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0]641号2010年12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工信部无〔2010〕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为促进超宽带(以下称uwb)技术的应用,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uwb技术发展的现状,并参照国际上相关的做法,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08〕354号)中有关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在4.2-4.8吉赫兹频段现行的-41dbm/mhz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要求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uwb无线电发射设备在4.2-4.8吉赫兹频段必须采用信号检测避让等干扰缓解技术,否则其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要求为-70dbm/mhz。有关干扰缓解技术的要求将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