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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见附件1)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福建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但已获得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经学校推荐,可以参加我省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全省评选表彰60名教学名师,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照教育部《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教高司函〔2008〕53号中的附件1)和《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教高司函〔2008〕53号中的附件2)。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据返聘证明。民办院校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必须在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1、在教师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各高校参照评选条件,认真开展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在评选校级教学名师的基础上向我厅择优推荐申请评选省级教学名师。 2、各高校推荐评选省级教学名师奖的名额,以各高校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奖总数的1/3推荐上报,并按附件2格式同时上报校级教学名师奖名单。 3、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教学名师的表彰人选。并在省级教学名师中择优向教育部推荐4名(本科3名、高职高专1名)作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4、各校在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选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 各高等学校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20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见附件四); 4、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以上材料务必于5月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并将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发送到gdjyc2002@sina.com,联系人:龚森,电话:87091312,传真:0591-87846780;申报系统服务联系人:徐宇峰,电话0591-87091262。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略) 2、福建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略) 3、福建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略)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