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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体育部门,市级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 2008年是北京奥运会举办年,各区县(自治县)借奥运火炬传递、倒计时一百天等重大活动契机,全力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全市人民参与健身、关注奥运的热情。我局先后两次转发国家体育总局通知,希望各地贯彻执行中央重要指示,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在今年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组织。为鼓励先进,扩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示范效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荐上报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的通知》(体群字[2008]142号)精神,决定对今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特别优秀的区县体育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上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评奖方式 采用各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市级体育协会、各行业体协推荐,市体育局审定后上报的方式进行。 三、上报材料 (一)本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本协会和单位2008年组织开展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活动通知、总结等有关材料(各一份),开展各类群体活动的资料、照片(不少于8张,并标注照片所反映的事件内容、时间、地点等文字说明); (二)《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3)。 (三)本地或本协会开展的有特色、有效果活动的照片,供编辑《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纪念画册》使用,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4。 上述材料务必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编辑画册使用的照片可于12月15日前报),逾期不报,不予评选和表彰。联系人:朱 薇,电话(传真):63893447。 四、本通知可在重庆市体育局官方网站(www.jty.cq.gov.cn)“全民健身”栏目下载、查询。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3、《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4、“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照片报送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 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或负责本行业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社会团体(组织)。 (二)评选标准: 1.成立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全年健身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有关领导带头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主题活动,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县(自治县)、本行业的健身活动。 3.“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的各项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创新,群众参与面广,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5.本区县(自治县)、本行业有组织地做好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机关、学校、部队、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等。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或主动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常年健身活动不断线。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各项主题活动人数在7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本单位的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条件。 5.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附件2: 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填报时间:
备注:活动组织开展情况部分尽量提供详实数据或事例,可另附纸。 附件3: 2008年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填报时间:
备注:主要先进事迹部分尽量提供生动事例、详实数据或现场照片,可另附纸。 附件4: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照片报送要求 照片资料应精美、清晰、真实,彩色或黑白均可(最好提供底片,用后原物归还),照片规格为5-7寸。请在照片背面标注照片所反映的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内容、背景等文字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