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交基[2008]145号2008年02月6日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交基〔2008〕145号)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厅拟于今年上半年适当时候举办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其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的二级以上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4.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督促、指导本辖区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组织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3.向省交通厅报送在本辖区从业的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审核意见和三级资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等;

  

  4.协助省交通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三)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督促、指导以其投资为主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4)、《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

  

  


  第五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为合同履行、投标行为和社会信誉情况。

  

  


  第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施工、监理企业自评;

  

  (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中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指标进行复评;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即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四)省交通厅对全省各项目的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审查,确定信用等级,并将拟定的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经公示后公布信用评价结果。

  

  


  第七条  施工企业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附件1)的要求,首先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3)后,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4),报送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第八条  监理企业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附件2)的要求,首先如实申报有关资料,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附件5)后,按建设项目分别填写《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报送相应项目建设单位复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复评工作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分别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表》以及监理企业申报的《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企业信用评价表》中合同履行情况的分值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

  

  


  第十条  地市交通局(委)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对管理权限内的施工、监理企业自评和建设单位复评的指标分值进行审核、汇总,对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企业除外)和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企业除外)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厅。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省交通厅。

  

  


  第十一条  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按《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的要求,分别对以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自评和建设单位复评的指标分值进行审核、汇总,对施工企业(三级资质企业除外)和监理企业(丙级资质企业除外)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厅。

  

  


  第十二条  省交通厅组织对二级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分进行审查、汇总。当从业单位有多个项目同时参与评价时,按照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拟定的信用评价等级,在省交通厅公众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经公示后,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行等级制度,从高到低划分五个级别,即: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各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表

  

信用评价等级

信用

评分

结论

等级内涵

aa

≥95分

社会信誉好

考核期内企业信用好,招投标行为规范,严格履行合同承诺,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全部得到落实,社会责任心强。

a

≥85分,

<95分

社会信誉较好

b

≥75分,

<85分

社会信誉一般

c

≥60分,

<75分

社会信誉较差

d

<60分

社会信誉差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施工、监理企业当年的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一)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

  (五)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被查证属实的;

  (六)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七)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八)被广东省交通厅通报批评并取消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的;

  (九)其他被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的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每发生一次,信用等级降低一级,直至降到d级: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存在伪造材料的;

  (二)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

  (三)签订中标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责任的;

  (四)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地市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体性上访,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交通部、省交通厅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自主填报并向社会公开的重要信用信息,如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识别代码、业绩、施工能力等,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六条  鼓励建设单位依法优先选用信用评价好的施工、监理企业,但在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和设定条件时,拟定信用等级条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有不合理或歧视条款。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逐级上升制,不可越级。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最高为a级。

  


  第十八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原则每年进行一次(即评价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有效期一年(即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评价期内,施工、监理企业若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存在信用等级d级所列情形及降低信用等级行为的,将立即对其信用等级进行重新评价并公布。当年没有在建项目的aa 、a级施工、监理企业,且无失信行为的,原信用等级延长1年,其后按b级对待。

  


  第十九条  施工、监理企业如转制、改名的,其信用等级相应转入转制、改名后的企业。施工、监理企业如被注销、兼并、破产的,立即取消其信用等级。施工、监理企业资产被冻结或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的,其信用等级暂不予确定。

  


  第二十条  施工、监理企业在上报相应信用评价有关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应信息,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施工、监理企业发现信用评价报告中有错报、误报、漏报等情况,在信用等级评定阶段可申请补报,否则经举报查实将按虚报、瞒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帐制度,进行动态管理,按季度进行核查,汇总后作为每年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建设单位应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履约信誉情况进行复评,并对复评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参与评价的二级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审核的自评报告上报省交通厅。地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管辖范围内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审核汇总情况(评价结果)上报省交通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如有伪造和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或以不正当行为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评价工作的,一经查实,将按降低一个信用等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要如实、客观、公正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审核,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失职的,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2.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3.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4.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

  5.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6.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

  

  附件1: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评价

指标

指标

要素

评分细则

1、合同履行(55分)

