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辽科协发[2008]1号2008年01月6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辽科协发[2008]1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

  

  根据《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辽科协发〔2003〕9号)文件规定, 2008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于1月中旬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类、学术著作类和科技建议类。学术论文包括国家正式期刊发表和未公开发表,未公开发表主要面向我省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新产品研制、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学术论文。

  

  


  二、申报对象

  

  我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中直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 申报时间

  

  2008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通知下发和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本次学术成果评审由省级学会、各市科协负责统一征集,按学术成果类别(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分类报送,省科协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报送。省科协将给省级学会和各市科协下发“报送软件”,届时请各单位到省科协网站下载。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06年以后撰写、发表和出版,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省地域。

  

  2、申报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大小复印,并有认定部门盖章生效,附在申报表后。申报材料上报一份。

  

  3、发表的论文类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认定真实并盖章。未公开发表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学术著作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著作类的成果奖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5、科技建议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

  

  6、每位申报者最多可以申报两项成果。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但不能超过4人。

  

  


  六、评选程序

  

  由省科协、省人事厅联合成立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按照制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通过初审、初评、交叉复评、终评等四个评审程序,最终评出一、二、三等奖。

  

  


  七、收费与证书发放

  

  申报学术论文类和科技建议类的学术成果奖交纳评审费每篇50元,学术著作类评审费每部100元。获奖学术成果由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颁发奖励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单葆成  王宏达

  

  联系电话:(024)23221503 23221501

  

  e-mail:xhb0909@sina.com

  

  通讯地址:辽宁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44号,邮编:110016

  

  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lnast.net(省科协网站)

  

  附件:辽宁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略)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0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