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厅拟于今年上半年适当时候举办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其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的二级以上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4.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督促、指导本辖区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组织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3.向省交通厅报送在本辖区从业的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审核意见和三级资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等; 4.协助省交通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三)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督促、指导以其投资为主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4)、《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 第五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为合同履行、投标行为和社会信誉情况。 第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施工、监理企业自评; (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中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指标进行复评;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即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
(四)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审查,确定信用等级,并将拟定的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经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条 施工企业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附件1)的要求,首先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3)后,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4),报送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第八条 监理企业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附件2)的要求,首先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5)后,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报送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复评工作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分别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表》以及监理企业申报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表》中合同履行情况的分值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 第十条 地市交通局(委)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对管理权限内的施工、监理企业自评和建设单位复评的指标分值进行审核、汇总,对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企业除外)和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企业除外)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厅。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交通厅。 第十一条 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分别对以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自评和建设单位复评的指标分值进行审核、汇总,对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企业除外)和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企业除外)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厅。 第十二条 省交通厅组织对二级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分进行审查、汇总。当从业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参与评价时,按照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拟定的信用评价等级,在省交通厅公众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从高到低划分五个级别,即: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各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一)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五)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被查证属实的; (六)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七)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八)被广东省交通厅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 (九)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材料的; (二)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三)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责任的; (四)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
(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交通部、省交通厅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评价好的施工、监理企业,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级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不合理或歧视条款。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八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即评价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有效期一年(即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评价期内,施工、监理企业若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当年没有在建项目的aa 、a级施工、监理企业,且无失信行为的,原信用等级延长1年,其后按b级对待。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企业如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如被注销、兼并、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施工、监理企业资产被冻结或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其信用等级暂不予确定。 第二十条 施工、监理企业在上报相应信用评价有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应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施工、监理企业发现信用评价报告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情况,在信用等级评定阶段可申请补报,否则经举报查实将按虚报、瞒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按季度进行核查,汇总后作为每年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情况进行复评,并对复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参与评价的二级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审核的自评报告上报省交通厅。地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管辖范围内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审核汇总情况(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如有伪造和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或以不正当行为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评价工作的,一经查实,将按降低一个信用等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2.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3.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4.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 5.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6.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 附件1: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注:1、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 (a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所得的分值,b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的合同价,i=1、2、…n,n为项目个数) 2、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加分项最多加至该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中按100分制评分后再按相应的指标要素得分权重换算成相应的得分值。 3、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当事人签认、驻地办负责人签字或驻地办盖章)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
附件2: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注:1、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a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所得的分值,b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的合同价,i=1、2、…n,n为项目个数) 2、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加分项最多加至该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中按100分制评分后再按相应的指标要素得分权重换算成相应的得分值。 3、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当事人签认、驻地办负责人签字或驻地办盖章)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附件3: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 年度)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 报 日 期: 年月日 目 录 一、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1、人员到位(表2-1) 2、设备到位(表2-2) 3、资金到位(表2-3) 4、质量管理(表2-4) 5、安全管理(表2-5) 6、文明、环保施工(表2-6) 7、工程进度(表2-7) 8、廉政建设(表2-8) 9、整改情况(表2-9) 10、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表2-10) 11、是否无故放弃投标(表2-11) 12、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表2-12) 13、工程业绩(表2-13) 14、通报表彰(表2-14) 15、质量与安全事故(表2-15) 16、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表2-16) 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2-17) 18、抢险救灾(表2-18) 19、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表2-19)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整改措施 表1-1: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不够可以加页。 表1-2:企业行政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备注:行政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3: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备注:技术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4 :企业财务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备注: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5: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备注:1、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须提供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一级项目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级资质企业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级资质企业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人员到位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2:设备到位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3:资金到位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4:质量管理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5:安全管理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6:文明、环保施工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7:工程进度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8:廉政建设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9:整改情况 |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9-1:合同履行评价表(1)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9-2:合同履行评价表(2)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0: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1: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2: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2-1:投标行为评价表
备注:1、按开标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3:工程业绩
表2-13-1:企业近3年在广东省境内完成的工程累计施工业绩汇总表
备注:1、业绩按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要求填写。 2、按工程项目完成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3、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4:通报表彰
备注:施工企业获得通报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表2-14-1:通报表彰说明表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5:质量与安全事故
备注:施工企业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16: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备注:施工企业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16-1: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不良记录评价表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表2-17-1: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8:抢险救灾
表2-18-1:抢险救灾情况表
备注:1、一个项目一张表格,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 2、抢险救灾需有具体的内容,内容应具有公益性。 表2-19: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备注:自评报告中资料的完整性、企业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有缺项或分析不够到位的,酌情给予扣分。 附件4: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备注: 1、评分依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2、施工企业应按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自评表,对每个项目分别测评。 3、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自评的5~8项指标情况进行复评,并给出相应的分值,若与企业自评分不一致时,应填写复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送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地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施工企业自评的1~8项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后,统一报省交通厅。 附件5: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 年度)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 报 日 期: 年月日 目 录 一、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表2-1) 2、设施设备到位(表2-2) 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表2-3) 4、一般工作情况(表2-4) 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表2-5) 6、材料、工序抽检情况(表2-6) 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表2-7) 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表2-8) |
9、进度管理(表2-9) 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表2-10) 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表2-11) 12、整改情况(2-12) 13、监理工作效果(2-13) 1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表2-14) 15、是否无故放弃投标(表2-15) 16、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表2-16) 17、监理业绩(表2-17) 18、通报表彰(表2-18) 19、质量与安全事故(表2-19) 20、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表2-20) 21、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表2-2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整改措施 表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注:不够可以加页。 表1-2:企业行政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备注:行政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3: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备注:技术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4 :企业财务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备注: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5: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汇总表
备注:1、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2:设施设备到位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4:一般工作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2-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6:材料、工序抽检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9:进度管理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2:整改情况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3:监理工作效果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3-1:合同履约评价表(1)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3-2:合同履约评价表(2)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5: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6: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6-1:投标行为评价表
备注:1、按开标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7:监理业绩
表2-17-1:企业近3年在广东省境内完成的工程累计监理业绩汇总表 |
备注:1、业绩按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要求填写。 2、按工程项目完成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3、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8:通报表彰
备注:监理企业获得通报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表2-18-1:通报表彰说明表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9:质量与安全事故
备注:监理企业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20: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备注:监理企业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20-1: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不良记录评价表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21: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备注:自评报告中资料的完整性、企业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有缺项或分析不够到位的,酌情给予扣分。 附件6: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备注: 1、评分依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2、施工企业应按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自评表,对每个项目分别测评。 3、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监理企业自评的3~6项指标情况进行复评,并给出相应的分值,若与企业自评分不一致时,应填写复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送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地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监理企业自评的1~6项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后,统一报省交通厅。 |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厅拟于今年上半年适当时候举办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其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的二级以上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4.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督促、指导本辖区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组织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3.向省交通厅报送在本辖区从业的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审核意见和三级资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等; 4.协助省交通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三)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督促、指导以其投资为主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4)、《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 第五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为合同履行、投标行为和社会信誉情况。 第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施工、监理企业自评; (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中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指标进行复评;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即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