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调整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行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苏彩发[2008]11号2008年01月28日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调整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行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调整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行费分配比例的通知

  (苏彩发[2008]11号)


  

  各市福彩中心:

  为促进我省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展,提高销售站点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8] 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福彩中心调整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行费分配比例的批复》,确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行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发行费为销售额的15%:上缴中彩中心4.15%;省中心1%;市中心1.35%;中心站2.5%;代销点6% 。

  特此通知。

  

  
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0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