1.1人员到位(8分)

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扣10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扣5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再扣5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扣6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扣3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再扣3分。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扣6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扣3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再扣3分。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主管更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每发生1人次扣3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扣2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2设备到位(5分)

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计100分,基本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计75分,不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计0分。

注:设备包括施工机械、测量及试验检测设备。

1.3资金到位(4分)

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的,计100分;基本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的,计75分;不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需要的,计0分。

将工程款挪作他用的,按0分计。

1.4质量管理(10分)

1、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等建立健全,落实到位。

2、施工工艺严格执行规范、规程要求;工程实体外观质量好。

3、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按规定执行,自检频率符合要求;工地试验室按照合同要求组建,运作正常,没有超越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4、内业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每次扣5分,被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满分为100分。

1.5安全管理(8分)

1、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等建立健全,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完善,并进行过演练;全员安全意识强,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炸材存放规范,管理严格。

3、现场管理规范,安全警示标志完善、醒目;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到位;特殊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每次扣5分,被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满分为100分。

1.6文明、环保施工(5分)

1、文明、环保施工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落实到位。

2、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建设了标化工地,施工标识牌齐全;

2、按合同要求建设预制场地、拌和场地、施工堆料场、施工便道;

3、文明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每次扣5分,被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满分为100分。

1.7工程进度(5分)

达到合同要求的,计100分;基本达到合同要求的,计75分;因自身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计0分。

1.8廉政建设(5分)

1、廉政制度建立健全,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

2、认真履行廉政合同,严格执行廉政规定。

3、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财务管理台账完善。

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之一的,每次扣5分,被建设单位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满分为100分。

1.9整改情况(5分)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0分。

2、投标行为(10分)

2.1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3分)

1、无故不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2、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报名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3、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5、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0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计100分。

2.2是否无故放弃投标(4分)

无故放弃投标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每次扣50分,没有出现的计100分。

2.3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3分)

1、投标书未签字、盖章;

2、修改了“投标书附录表”数据,如工期的要求;

3、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50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计100分。

3、社会信誉(35分)

3.1工程业绩(9分)

基本分60分。近3年内在广东省境内公路水运工程,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为优良工程的,每项工程加10分;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为合格工程的,每项工程加5分。满分为100分。

由于从业单位主要责任,已建成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被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管理机构)通报的,每项扣50分,最低扣至0分为止。

3.2通报表彰(7分)

没有获得通报表彰的施工企业的为基本分75分。获得省内建设单位通报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内市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得省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省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0分。满分100分。

3.3质量与安全事故(7分)

无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计10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市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省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20分。

3.4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7分)

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计10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市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省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20分。

3.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5分)

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情况的得100分。因自身原因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20分;因自身原因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50分;因自身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得0分。

3.6抢险救灾(此项为加分项,最高得分为3分)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每次加10分,参加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每次加20分,参加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每次加30分,参加省交通厅组织的每次加50分。同一次抢险救灾不能累加。满分100分。



  

  注:1、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

  (a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所得的分值,b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的合同价,i=1、2、…n,n为项目个数)

  2、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加分项最多加至该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中按100分制评分后再按相应的指标要素得分权重换算成相应的得分值。

  3、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当事人签认、驻地办负责人签字或驻地办盖章)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附件2: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评分细则

1、合同履行

(60分)

1.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10、6、4、2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次,分别扣5、3、2、1分;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每发生1人次,分别再扣5、3、2、1分。监理员更换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每发生1人次,扣1分。

2、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10分;监理人员因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10分;有持假证的,每人次扣5分;有冒名顶替的,每人次扣5分;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10分。

3、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发生1人次扣20分;监理员没持培训证的,每发生1人次扣10分。

4、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没按规定进行岗位登记和业绩登记的(以登记数据为准),每发生1人次,分别扣20、15、10、5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2设施设备到位(3分)

按照合同要求和监理工作需要:

1、汽车等主要交通工具每缺1辆(艘)扣10分。

2、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缺1件扣10分。

3、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每件(项)扣2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3分)

