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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市技术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08年度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在阜阳市的企事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在2006―2008年度内取得的科技成果,符合《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均可以申报请奖。 为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今年在阜阳市科技进步奖中新设立阜阳市优秀专利奖,等同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二、推荐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为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的归口推荐部门。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述部门或单位报送请奖材料,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出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向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必须是2006年8月以来通过鉴定(评审、审定、认定),并在市科技局办理成果登记的各类科技成果。 (二)材料要求 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附件:1.鉴定(评审)证书或其他形式的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单位证明; 4.其它相关的必须证明。 科技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 主件:《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申报书》 附件: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及其突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和证明。 所有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还,各单位自留底根。申报阜阳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必须是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者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个人。 优秀专利奖申报材料: 1.《阜阳市优秀专利奖申报书》; 2.专利证书和与本专利有关的专利权人有效证明; 3.专利有效性证明; 4.专利公告文件; 5.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或暂缓申报。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应证明文件的项目; 2.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3.无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 4.申报市级科技奖励落选项目,技术上未取得实质性突破,重新申报的项目; 5.软科学及纯科技著作形式的项目。 四、评审标准 市科技进步奖和市科技突出贡献奖按照《阜阳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进行评审。 市优秀专利奖评审标准: (一)发明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显著的作用;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安排 2008年7月30日为推荐项目的截止日期,各推荐部门均需在此之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报送阜阳市科技奖励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本通知及相关申报书在阜阳科技信息网发布,请各单位自行登录查阅(网址:www.fyinfo.gov.cn)。 (二)联系方式 申报推荐系统联系人:阜阳市科技局 李克 电话:2276116、2233029 e-mail:lk@kj.fy.cn 附:调整后的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调整后的阜阳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薛智光 市政府副市长、研究员 副主任委员:高东升 市政府副秘书长、高级经济师 王 斌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高级经济师 李兴武 市科技局局长、研究员 委 员:陈绪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高级经济师 王建华 市农委主任、高级经济师 王显义 市经委主任、高级工程师 姜西民 市财政局局长、高级经济师 曹化之 市卫生局局长、研究员 胡 治 市环保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张黎光 市广电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兰思田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高学中 市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汪茂彬 市农校校长、高级农艺师 葛 阳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 高玉磊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 王 雷 市科技局副局长、副研究员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兴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