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2008年04月29日哈尔滨市人事局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 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建立以政府表彰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积极营造我市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市长特别奖评选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市长特别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强烈、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其中还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业以及科研成果在哈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直、省属科研单位的优秀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区域、外籍人士。

  


  四、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者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的国家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且为上述奖项的首位人员,科研成果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水平,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工作中,有独特的发明创造、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难题,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通过改革创新,使企业管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利税连年增长,近三年年平均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为我市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农业生产实践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研究和推广的成果科技含量和普及率高,带动广大农民致富,促进了区域产业或经济结构调整,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在技能岗位工作,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具有高超操作技能,且在生产实践中运用高超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在全市具有代表性,为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科学研究等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选拔程序和评选办法

  (一)由基层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业专家或个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荐。各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行业专家意见,同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推荐。

  (二)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呈报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以区县(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向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成立以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主体(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和专业,分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集中审阅材料、听取申报人员答辩、集体审议和评委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奖励人选。

(五)在组织考核和评审的基础上,经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并在《哈尔滨日报》和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5天,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政府发布决定,予以表彰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区、县(市)政府或部门(单位)推荐报告1式3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申报人员主要业绩、人选排序及公示情况等。

  (二)申报人员填写《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呈报表》(见附件1,请从哈尔滨市人事编制信息网站www.hrbrsj.gov.cn下载),1式3份,2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3张。

  (三)事迹材料及简介各1份。主要介绍申报人员的自然情况、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获奖情况、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和所作的突出贡献。事迹材料限3000字,简介限800字。

  (四)经济效益审计评估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出具的财务证明(05年06年07年连续三年实现利税情况)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效益分析计算的简要说明,以及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五)技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产品或新药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会效益的佐证材料。国家、省、市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见附件2)要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只装订复印件,原件待考核时提供),前面加封面和目录。材料初报1式3份,待考核后,视情况增加上报材料份数。事迹材料、简介和《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呈报表》要附电子版。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工作。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那些工作业绩突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推荐上来。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在承办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从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哈尔滨市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优中选优,从严把关。

  (三)由于评选人数有限,各区、县(市)、市直各单位或部门、中直、省属在哈企事业单位分别限报2人。

  (四)推荐市长特别奖人选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准确评价他们在工作中的贡献和取得的成绩,按贡献大小排列顺序。上报前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未征求同行专家意见或人选有异议的暂不予受理。

  (五)申报单位在市人事局组织考核时要提供原始的财务报表、各类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哈尔滨市政府1609-1号房间);邮编:150028;联系人杜忠家;联系电话:0451-84664748;电子邮箱: ddd68@163.com。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加快“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特别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8 年市长特别奖奖励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建立以政府表彰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人才奖励制度,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积极营造我市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市长特别奖评选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坚持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注重实绩、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不受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奖励对象和范围

  市长特别奖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反响强烈、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优秀人才;其中还包括中直、省属在哈企业以及科研成果在哈成功转化并创造出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直、省属科研单位的优秀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区域、外籍人士。

  


  四、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者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承担的国家级研究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国际学术大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且为上述奖项的首位人员,科研成果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水平,为我市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工作中,有独特的发明创造、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难题,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现代管理知识,通过改革创新,使企业管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利税连年增长,近三年年平均新增利税400万元以上,为我市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在农业生产实践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研究和推广的成果科技含量和普及率高,带动广大农民致富,促进了区域产业或经济结构调整,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在技能岗位工作,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具有高超操作技能,且在生产实践中运用高超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得到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在全市具有代表性,为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和社会科学研究等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并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选拔程序和评选办法

  (一)由基层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业专家或个人,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或自荐。各主管部门按照奖励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行业专家意见,同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推荐。

  (二)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属企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呈报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以区县(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向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市长特别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重点对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四)成立以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为主体(专家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行业和专业,分设若干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采用集中审阅材料、听取申报人员答辩、集体审议和评委实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拟奖励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