1、总监办无监理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或监理人员证书不全(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的,扣10分。

2、总监办、驻地办建设不满足投标承诺或工作需要的,每处扣10分。

3、监理中心试验室没有按照投标承诺配备的,扣30分;不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的,扣20分。

4、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廉政制度等主要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0分;其它制度不全的,每项扣5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4一般工作情况(4分)

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合理的。

2、工地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工地会议无记录的。

3、《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

4、《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

5、《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不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或编制不及时的。

6、监理档案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不完整或保管不好的。

7、不按时向监督部门、建设单位报送有关资料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0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

开工报告(3分)

1、未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负责人,或审批的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负责人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有一个施工合同扣10分;未审批质检员、试验人员的,扣5分;审批不全的,扣5分;未检查工地试验室或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的,扣5分;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导致质量保证体系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扣10分。

2、签认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可行、不可靠的,每次扣10分;经签认的开工报告资料不全的,每次扣10分;由于监理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20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合同履行(60分)

1.6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6分)

1、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每项每不足1%扣5分。

2、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每不足一次扣5分。

3、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每次扣20分。

4、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每次扣10分。

5、填写不规范、签字不全或随意代签、台帐不全的,每次扣5分。

6、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的,每次扣10分;

7、有假数据、假资料的,每次扣15分。

8、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每次扣50分。

9、独立核验承包人设置的测量控制网点或基线,未进行核验的,每次扣10分。

10、中心试验室不能独立或正常运作的,扣50分;超越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每次扣30分;用施工设备或人员做试验的,每次扣30分;接受施工委托的,每次扣30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6分)

1、旁站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虽旁站,但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10分。

2、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每次扣10分;虽巡视,但对施工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但未及时发出书面指令的,每次扣20分。

3、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0分。

4、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并签认的,每次扣5分;已按监理指令要求整改但书面资料不闭合的,每次扣5分。

5、关键工序非持部证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每次扣30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3分)

1、资料不完整、签字不齐全尚可弥补的,每次扣10分;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20分;未经授权随意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每次分别扣10分、15分、20分;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0分;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0分;已签认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20分;经查实,签认的计量支付报表中有虚假材料的,每次扣50分。

2、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的,每次扣20分;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未及时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0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9进度管理(3分)

1、无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审核意见的,每次扣5分;对施工进度计划出现偏差而没有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的,每次扣10分。

2、由于监理工作原因,导致受监工程进度滞后:①实际工程进度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内的,扣10分;②在计划进度控制曲线下限以外的,扣20分;③工程实际施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或工程交工日期延误的,扣30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5分)

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无监理审批签证的,每次扣10分;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环保工作不不到位,监理未按程序办理的,每次扣30分;安全事故无记录档案的,每次扣20分。

2、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合同履行(60分)

1.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4分)

1、经查实,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每人次扣20分。

2、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或行贿受贿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按规定处理。

没有出现上述情况的得100分。

1.12整改情况(5分)

对各级单位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0分。

1.13监理工作效果(5分)

按照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计算。如同时监理多个施工合同段,则则按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平均值计算。

2、投标行为(10分)

2.1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3分)

1、无故不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2、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报名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3、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5、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10分。没有出现以上情况的得100分。

2.2是否无故放弃投标(4分)

无故放弃投标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每次扣50分,没有出现的计100分。

2.3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3分)

1、投标书未签字、盖章;

2、修改了“投标书附录表”数据,如工期的要求;

3、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每次扣50分;没有出现上述情况计100分。

3、社会信誉(30分)

3.1监理业绩(10分)

基本分60分。近3年内在广东省境内公路水运工程,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为优良工程的,每项工程加10分;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为合格工程的,每项工程加5分。满分为100分。

由于从业单位主要责任,已建成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被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水运管理机构)通报的,每项扣50分,最低扣至0分为止。

3.2通报表彰(7分)

没有获得通报表彰的施工企业的为基本分75分。获得省内建设单位的每次加5分;获得省内市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得省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省质监站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0分;获得省部级通报表彰的每次加30分。满分100分。

