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8号2008年02月18日日照市政府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审计局 日照市监察局)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推进了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全市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促进和保障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重点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建立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完善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功能。综合督导要在突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全面性,力求对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价;专项督导要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集中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一项或几项工作进行专题督导,做出专题性评价;经常性督导要发挥专兼职督学的作用,建立实施督学责任及责任区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措施

  

  从2008年起,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将每年一次的综合督导调整为每届政府任期内两次(即在每届政府任期内的第二年和第四年各进行一次),其它年份进行专项督导。要建立市级督学联系点制度、县级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日常指导,加强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办学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和随机督查。各区县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实施督学联系点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有效途径,更好地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切实做好2007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

  

  200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是推进素质教育工作。重点督查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侧重于对区县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二是教育经费保障。主要督查2007年以来,国家、省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面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三是督导整改。主要是对城市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拨付、使用和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市对各区县督导评估于2008年4月上旬进行。各区县要在2008年3月15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市对各区县的督导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安排。

  

  附件:

  
日照市2007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一、说明

  

  (一)为优先发展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2007年度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设一级指标(a级)3项,二级指标(b级)12项,督导评估量化总分值1000分。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a1推进素质教育

500

b1组织领导

100

b2 教育教学管理

280

b3教师队伍建设

120

a2教育经费保障

420

b4教师工资

50

b5公用经费

70

b6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30

b7学生资助资金

30

b8经费管理

120

b9教育费附加

60

b10两项工程实施

60

a3督导整改

80

b11教育费附加问题整改

40

b12职业教育问题整改

40

合计

1000

-----------

1000



  


  三、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育 500分

b1

100分

1.组织领导

办学思想端正,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订本行政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取得实效。

50

1.组织领导(50分)

①领导重视及措施(30分)。区县政府高度重视素质教育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订推进本行政区域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建立素质教育工作考核制度,并认真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按20-10分计分。加大教育督导的力度,将素质教育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计10分,否则扣10分,计0分。

②办学思想端正(20分)。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形成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新闻宣传媒体不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计20分,否则扣20分,计0分。

 

2.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50

2.教育均衡协调发展(50分)

①消除薄弱学校(10分)。区县政府对统筹教育资源,消除薄弱学校有实际措施,有明显成效,计10分。存有教学仪器,音、体、美器材和图书等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的薄弱学校,扣5-10分。

②班额符合要求(10分)。中小学有超过规定人数3人以内的班,扣5分;有超过4-5人的班,扣8分;有超过5人的班,扣10分。扣完10分计0分。

③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0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计30分。无区县级实验幼儿园扣5分;无乡镇政府办公办中心幼儿园扣3分;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间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扣5-12分;区县中职在校生占高中段在校生比例达到45%,计10分,每低1%扣1分,扣完10分计0分。

 

b2

280分

 

1.学校行政管理

所属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理念先进,育人氛围浓厚,校风、教风、学风积极向上。学校安全防卫、卫生工作到位,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0

1.学校行政管理(40分)

①校舍及校产管理(10分)。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各专用教室、食堂、宿舍及校产设备管理规范,计10分,每有1处管理不善,扣2分,扣完10分计0分。

②校园文化建设(10分)。校园环境净化、美化、绿化,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创设了良好的人文环境,按10-5分计分。

③安全管理(20分)。学校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完善,按5-0分计分;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场所、部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无安全责任事故,按10-5分计分;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安全教育,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2007年区县域内学校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20分,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育 500分

b2教

280分

2.德育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德育课程改革,学校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强。落实《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在学校中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40

2.德育工作(40分)

①有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注重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民族精神、理想信念、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按10-5分计分。

②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学生具备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按5-3分计分。

③区县有1处有示范作用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中心)并有效使用,按10-5分计分。各类青少年宫、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适合未成年人参观、活动的场所对中小学免费开放,计10分,否则,计0分。

④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教育合力,有制度,有相应的组织形式并正常运行,有明显成效,按5-3分计分。

⑤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区县域内中小学生刑事犯罪率超过3/10000,从b2-2指标得分中扣30分。扣完得分计0分。

3.教学管理

加强课程管理,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无随意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的现象。积极采取措施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在校学习、作息时间、课外作业量、学习材料和考试等符合省规定要求。学校建立了教研制度并有效实施,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提高教学效率,使每个学生得到真正的发展。

 

200

3.教学管理(200分)

①课程与教学管理(100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国家课程门类、开足课时,无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的现象,计40分。每发现学校1门课程未开或有增减课时数量的现象,扣40分,计0分。按照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与实施纲要要求开设地方课程,课时有保证,按10-5分计分。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发开设学校课程,按10-3分计分。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研究等教学常规符合要求,相关制度落实,计20分。每有1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20分计0分。学生能运用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践基地等各种学习资源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按20-5分计分。

②文体活动(50分)。学校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保证无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生集体体育锻炼1小时,计30分。有不能保证的学校,扣30分,计0分。每天上午安排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计20分,有不能保证的学校扣20分,计0分。

