12、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和平面布局图(四牌一图) |
20 |
缺一项扣4分 |
|
13、储存危化品的库房、罐区无员工宿舍 |
20 |
储存危化品的库房、罐区设员工宿舍的扣20分 |
|
|
14、中、小型易燃、易爆化学品企业培训义务消防队 |
10 |
无资料证实企业培训义务消防人员的扣10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加油气站)
|
1、经营场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
30 |
未能出示验收合格证书的扣30分 |
|
2、建筑物防雷工程经资质单位验收合格,并定期检测合格 |
30 |
未能出示验收合格证书的扣30分,无定期检测合格报告的扣20分 |
|
3、加油气站周边距离、站区内平面布置距离、围墙设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
20 |
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4、加油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符合有关规定 |
20 |
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配置,每一处不符合扣5分 |
|
5、电器设备选用布置和电源线敷设符合电气规程标准 |
20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6、站区内设置总电源切断开关,系统设置紧急切断措施 |
2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
|
7、站区内无擅自搭建、租赁,不得在规定的防火距离内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和洗车设施 |
2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加油气站)
|
8、加油气站进出口有明显的进、出标志,进出口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手机”等标志 |
20 |
每发现一处无标志扣5分 |
|
9、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有金属线跨接(法兰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20 |
应该跨接而未跨接扣20分 |
|
10、站区内配备安全应急救援器材且完好(空气呼吸器、防毒服、堵漏工具、防爆电筒等) |
20 |
完全未配备扣20分,配备不齐扣10分,器材失效每一件扣5分 |
|
11、设置在站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
20 |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
△ |
12、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
20 |
无防静电接地装置扣20分,无监视接地装置的静电接地仪扣10分 |
△ |
13、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设定值符合规定(报警设定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值的25%) |
20 |
未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扣20分, 报警设定值不符合规定扣10分 |
△ |
14、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油罐、油管上的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
20 |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
△ |
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
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1、危化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应符合经营条件 |
20 |
经营场所坐落在交通便利、便于疏散处
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要求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不符合要求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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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售业务的店面与繁华商业区或人口稠密区保持距离;
零售业务的店面面积(不含库房)不小于规定;
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 |
20 |
距离达不到500米以上,扣20 分
店面面积小于60㎡,扣10 分
店面内设有生活设施,扣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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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店面内危化品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店面与存放危化品的库房应有实墙相隔
库房单一品种存放量、总量不超过规定 |
20 |
禁忌物料混放扣20分
未实墙相隔扣20 分
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超过500㎏,总质量不超过2吨,超量存放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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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零售业务的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危化品,其存放总质量不超过规定; |
20 |
存放非民用危化品或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化品总质量超过1吨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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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零售业务的店面备货库房应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库房应根据危化品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隔开、分离等不同方式储存 |
20 |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设库房扣20分
存放不符合规定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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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化品仓库的库房门符合要求 |
20 |
库房门不符合要求扣20分
(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外开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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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化品仓库保管员经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保管员对库存物资做到一日两检,并有记录 |
20 |
危化品保管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扣20分
发现危化品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未采取应急措施,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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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
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六场所基本条件(300分)(适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8、储存危化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零售业务的店面内显著位置应设有“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 |
20 |
发现烟蒂和使用明火迹象扣20分
无警示标志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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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操作各类危化品时,经营店面和仓库应针对各类危化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
20 |
无急救药品和急救预案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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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营易燃易爆品的,应向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申领易燃易爆品消防安全经营许可证 |
20 |
无证经营的扣20分 |
○△ |
11、危化品的输送须专车专用,有明显标志 |
20 |
未专车专用、无明显标志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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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化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治安报警装置,并有专人管理 |
20 |
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扣10分
无治安报警装置扣10分
无专人管理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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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化品仓库应设避雷设施,并每年至少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
20 |
无避雷设施扣20分
有设施但未定期检测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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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类危化品的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
20 |
评估中发现一起,作违章处理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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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危化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危化品 |
20 |
评估中发现一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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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评估项目 |
评估分值 |
评估标准 |
备注 |
七事故管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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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
20 |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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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扣20分 (以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
○ |
3、未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 |
20 |
其中评估周期内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或“一般火灾”等级中,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一次重伤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财产)损失500万以下的事故扣20分,其余的作为否决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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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发生轻伤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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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发生职业中毒及新发职业病 |
20 |
评估周期内发生职业中毒或新发职业病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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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 |
10 |
评估周期内发生消防出警的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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