3.3质量与安全事故(6分)

所监理项目无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计10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市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省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20分。

3.4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7分)

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计10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市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10分;被省内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15分;被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质监站通报的每次扣20分。



  注:1、当有多个项目时,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分。(a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所得的分值,bi为施工企业第i个合同段的合同价,i=1、2、…n,n为项目个数)

  2、扣分项最多扣至该项规定分值,加分项最多加至该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中按100分制评分后再按相应的指标要素得分权重换算成相应的得分值。

  3、原则上一事不能多罚,同一事件取扣分值大的评价指标扣分。

  4、建设单位复评及主管部门审查工作应以有关部门印发的各类文件、通知书、决定书、鉴定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为依据。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当事人签认、驻地办负责人签字或驻地办盖章)有关书面材料为依据。

  

  附件3: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  年度)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 报 日 期: 

  

  
目  录

  


  一、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1、人员到位(表2-1)

  2、设备到位(表2-2)

  3、资金到位(表2-3)

  4、质量管理(表2-4)

  5、安全管理(表2-5)

  6、文明、环保施工(表2-6)

  7、工程进度(表2-7)

  8、廉政建设(表2-8)

  9、整改情况(表2-9)

  10、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表2-10)

  11、是否无故放弃投标(表2-11)

  12、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表2-12)

  13、工程业绩(表2-13)

  14、通报表彰(表2-14)

  15、质量与安全事故(表2-15)

  16、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表2-16)

  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2-17)

  18、抢险救灾(表2-18)

  19、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表2-19)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整改措施

  表1-1: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 书 号: 

3、发证机关: 4、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

1、编号: 2、发证机关: 

3、营业范围: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

总人数(人)

 

技术人员

人数

(人)

 

法定代表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电话:  5、传真: 

6、e-mail:

企业简介



  注:不够可以加页。

  

  表1-2:企业行政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业年限

 

个人从业履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备注:行政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3: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业年限

 

个人从业履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备注:技术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4 :企业财务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业年限

 

个人从业履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备注: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5: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职称

项目经理级别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须提供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一级项目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级资质企业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级资质企业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人员到位

  

指标名称

1.1 人员到位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主管到位及更换情况。并完成表2-9-1之“人员到位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2:设备到位

  

指标名称

1.2 设备到位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并完成表2-9-1之“设备到位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3:资金到位

  

指标名称

1.3 资金到位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并完成表2-9-1之“资金到位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4:质量管理

  

指标名称

1.4  质量管理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工程质量管理是否按照规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以及合同约定要求实施。并完成表2-9-1之“质量管理”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5:安全管理

  

指标名称

1.5 安全管理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工程安全管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以及合同约定要求实施。并完成表2-9-1之“安全管理”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6:文明、环保施工

  

指标名称

1.6 文明、环保施工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文明及环保施工是否按有关规定实施。并完成表2-9-2之“文明、环保施工”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7:工程进度

  

指标名称

1.7 工程进度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按合同要求或进度计划完成。并完成表2-9-2之“工程进度”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8:廉政建设

  

指标名称

1.8 廉政建设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并完成表2-9-2之“廉政建设”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9:整改情况

指标名称

1.9 整改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有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各级单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并完成表2-9-2之“整改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9-1:合同履行评价表(1)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履行

人员到位率

设备到位率

资金到位率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9-2:合同履行评价表(2)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合同履行

文明、环保施工

工程进度

廉政建设

整改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0: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指标名称

2.1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并完成表2-12-1之“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1: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指标名称

2.2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企业无故放弃投标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并完成表2-12-1之“是否无故放弃投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2: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指标名称

2.3 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明显差错而导致废标。并完成表2-12-1之“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2-1:投标行为评价表

  

序号

工程项目

标段

开标时间

投标行为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标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3:工程业绩

  

指标名称

3.1工程业绩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施工企业近3年在广东省境内完成的累计施工业绩汇总表(表2-13-1)。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表2-13-1:企业近3年在广东省境内完成的工程累计施工业绩汇总表

  

序号

工程项目

技术等级

完工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全称)