③减轻学生负担(40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按5-0分计分。学生课外作业量、在校学习时间、作息时间、学习材料、考试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各计5分,有不符合规定的学校,相应各扣5分,计0分。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计10分,有违反规定的学校,扣10分,计0分。

④教育科研(10分)。学校建立了教科研制度,课题研究结合学校教改实际和发展要求,教师参与面广,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切实推动了学校发展,按10-5分计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1

500分

b3

120分

1.教师资源配置

教师队伍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对缺编教师及时补充,对超编教师有分流措施,无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现象。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取得实效。

60

1.教师资源配置(60分)

①教师配备(35分)。基本满足开齐开全课程需要,按5-3分计分。缺编教师能及时补充,每年补充中小学新教师不少于教师自然减员人数,计10分;缺编严重,不能及时补充的扣10分,计0分。对超编或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合理分流,计10分,否则,计0分。无违规聘用代课教师,计10分,否则,按8-0分计分。

②教师结构优化(15分)。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解决农村小学教师老龄化问题,有具体措施,有一定成效,按5-0分计分。积极建立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计10分,未建立实施的计0分。

③教师任职资格(10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具有任职资格,计10分。校长(到任超过1年)无校长资格证书,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每1人扣2分,扣完10分计0分。

(注:教师自然减员人数,指离退休和死亡的教师人数。)

2.师德建设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情感和责任意识,尊重学生人格,无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20

2.师德建设(20分)

①师德建设有实际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建立了师德考核制度,并认真实施,按5-3分计分。

②教师无违法乱纪的现象,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

③无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违背师德的现象,计10分,否则扣10分,计0分。

 

3.教师继续教育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教师培训提高,积极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保证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按照《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的培训要求接受培训,有效提高了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40

 

3.教师继续教育(40分)

①教师培训经费(15分)。依据鲁教财〔2006〕47号文件要求,落实了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费的规定,计10分。否则计0分。区县级财政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了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计5分,否则计0分。

②教师教育基地(10分):培训机构达到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标准计10分,否则按照以下3档计分,统筹教师培训资源(师训、教科研、电教等)的计8分,有教师培训机构并能发挥一定作用的计5分,无教师培训机构的计0分。

③教师培训(15分)。积极采取措施对新任、拟任和在职校长、新任教师和各职级专任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按15-10分计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扣3分,无培训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全扣1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b4

50

教师工资

按照“以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县域内统一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统一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纳入区县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津贴、补贴。

50

教师工资(50分)

①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一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和保障政策,并按时足额发放,计20分;执行两个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计10分;执行多个标准计0分。

②将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按统一标准全额纳入区县本级财政预算,计20分,按2个标准纳入计10分。否则计0分。

③区县域内教师人均月工资比2006年每增加10元,计0.5分,最多计10分。若出现比上年下降现象,则b4指标不得分。

a2

420分

b5

70

生均公用经费(含免杂费和预算内资金)

根据鲁政发〔2006〕97号、鲁政办发〔2007〕64号、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规定,市、区县按农村初中不低于340元,农村小学不低于240元;城市初中不低于440元,城市小学不低于300元,特殊教育学校不低于1100元的拨款标准及分担比例,落实了公用经费。

70

生均公用经费(含免杂费和预算内资金)(70分)

区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均不低于省定上限标准:农村初中390元、农村小学300元、城市初中670元、城市小学380元、特殊教育学校1100元,计70分。否则按以下办法计分:

①各级财政(包括中央、省、市、区县)安排的公用经费,区县生均拨款不低于省定下限标准:农村初中340元、农村小学240元、城市初中440元、城市小学300元、特殊教育学校1100元,计40分。否则,计0分。

②以区县为单位,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城市初中、城市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比上述省定下限标准每提高1元各加0.1分,每类学校最多加4分。(无农村学校的区县,城市小学、城市初中每提高1元各加0.2分;无城市学校的区县,农村小学、农村初中每提高1元各加0.2分;分别最多各加8分)

(注:无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项目计满分;城市小学、初中考核9-12月份的)。

 

b6

30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认真贯彻鲁政发〔2006〕97号、鲁教财字〔2007〕12号、鲁财教[2006]45号和46号文件精神,按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以市、区县为主,市级财政要切实担负起相应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区县给予倾斜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30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30分)

区县、乡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校舍维修改造(含危改资金)的专项资金占规划投资总数的比例每1%计0.6分,最多计30分。

(注:上述“规划投资总数”不含省拨资金,由2007年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资金与200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规划投资数构成。)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

420分

b7

30

学生资助

根据鲁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按“一费制”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补助生活费,达到省规定比例。

根据鲁政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按鲁政办发〔2007〕63号文件规定,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按每生每年平均1000元的标准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生数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

按鲁政发〔2007〕4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资助所有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0

学生资助(30分)

①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10分)。对农村小学和初中贫困家庭学生“一免一补”,达到省规定比例(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区县不低于8%,其他区县不低于5%)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5分,共计10分,未达到要求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0分。

②城市义务教育段低保家庭学生(6分)。对城市低保家庭小学和初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达到要求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3分,共计6分,未达到要求的区县小学和初中分别计0分。

