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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我部重新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 二、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评审标准》,以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编写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评审标准》要求,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书电子版(电子版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光盘1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 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综合处 高雪峰 牛立平 王建清 电话:010-58933823、5893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填 表 说 明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由第一申报单位组织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纸竖装。左边为装订线,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为保证材料寄送及评审过程中的完整,请申报单位胶订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关变更批复。 2、申报单位必须是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应由工程的建设单位牵头,会同主要参建单位共同自愿申报,并按照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3、工程验收证书编号,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可不填写。 4、工程获奖情况指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情况。 二、创新性及推广应有价值 重点对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等内容进行总结说明。 1、技术集成度:归纳总结集成采用的先进适用技术体系所达到的综合效果、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 2、创新特色:因地制宜解决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创新设计和技术措施; 3、实施效果:重点阐述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中的保障措施和实施进展、达到的效果; 4、预期效益:详细分析创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5、推广应用价值:创新内容的可推广性和项目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绿色建筑创新措施 绿色建筑创新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是评价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和确定授奖等级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要求,按栏目内容逐条详实、准确说明项目所采用的绿色建筑创新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可填写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及其他创新内容。 四、申报单位情况表 此表是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注明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绿色建筑的贡献,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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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此表是核实完成人是否具备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应针对本项目的技术要点和创新点,注明完成人做出的贡献。主要完成人按照对本项目贡献大小顺序排列。 六、推荐单位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初审,并负责审定资质性申报材料和申报书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签署推荐奖励等级意见并盖章。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二、创新性及推广应有价值
三、绿色建筑创新措施
四、申报单位情况表(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每个单位填写一份)
五、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本表由主要完成人填写,每人填写一份)
六、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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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我部重新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并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 二、请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评审标准》,以及《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见附件)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编写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三、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评审标准》要求,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书电子版(电子版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mohurd.gov.cn),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光盘1份,工程项目总结报告纸质文件一式2 份、电子版光盘1份,于2011年1月25日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综合处 高雪峰 牛立平 王建清 电话:010-58933823、5893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编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填 表 说 明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由第一申报单位组织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严格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a4纸竖装。左边为装订线,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为保证材料寄送及评审过程中的完整,请申报单位胶订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项目名称一致。如有变更,要有相关变更批复。 2、申报单位必须是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原则上应由工程的建设单位牵头,会同主要参建单位共同自愿申报,并按照贡献大小顺序排列。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3、工程验收证书编号,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可不填写。 4、工程获奖情况指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情况。 二、创新性及推广应有价值 重点对项目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等内容进行总结说明。 1、技术集成度:归纳总结集成采用的先进适用技术体系所达到的综合效果、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 2、创新特色:因地制宜解决难点和关键问题的创新设计和技术措施; 3、实施效果:重点阐述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中的保障措施和实施进展、达到的效果; 4、预期效益:详细分析创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5、推广应用价值:创新内容的可推广性和项目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三、绿色建筑创新措施 绿色建筑创新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是评价项目是否符合授奖条件和确定授奖等级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应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要求,按栏目内容逐条详实、准确说明项目所采用的绿色建筑创新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可填写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及其他创新内容。 四、申报单位情况表 此表是核实申报单位是否具备授奖条件的重要依据,应注明申报单位对项目实施绿色建筑的贡献,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