工程业绩

工程质量等级

已完工项目有否因自身原因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路基

(公里)

路面

(万平方米)

桥长(米)或

单跨长(米)

其他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业绩按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要求填写。

  2、按工程项目完成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3、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4:通报表彰

  

指标名称

3.2 通报表彰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施工企业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中获得交通主管部门、公路、水运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单位通报表彰情况。完成表2-14-1,并附相关材料。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备注:施工企业获得通报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表2-14-1:通报表彰说明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表彰时间

通报表彰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5:质量与安全事故

  

指标名称

3.3 质量与安全事故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施工企业有无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并完成表2-16-1之“质量与安全事故”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备注:施工企业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16: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指标名称

3.4 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施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并完成表2-16-1之“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备注:施工企业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16-1: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不良记录评价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程不良记录说明

质量与安全事故

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7: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指标名称

3.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否拖欠现象。并完成表2-17-1。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表2-17-1: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农民工工资有否拖欠现象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8:抢险救灾

  

指标名称

3.6 抢险救灾(加分项)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企业在我省参加抢险救灾情况的说明。并提供表2-18-1。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表2-18-1:抢险救灾情况表

  

抢险工程

 

抢险时间

 

 

抢险救灾说明:

抢险救灾组织部门盖章   (盖章)



  备注:1、一个项目一张表格,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

  2、抢险救灾需有具体的内容,内容应具有公益性。

  

  表2-19: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企业名称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满分

企业自评

1、合同履行

1.1人员到位

100

 

1.2设备到位

100

 

1.3资金到位

100

 

1.4质量管理

100

 

1.5安全管理

100

 

1.6文明、环保施工

100

 

1.7工程进度

100

 

1.8廉政建设

100

 

1.9整改情况

100

 

2、投标行为

2.1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100

 

2.2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100

 

2.3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100

 

3、社会信誉

3.1工程业绩

100

 

3.2通报表彰

100

 

3.3质量与安全事故

100

 

3.4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100

 

3.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00

 

3.6抢险救灾(加分项)

100

 

企业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自评报告中资料的完整性、企业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有缺项或分析不够到位的,酌情给予扣分。

  

  附件4: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盖章)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满分

企业自

评分

建设单位

复评分

上级部门

审核评分

1、合同履行

1.1人员到位

100

 

 

 

1.2设备到位

100

 

 

 

1.3资金到位

100

 

 

 

1.4质量管理

100

 

 

 

1.5安全管理

100

 

 

 

1.6文明、环保施工

100

 

 

 

1.7工程进度

100

 

 

 

1.8廉政建设

100

 

 

 

1.9整改情况

100

 

 

 

2、投标

行为

2.1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100

 

 

 

2.2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100

 

 

 

2.3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100

 

 

 

3、社会信誉

3.1工程业绩

100

 

 

 

3.2通报表彰

100

 

 

 

3.3质量与安全事故

30

 

 

 

3、社会

信誉

3.4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100

 

 

 

3.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00

 

 

 

3.6抢险救灾(加分项)

100

 

 

 

项目建设单位复评情况说明:

 

(盖章)

 

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情况说明:

 

(盖章)

 

 



  

  备注:

  1、评分依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2、施工企业应按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自评表,对每个项目分别测评。

  3、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企业自评的5~8项指标情况进行复评,并给出相应的分值,若与企业自评分不一致时,应填写复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送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地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施工企业自评的1~8项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后,统一报省交通厅。

  

  附件5: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报告

  (  年度)

  


  申 报 单 位: (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申 报 日 期: 

  

  

  
目  录

  


  一、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表1)

  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自评表

  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表2-1)

  2、设施设备到位(表2-2)

  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表2-3)

  4、一般工作情况(表2-4)

  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表2-5)

  6、材料、工序抽检情况(表2-6)

  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表2-7)

  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表2-8)

9、进度管理(表2-9)

  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表2-10)

  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表2-11)

  12、整改情况(2-12)

  13、监理工作效果(2-13)

  1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表2-14)

