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与区县建委的沟通和联系,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按照《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形成自查报告,并对年度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二、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4个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集中考核地点由各考核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63671889、13983126677 附件:⒈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⒉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二、考核检查标准 考核检查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分10大项指标,标准分值100分。当由于减少考核内容,出现标准分值小于100分时,将总评分按100分折算出实际得分。 在标准总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项,最高6分。区县(自治县)建委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级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部委或市领导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部委、市委(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2分。 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不超过50%。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5分)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每未完成1项扣5分,扣满15分为止。未完成任务属于当地建委承担的宜居重庆、畅通重庆、重点工程、2500万元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此大项计0分。 (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管理(15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或发生1起未按市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2分,扣满10分为止;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其完成比例扣分,扣满5分为止。主城9区未完成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 (三)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12分) 未完成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或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12分为止。 (四)城市建设投融资及城建专项资金管理(6分) 融资额度低于上年水平,扣2分。市级城建资金专项补助未按计划专款专用,扣2分。本级及以下专项资金未配套到位,扣2分。 (五)建筑管理(15分) 在建筑管理、清欠和城建档案管理方面,凡是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指标范围,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建筑安全事故的,此大项计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建筑安全事故的,该年度考核检查不合格。 (六)勘察设计管理(8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4分为止。发生1起未及时上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情况及数据,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七)建设科技教育(6分) 未严格限制、淘汰落实技术、产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完成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3分为止。 (八)建筑节能(10分) 新建建筑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出现1起扣2分,扣满7分为止。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未落实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 |
(九)外经工作(4分) 未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利用外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比上年增长20%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4分为止。 (十)依法行政、政务管理、精神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9分) 发生1起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1分,扣满9分为止。 三、考核检查方法和程序 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 (一)区县建委评分 由考核组主持考核会议,区县建委根据考核检查标准逐一汇报目标完成情况,并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区县建委领导对本组其他区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考核组取平均值计算出区县评分。 (二)考核组评分 集中考核结束后,市城乡建委相关处室和单位对区县建委的相关指标进行评分。考核组成员在相关处室、单位评分和考核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区县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出考核组评分。 (三)综合考评 各考核组根据以上两项评分,按区县建委评分占30%,考核组评分占70%的比例计算出区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综合得分,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评定意见,每个片区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50%。 (四)委党组终评 由市城乡建委统筹处收集汇总各考核组的考核情况,提交委党组审定。 (五)通报考核结果 根据委党组审定情况,市城乡建委下发通报,公布考核检查结果。 建设工作考核数据及结果,将作为全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城市建设实绩、城镇化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二 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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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与区县建委的沟通和联系,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各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要按照《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要求,认真准备,形成自查报告,并对年度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自评打分。 二、市城乡建委组成4个考核组,分4个片区集中进行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及集中考核地点由各考核组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晓明 电话:63671889、13983126677 附件:⒈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⒉2009年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分组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区县(自治县)建设工作考核检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城乡统筹,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检查对象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二、考核检查标准 考核检查采取综合评分方式,分10大项指标,标准分值100分。当由于减少考核内容,出现标准分值小于100分时,将总评分按100分折算出实际得分。 在标准总分100分之外设置加分项,最高6分。区县(自治县)建委的好做法、好经验,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级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3分;得到国家部委或市领导表扬性批示,或作为国家部委、市委(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每项加2分。 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检查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所占比例不超过50%。 (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15分) 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每未完成1项扣5分,扣满15分为止。未完成任务属于当地建委承担的宜居重庆、畅通重庆、重点工程、2500万元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此大项计0分。 (二)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管理(15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或发生1起未按市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资本金管理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2分,扣满10分为止;未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其完成比例扣分,扣满5分为止。主城9区未完成危旧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未完成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的,此大项计0分。 (三)城镇化、小城镇建设及农村康居工程建设(12分) 未完成市城镇化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或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12分为止。 (四)城市建设投融资及城建专项资金管理(6分) 融资额度低于上年水平,扣2分。市级城建资金专项补助未按计划专款专用,扣2分。本级及以下专项资金未配套到位,扣2分。 (五)建筑管理(15分) 在建筑管理、清欠和城建档案管理方面,凡是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10分为止。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指标范围,扣5分;发生一次死亡3-9人建筑安全事故的,此大项计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建筑安全事故的,该年度考核检查不合格。 (六)勘察设计管理(8分) 发生1起违法违规等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行为主体指各区县建委),扣0.5分,扣满4分为止。发生1起未及时上报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情况及数据,或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满4分为止。 (七)建设科技教育(6分) 未严格限制、淘汰落实技术、产品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未完成农民工培训目标任务的,按其未完成比例扣分,扣满3分为止。 (八)建筑节能(10分) 新建建筑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出现1起扣2分,扣满7分为止。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未落实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的,出现1起扣1分,扣满3分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