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洪府发[2008]14号2008年07月14日南昌市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25次市长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深入开展“抓效能、促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报告机制,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招商、签约、开工、投产,研究上报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重大项目的落户、投产、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县区部门责任
  
  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招商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外经贸委,“3010”项目调度责任单位为经贸委,台资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台办,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项目的协调责任单位为发改委。国土局、科技局、海关、商检、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是常设责任部门。
  
  三、调度职能
  
  1.确定和排序我市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的项目;
  
  2.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帮助解决我市重大项目在前期手续、实施过程等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
  
  3.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条件
  
  列入市调度会议的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必须符合我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的要求。项目范围包括:
  
  1.国家、省里落在我市的重大项目;
  
  2.需要上报省重大项目协调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的重大项目;
  
  3.申报市级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
  
  4.工业“3010”工程项目;
  
  5.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企业来昌投资的项目,内资2亿元人民币、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6.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调度的重大项目。
  
  五、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
  
  1.对需列入调度会议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协调责任单位报送以下必备材料:
  
  (1)项目审核文件(包括发改部门立项,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条件,环保部门环评等手续);
  
  (2)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等);
  
  (4)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建设情况等);
  
  (5)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
  
  (6)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申报省级和市级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分别提供用地情况说明及规范报表。
  
  2.相关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要对申报的重大项目严格把关,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不能上报。
  
  (1)县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由相关县区(开发区)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向协调责任单位行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2)市直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相关市直部门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向协调责任单位行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3)国家、省落在南昌的重大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向协调责任单位行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六、运作方式
  
  协调调度会议按照“五个一”方式运作,即:一旬一梳理,一月一调度,两月一会审,一季一督查,一抓到底、狠抓落实。
  
  一旬一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提出的项目议题要先行初审材料后于每月的2、12、22日报协调责任单位,协调责任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梳理、部门初步协调、项目情况核实。对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先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汇总问题后报分管领导审定,确定上会议题。
  
  一月一调度:调度会议每月下旬召开。如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召开。每次调度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会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协调责任单位和督察室要组织严格督查督办。
  两月一会审:每2个月协调责任单位应对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统一会审、协调。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协调决策。
  
  一季一督查:协调责任单位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领导小组每月协调调度会议及会审会议决定事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进行通报。相关县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也要落实责任,对重大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督办。
  
  一抓到底、狠抓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围绕项目,按照要求,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要落实“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做到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确保项目按时签约、落户、投资,确保项目按时供地、开工、建设、投产。建立项目进展报告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已上会调度项目每月30日向协调责任单位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责任单位次月5日编印简报。协调责任单位在每年年底对协调调度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安排年终核查并进行总结,并把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通过年终检查来推广典型、扬长避短,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向纵深发展。
  
  
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深入开展“抓效能、促项目”工作的通知》(洪府字[2008]26号)精神,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服务、推进和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效范围、内容和对象
  
  (一)纳入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协调的重大项目和国家、省在昌的重大项目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项目。
  
  (二)招商在谈或重要意向的重大项目。
  
  (三)重大项目进展、落实情况。
  
  (四)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二、问效原则
  
  (一)加快推进原则。对重点督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的关键环节、措施,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注重实效原则。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督办事项落实到位。严肃问效问责,兑现考核措施。
  
  (三)客观公正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依法依纪原则。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依法办事。
  
  三、问效方式
  
  (一)核查。通过对项目投资单位了解和项目现场考查,掌握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的实际落实情况。
  
  (二)督促。通过电话催办、发督办单等,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定期反馈进展情况。
  
  (三)督办。深入项目实地,对遇到困难、工作受阻的重大项目进行督办,对项目责任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促使问题及时解决。
  
  (四)约谈。主动听取项目责任单位介绍项目情况,掌握工作动态,提出落实要求。
  
  (五)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查访等对重大、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或建议上报。
  
  (六)通报。对重大项目的督查情况要书面通报给有关领导和县区、部门。
  
  四、考核措施
  
  (一)将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作为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项目工作被动,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其行为尚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造成损害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并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效机构
  
  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工作在市政府协调督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协调督查办公室设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督查问效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将根据需要及时听取重大项目的督查问效工作情况,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对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报告。
  
  
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项目信息管理,充分整合、沟通、跟踪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掌握项目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目的
  
  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市委、市政府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项目进展情况,为宏观经济趋势分析提供准确信息;有利于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整合各自的信息资源,使全市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信息得以共享;有利于客观、及时、准确反映全市新开工及竣工的项目情况,防止发生虚报、瞒报现象。
  