  15、是否无故放弃投标(表2-15)

  16、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表2-16)

  17、监理业绩(表2-17)

  18、通报表彰(表2-18)

  19、质量与安全事故(表2-19)

  20、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表2-20)

  21、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表2-2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整改措施

  表1: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 书 号: 

3、发证机关: 4、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

1、编号: 2、发证机关: 

3、营业范围:

成立日期

 

现有职工

总人数(人)

 

技术人员

人数

(人)

 

法定代表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企业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1、地址: 2、邮编:

3、联系人: 4、电话:  5、传真: 

6、e-mail:

企业简介



  注:不够可以加页。

  

  表1-2:企业行政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业年限

 

个人从业履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建设经历):

 


  备注:行政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3: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业年限

 

个人从业履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建设经历):

 


  备注:技术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4 :企业财务负责人个人自然情况履历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业年限

 

个人从业履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建设经历):



  备注:财务负责人职务任命书(或文件)复印件、技术职称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表1-5: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职称

监理工程师资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须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按顺序附表后。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指标名称

1.1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的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更换、持证以及岗位、业绩登记情况。并完成表2-13-1之“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2:设施设备到位

  

指标名称

1.2 设施设备到位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实际投入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需要。并完成表2-13-1之“设施设备到位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指标名称

1.3 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驻地建设是否满足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完成表2-13-1之“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4:一般工作情况

  

指标名称

1.4一般工作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工地会议、《监理月报》、档案资料等是否按规定执行。并完成表2-13-1之“一般工作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2-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

  

指标名称

1.5 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审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开工报告情况。并完成表2-13-1之“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6:材料、工序抽检情况

  

指标名称

1.6 材料、工序抽检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情况。

并完成表2-13-1之“材料、工序抽检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

  

指标名称

1.7 旁站、巡视、签认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旁站、巡视、签认情况。并完成表2-13-1之“旁站、巡视、签认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指标名称

1.8 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情况。并完成表2-13-2之“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9:进度管理

  

指标名称

1.9 进度管理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进度管理情况。并完成表2-13-2之“进度管理”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

1.10 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并完成表2-13-2之“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指标名称

1.11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并完成表2-13-2之“廉政合同执行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2:整改情况

  

指标名称

2.12 整改情况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在建监理项目对上级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情况。并完成表2-13-2之“整改情况”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3:监理工作效果

  

指标名称

1.13 监理工作效果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按照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计算。同时监理多个施工合同段的,则按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平均值计算。并完成表2-13-2之“监理工作效果”列。如监理企业无法得知施工合同段的信用评分时,可自我评价得分。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有多个在建项目时,自评分值按合同价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表2-13-1:合同履约评价表(1)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合同履约

人员到位与管理制度

设施设

备到位

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般工

作情况

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

材料、工序抽检情况

旁站、巡视、签认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3-2:合同履约评价表(2)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合同履约

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进度管理

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整改

情况

监理工

作效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指标名称

2.1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并完成表2-16-1之“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5: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指标名称

2.2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企业无故放弃投标导致该标段或该次招标流标的。并完成表2-16-1之“是否无故放弃投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6: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指标名称

2.3 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明显差错而导致废标。并完成表2-16-1之“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注:企业应如实填写。

  

  表2-16-1:投标行为评价表

  

序号

工程项目

标段

开标时间

投标行为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标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7:监理业绩

  

指标名称

3.1监理业绩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监理企业近3年内在广东境内完成的累计监理业绩汇总表(表2-17-1)。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表2-17-1:企业近3年在广东省境内完成的工程累计监理业绩汇总表

序号

工程项目

技术等级

完工时间

建设单位名称(全称)

工程业绩

工程质量等级

已完工项目有否

因自身原因被有

关主管部门通报

路基

(公里)

路面

(万平方米)

桥长(米)或

单跨长(米)

其他工程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业绩按评分细则中的业绩要求填写。

  2、按工程项目完成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3、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8:通报表彰

  