③普通高中学生(6分)。区县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学生数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8%,达到要求的区县计6分,未达到要求的区县计0分。

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8分)。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无农村学校的区县,①不计分,②按16分计分;无高中、无中等职业学校、无农村学校的区,②按30分计分,其他各项不计分;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区县,①③均按12分计分,④不计分。无高中、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区县,①②分别按15分计分,③④不计分。

b8

120

1.学生资助管理与“校财局管”

根据鲁政发〔2007〕41号文件规定,市、区县建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建立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确保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按照鲁政发〔2006〕97号文件规定,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财务工作,对农村中小学经费逐步实行“校财局管”。 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30

1.学生资助管理与“校财局管”(30分)

①学生资助管理(20分)。区县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办公场所,计10分。否则,计0分。所有学校对“一免一补”资助对象名单、时间等进行公示,计6分,否则计0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情况专门档案,各计2分,否则各计0分。

②教育核算中心管理(10分)。区县核算中心计分:管理制度健全,计1分;会计岗位设置合理,会计人员配备齐全,持证上岗,计2分;账簿设置、记账凭证、会计报表规范,账实相符,计4分;无不合规定单据和白条抵库现象,计3分;否则,分别相应扣分,计0分。区县未建立核算中心,该项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

420分

b8

120

2.资金拨付

按鲁财库〔2006〕29号规定,省将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等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区县级特设专户。区县分担的各项专项资金及中央、省拨付的专款,最迟于每季度末以前拨付到教育核算中心、学校或按要求直接支付给收款人。

30

2.资金拨付(30分)

①区县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计10分。否则计0分。

②资金拨付(20分)。区县财政部门将中央、省、市、区县分别分担的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使用,计20分,否则计0分。

每发现1起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现象,扣10分,扣完得分,b8-2指标计0分。

 

3.专户管理及预算管理

区县级财政(国库)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地方专项资金特设专户,专门用于省、市、区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全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做到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中小学预算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30

3、专户管理及预算管理(30分)

①专户管理(5分)。将各级应分担的免杂费补助资金、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可在危改专户)等改革专项资金全额纳入区县级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管理,计5分,否则计0分。

②预算管理(25分)。根据分担比例,区县本级全额列入2008年区县级财政预算,计15分,否则计0分。区县所有农村中小学均编制了2008年经费收支预算,并得到区县级财政部门的批复,计10分,否则,计0分。

4.乡教办资金管理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

30

4.乡教办资金管理(30 分)

区县计分=所辖各乡得分之和÷所辖乡数。各乡计分:乡教办已撤销,学校资金全部由区县直接管理,免予考核,计30分。乡教办未撤消,或虽已撤消,但学校资金未全部上交区县管理的,乡有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私设小金库现象,扣20分;有乱收费现象,扣10分。扣完30分,计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2

420分

b9

教育

附加

征收

管理

使用

60分

 

1.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奖金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平衡财政预算。

 

30

1. 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②拨付(10分)。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达到85%但低于90%计5分。(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

根据鲁财综[2005]15号文件规定: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通过海关进口的商品暂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30

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与使用(30分)

②拨付(10分)。拨付额占应拨付额比例均达到90%及以上,计10分。否则,计0分。(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因工程进度慢,暂时未拨付资金,不列入未拨付额扣分。)

③管理与使用(10分)。落实了当年实征留教育额拨付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计5分;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管理和使用单位无截留、挪用和平衡财政预算等现象,没有用于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计5分,否则,扣5分,计0分。

 

a2

 

b10

两项工程实施60分

60

①工程实施(20分)。区县两项工程招标采购,均于2007年底以前启动实施,计20分;均于2008年3月底以前启动实施,计16分。区县未启动实施两项工程的,每项扣10分,扣完20分计0分。

②政府采购(20分)。两项工程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规范,计20分。否则,计0分。

挤占、挪用两项工程专项资金,每项工程相应扣30分, b10指标计0分。

(注:两项工程全部由市级承担,对区县不考核。请在“自评纪要”中予以说明)

 

注:b9-1②中“应拨付额”=当年实征额+上年未拨付额。b9-2②中“应拨付额”=当年实征额-上解额-征收手续费+上年未拨付额。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督导评估要点及要求

分值

计分办法

a3督导整改

80分

b11教育费附加问题整改

40分

 

1.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整改

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省市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取得实效。

20

1.城市教育费附加问题整改(20分)

根据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省市督导团提出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应整改的问题,在2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区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2.地方教育附加问题整改

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省市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取得实效。

 

20

 

2.地方教育附加问题整改(20分)

根据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省市督导团提出的地方教育附加应整改的问题,在2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区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b12职业教育问题整改

40分

中等职业教育问题整改

对2006年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省市督导团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取得实效。

 

40

中等职业教育问题整改(40分)

根据2006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省市督导团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应整改的问题,在40分分值内,相应确定每个区县每个问题的分值,依据每个问题的整改情况,逐一计分。



  

  注:方案中的县、乡,均指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