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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08]127号)文件精神,为了组织好我市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普遍认可。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国公民;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省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从2008年起,对于在初评公示结束之后主动提出放弃授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须停报一年。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仍然采用网上评审。推荐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软件可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jstd.gov.cn)上自行下载。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文件、论文等。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文、论著,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档后进入《申报书》系统,粘贴在《申报书》正文后面,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3、2008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书写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报书》及其附件填写完毕后即为完整的电子版推荐材料,纸质推荐材料可由系统自动打印。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纸型为a4,左边装订,竖装,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不需另加封面。 5、凡申报2008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均需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表”分二种:应用技术类和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请根据申报成果的项目类型自行选择一种进行填写,贮存在软盘里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进行汇总上报。填报单位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见附件2,可在www.jstd.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生成登记表,推荐单位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附件3,可在www.jstd.gov.cn自行下载)进行汇总并生成登记表。 四、申报推荐方式 1、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我市负责南京地区的奖励推荐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扎口推荐;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奖励推荐工作,军队、国防系统的民用项目由省国防科工办归口推荐;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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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推荐单位将申报项目收齐后,逐一导入申报软件系统,生成汇总文件,打印出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送。 3、我市申报推荐依属地化原则进行。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及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认真筛选,保证质量。材料申报截止至2008年6月10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及市各主管部门汇总并于2008年6月12日报至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由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及市各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申辰、翟亚贞, 电话:83366902、83366901 市科技局成果处联系人:张文利, 电话:83639289 省科技厅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何如徽(有关软件程序事宜),电话:83610678 附件1、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专业组代码(略) 附件2、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略) 附件3、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略) 附件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说明书(略) 附件5、2008省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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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成[2008]127号)文件精神,为了组织好我市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我省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对江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范围是: 1、应用类科技成果 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研究成果在江苏地区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应用类科技成果,鼓励产学研合作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2、基础类研究成果 基础类研究成果必须在科学研究上取得了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普遍认可。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所取得的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我国公民;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省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连续两年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未获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推荐。 3、从2008年起,对于在初评公示结束之后主动提出放弃授奖的成果(含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成果)须停报一年。 4、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在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方面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5、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申报要求 1、今年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仍然采用网上评审。推荐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软件可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jstd.gov.cn)上自行下载。 2、附件材料包括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文件、论文等。应用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成果取得实际应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效益证明文件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基础类科技成果必须提供发表一年以上的主要论文、论著,并附上收录情况、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附件材料均需扫描生成电子文档后进入《申报书》系统,粘贴在《申报书》正文后面,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 3、2008年度的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1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专业组,并在《申报书》首页正确填写相应的代码。基础类科技成果需按照其应用前景的专业方向选定相应的专业组及代码。《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书写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报书》及其附件填写完毕后即为完整的电子版推荐材料,纸质推荐材料可由系统自动打印。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的附件材料应是扫描前的原件。纸型为a4,左边装订,竖装,正文内容的字型不小于5号字,不需另加封面。 5、凡申报2008年度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均需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表”分二种:应用技术类和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请根据申报成果的项目类型自行选择一种进行填写,贮存在软盘里交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进行汇总上报。填报单位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见附件2,可在www.jstd.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生成登记表,推荐单位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见附件3,可在www.jstd.gov.cn自行下载)进行汇总并生成登记表。 四、申报推荐方式 1、2008年度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推荐。我市负责南京地区的奖励推荐工作;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扎口推荐;驻宁部省属科研单位直接报送至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奖励推荐工作,军队、国防系统的民用项目由省国防科工办归口推荐;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