指标名称

3.2 通报表彰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监理企业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中获得交通主管部门、公路、水运管理机构以及建设单位通报表彰情况。完成表2-18-1,并附相关材料。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备注:监理企业获得通报表彰证明文件复印件附后。

  

  表2-18-1:通报表彰说明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表彰时间

通报表彰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19:质量与安全事故

  

指标名称

3.3 质量与安全事故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监理企业所监理项目有无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并完成表2-20-1之“质量与安全事故”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备注:监理企业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20: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指标名称

3.4 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自评分值

 

一、本指标要求提供的主要背景材料目录:

评价年度中,监理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说明,并附相关材料。并完成表2-20-1之“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列。

二、评价依据说明: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填报人:



  备注:监理企业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表2-20-1: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不良记录评价表

  

序号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不良记录说明

质量与安全事故

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按开工时间由近及远顺序填写。

  2、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表2-21: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企业名称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满分

企业自评

1、合同履约

1.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100

 

1.2设施设备到位

100

 

1.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100

 

1.4一般工作情况

100

 

1.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

100

 

1.6材料、工序抽检情况

100

 

1.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

100

 

1.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100

 

1.9进度管理

100

 

1.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00

 

1.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100

 

1.12整改情况

100

 

1.13监理工作效果

100

 

2、投标行为

2.1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100

 

2.2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100

 

2.3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100

 

3、社会信誉

3.1监理业绩

100

 

3.2通报表彰

100

 

3.3质量与安全事故

100

 

3.4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100

 

企业所在地市交通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自评报告中资料的完整性、企业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有缺项或分析不够到位的,酌情给予扣分。

  

  附件6: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企业

名称

  (盖章)

评价指标

指标要素

满分

企业自评分

建设单位复评分

上级部门审核评分

1、合同履行

1.1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100

 

 

 

1.2设施设备到位

100

 

 

 

1.3驻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100

 

 

 

1.4一般工作情况

100

 

 

 

1.5审批承包人质保体系、开工报告

100

 

 

 

1.6材料、工序抽检情况

100

 

 

 

1.7旁站、巡视、签认情况

100

 

 

 

1.8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100

 

 

 

1.9进度管理

100

 

 

 

1.10安全、环保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00

 

 

 

1.11廉政合同执行情况

100

 

 

 

1.12整改情况

100

 

 

 

1.13监理工作效果

100

 

 

 

2、投标行为

2.1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100

 

 

 

2.2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100

 

 

 

2.3有无明显差错导致废标

100

 

 

 

3、社会信誉

3.1监理业绩

100

 

 

 

3.2通报表彰

100

 

 

 

3.3质量与安全事故

100

 

 

 

3.4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100

 

 

 

项目建设单位复评情况说明:

(盖章)

 

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情况说明:

(盖章)

 

 



  

  备注:

  1、评分依据: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2、施工企业应按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自评表,对每个项目分别测评。

  3、项目建设单位应对监理企业自评的3~6项指标情况进行复评,并给出相应的分值,若与企业自评分不一致时,应填写复评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项目管理权限送所在地市交通局(委)或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4、地市交通局(委)、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监理企业自评的1~6项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核情况说明后,统一报省交通厅。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

  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交基〔2008〕145号)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为使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并贯彻执行《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厅拟于今年上半年适当时候举办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二月六日

  


  
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施工、监理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6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均可申请信用评价,其信用评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2.指导、监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3.组织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从业的二级以上资质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4.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

  

  (二)各地市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督促、指导本辖区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2.组织对在本辖区从业的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3.向省交通厅报送在本辖区从业的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审核意见和三级资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及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等;

  

  4.协助省交通厅做好本辖区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其他工作。

  

  (三)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负责督促、指导以其投资为主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参与信用评价的施工、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并对二级资质以上及公路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和乙级以上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的自评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分别按时填报《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4)、《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复评,提出复评意见。

  

  


  第五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为合同履行、投标行为和社会信誉情况。

  

  


  第六条  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施工、监理企业自评;

  

  (二)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中施工、监理企业的合同履行指标进行复评;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即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对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对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和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省公路局、省航道局、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以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自评情况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