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渝建发[2009]165号2009年12月15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渝建发〔2009〕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与区县建委的沟通和联系,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按照《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形成自查报告,并对年度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二、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4个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集中考核地点由各考核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63671889、13983126677

  

  附件:⒈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⒉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二、考核检查标准

  考核检查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分10大项指标,标准分值100分。当由于减少考核内容,出现标准分值小于100分时,将总评分按100分折算出实际得分。

  在标准总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项,最高6分。区县(自治县)建委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级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部委或市领导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部委、市委(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2分。

  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不超过50%。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5分)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每未完成1项扣5分,扣满15分为止。未完成任务属于当地建委承担的宜居重庆、畅通重庆、重点工程、2500万元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此大项计0分。

  (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管理(15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或发生1起未按市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2分,扣满10分为止;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其完成比例扣分,扣满5分为止。主城9区未完成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

  (三)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12分)

  未完成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或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12分为止。

  (四)城市建设投融资及城建专项资金管理(6分)

  融资额度低于上年水平,扣2分。市级城建资金专项补助未按计划专款专用,扣2分。本级及以下专项资金未配套到位,扣2分。

  (五)建筑管理(15分)

  在建筑管理、清欠和城建档案管理方面,凡是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指标范围,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建筑安全事故的,此大项计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建筑安全事故的,该年度考核检查不合格。

  (六)勘察设计管理(8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4分为止。发生1起未及时上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情况及数据,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七)建设科技教育(6分)

  未严格限制、淘汰落实技术、产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完成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3分为止。

  (八)建筑节能(10分)

  新建建筑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出现1起扣2分,扣满7分为止。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未落实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

(九)外经工作(4分)

  未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比上年增长20%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4分为止。

  (十)依法行政、政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9分)

  发生1起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1分,扣满9分为止。

  


  三、考核检查方法和程序

  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

  (一)区县建委评分

  由考核组主持考核会议,区县建委根据考核检查标准逐一汇报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区县建委领导对本组其他区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考核组取平均值计算出区县评分。

  (二)考核组评分

  集中考核结束后,市城乡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对区县建委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分。考核组成员在相关处室、单位评分和考核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区县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出考核组评分。

  (三)综合考评

  各考核组根据以上两项评分,按区县建委评分占30%,考核组评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区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综合得分,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每个片区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50%。

  (四)委党组终评

  由市城乡建委统筹处收集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提交委党组审定。

  (五)通报考核结果

  根据委党组审定情况,市城乡建委下发通报,公布考核检查结果。

  建设工作考核数据及结果,将作为全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城市建设实绩、城镇化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二

  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组别

组长

成 员

考核区县(自治县)

联络员

1

程志毅

张其悦

刘朝煜 彭志辉陈建明

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

王晓明 63671889

罗 翼 63670199

2

游正焜张兴魁

董 勇 邹晓波董孟能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

周 蕾 63670046

李成刚 63670666

3

彭建康

余晓斌 周锐角邵雄文

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刘洪科 63671568

李镓彤 63636156

4

丛 钢

江 鸿 黄明聪刘建民

黔江区、武隆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袁 丁 63670666

杨小汝 63672950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渝建发〔2009〕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与区县建委的沟通和联系,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按照《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形成自查报告,并对年度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二、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4个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集中考核地点由各考核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63671889、13983126677

  

  附件:⒈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⒉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二、考核检查标准

  考核检查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分10大项指标,标准分值100分。当由于减少考核内容,出现标准分值小于100分时,将总评分按100分折算出实际得分。

  在标准总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项,最高6分。区县(自治县)建委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级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部委或市领导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部委、市委(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2分。

  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不超过50%。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5分)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每未完成1项扣5分,扣满15分为止。未完成任务属于当地建委承担的宜居重庆、畅通重庆、重点工程、2500万元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此大项计0分。

  (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管理(15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或发生1起未按市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2分,扣满10分为止;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其完成比例扣分,扣满5分为止。主城9区未完成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

  (三)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12分)

  未完成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或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12分为止。

  (四)城市建设投融资及城建专项资金管理(6分)

  融资额度低于上年水平,扣2分。市级城建资金专项补助未按计划专款专用,扣2分。本级及以下专项资金未配套到位,扣2分。

  (五)建筑管理(15分)

  在建筑管理、清欠和城建档案管理方面,凡是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指标范围,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建筑安全事故的,此大项计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建筑安全事故的,该年度考核检查不合格。

  (六)勘察设计管理(8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4分为止。发生1起未及时上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情况及数据,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七)建设科技教育(6分)

  未严格限制、淘汰落实技术、产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完成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3分为止。

  (八)建筑节能(10分)

  新建建筑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出现1起扣2分,扣满7分为止。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未落实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