  二、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
  
  全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以市统计局为主体进行搭建,主要功能是收纳反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统计信息,实现项目信息资源共享。市发改委、建委、经贸委、外经贸委、商贸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办等部门为项目信息平台的责任单位,分别填报本部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见附件1)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信息。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并将资料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三、报送渠道、内容及要求
  
  新开工项目:指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新开工项目(含城镇和农村),包括新开工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单纯建造生活设施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不包括单纯购置项目)。
  
  竣工项目: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
  
  (一)报送渠道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委、市商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向市统计局报送《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和《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相关部门向市直对口部门(对于发改委与经贸委职能合一的县区,需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和市经贸委)上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本县区统计部门。县区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统计局。
  
  (二)反馈渠道
  
  市统计局收集县区统计部门及市直各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资料后,进行疏理、核查、认定、汇总后上报省统计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在3日内反馈各责任单位、市财税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后再次反馈。
  
  (三)报送内容
  
  各级信息共享平台组成单位填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及《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发改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文资料,建委提供项目建设许可资料,经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料,外经贸委提供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商贸委提供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规划局提供项目规划许可资料,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办理、购置情况及建设项目用地批文资料,环保局提供项目环保批文资料,农办提供农村非农户项目开工情况资料。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要将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报送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并指定人员于当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及新开工项目相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2、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相关部门于当月28日前将本区域内的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上报至市级对口部门,并报送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部门。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部门汇总审核后,于当月30日前上报《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至市统计局。
  
  (五)报送原则
  
  以项目统计为原则,一个项目只能以当期正式开工的时间填报一次。
  
  (六)上报反馈形式
  
  各报送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邮箱:nctjjgtc@163.com)。对于需要说明的问题或提供的书面材料报送市统计局固投处(联系电话:3884407,3884081)。市统计局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反馈。
  
  四、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市统计局负责新开工、竣工项目数据质量管理;对项目立项、开工等问题有争议时由市发改委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确有疑议,难以解决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商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项目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杜绝项目信息填报工作中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二)充分利用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各信息资料共享单位要做好信息资料的使用工作。税务部门每季对项目信息进行追踪、了解,并将项目税收情况形成分析材料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各相关责任部门。
  
  (三)建立项目信息报送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直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责任处室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将项目信息共享平台报送资料情况列为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作为评优评先重要依据,并对项目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信息报送不及时,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免教育和效能告诫的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1.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信息情况表(略)
  
  2.当月新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南昌市重大项目督查问效制度》和《南昌市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25次市长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和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规定,深入开展“抓效能、促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南昌市重大项目协调调度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定期跟踪、协调、调度、报告机制,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招商、签约、开工、投产,研究上报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重大项目的落户、投产、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县区部门责任
  
  重大项目协调调度工作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招商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外经贸委,“3010”项目调度责任单位为经贸委,台资项目的调度责任单位为台办,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商会项目的协调责任单位为发改委。国土局、科技局、海关、商检、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是常设责任部门。
  
  三、调度职能
  
  1.确定和排序我市申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的项目;
  
  2.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帮助解决我市重大项目在前期手续、实施过程等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
  
  3.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条件
  
  列入市调度会议的重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必须符合我市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投资强度大、市场前景好的要求。项目范围包括:
  
  1.国家、省里落在我市的重大项目;
  
  2.需要上报省重大项目协调会、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协调会的重大项目;
  
  3.申报市级建设用地的重大项目;
  
  4.工业“3010”工程项目;
  
  5.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200强企业来昌投资的项目,内资2亿元人民币、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6.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需要调度的重大项目。
  
  五、申报资料和申报程序
  
  1.对需列入调度会议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协调责任单位报送以下必备材料:
  
  (1)项目审核文件(包括发改部门立项,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规划条件,环保部门环评等手续);
  
  (2)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等);
  
  (4)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建设情况等);
  
  (5)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目标;
  
  (6)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申报省级和市级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分别提供用地情况说明及规范报表。
  
  2.相关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要对申报的重大项目严格把关,前期手续不全的项目不能上报。
  
  (1)县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由相关县区(开发区)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向协调责任单位行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2)市直部门申报的项目,由相关市直部门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向协调责任单位行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3)国家、省落在南昌的重大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直接向协调责任单位行文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必备材料;
  
  六、运作方式
  
  协调调度会议按照“五个一”方式运作,即:一旬一梳理,一月一调度,两月一会审,一季一督查,一抓到底、狠抓落实。
  
  一旬一梳理: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对提出的项目议题要先行初审材料后于每月的2、12、22日报协调责任单位,协调责任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梳理、部门初步协调、项目情况核实。对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先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汇总问题后报分管领导审定,确定上会议题。
  
  一月一调度:调度会议每月下旬召开。如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召开。每次调度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下发,相关县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根据会议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会议纪要明确的事项,协调责任单位和督察室要组织严格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