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珠规建建[2009]62号2009年12月10日珠海市建设局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珠规建建〔2009〕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规范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根据《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单位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珠建建[2009]84号)的安排,我局从2009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进行整治。检查组遵循 “表扬一批、规范一批、惩戒一批”的原则,对各企业的资质情况、办公场所、专业人员资格、专业人员到位情况、咨询合同签约、业务档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业务成果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标代理:我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37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资质6家,乙级招标代理资质24家,外来在珠海设立分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7家。全市从业招标代理行业的人员总数1411人。

  

  (二)造价咨询:全市共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2家,其中:甲级8家、乙级11家、暂定乙级2家,外市甲级在珠海设立分公司1家。2008年咨询工程造价约189 亿元,咨询收入约5100 万元。全市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403人,造价员1037人。

  

  (三)监理:全市共有监理单位69家,其中:具有甲级监理资质的10家,乙级监理资质的9家,具有丙级资质的9家,外来监理企业在本市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的甲级企业41家,全市从事监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870 余人。

  

  这次综合整治检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3家,独立的招标代理企业2家,监理企业35家,市内、市外监理企业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共抽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77份,抽查招标文件108份,核查主要专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193份,核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主要岗位专业执业到位人员163人。对439名具有监理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核查,有235人按要求到场签名核实,占应到人数的54%;对26个在建项目总监到位及监理人员在岗情况、现场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企业填报的自查自纠表中65个项目的合同、取费是否按照标准执行等情况、项目台帐等资料也进行了核对。此外,检查组人员听取了各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听取监理企业对加强监理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好的方面

  

  (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

  

  1、各企业在营业收入、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到位等情况基本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企业资质基本符合标准。

  

  2、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时,能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招标方面未发现在招标文件备案后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招标管理程序,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发布招标公告行为;未发现在设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时有量身定做行为;暂未发现招标代理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与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或在招标投标中有行贿和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监理企业。

  

  1、大部分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符合新的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达标、专业配备齐全及社保缴纳情况较好。

  

  2、从监理企业提供的合同、监理规划、项目结算清单、往来账目及相关资料反映,我市监理企业在招投标项目中都履行了招投标手续,无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任务的情况,基本都能遵守工程建设基建程序。合同履行也比较正常,个别项目在合同履行上有纠纷的,也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仲裁及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

  

  1、部分招标代理业务内容缺失。检查中发现有的招标代理人员业务不熟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准备不够充分,制作的标书质量不高,为了迁就招标人不管设定的招标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修改的内容也比较多。

  

  2、部分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的项目档案资料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部分企业还没有完善的质量认证管理体系,部分企业的成果文件存在有盖章无签名现象,有的成果文件无封面现象。



  3、经检查发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不规范。部分企业通过降低收费来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而且收费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无序竞争比较严重,造成企业生存比较困难的同时也影响了服务质量。

  

  (二)监理企业。

  

  1、一些监理企业因长期不开展业务,在规定时间未办理资质延续,资质条件已达不到监理资质标准,公司名存实亡,需注销其资质证书。

  

  2、在检查监理企业的注册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中发现,有部分企业仍存在注册人员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费的情况。

  

  3、监理企业工程监理取费的总体水平不容乐观,取费普遍偏低。政府投资项目比较规范,能达到国家收费标准的80%,其他项目的收费较低,有个别企业在某些项目的监理取费还不到正常收费的1∕3。

  

  4、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有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将该公司承接的“荔景园”、“香洲区金钟小学新建教学综合楼”、“香洲区南屏镇卫生院迁建”工程又转包给了个人(非本单位职工)承接。

  

  5、抽查的26个在建项目中,有部分项目总监、监理人员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

  

  


  四、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结果,结合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41家予以通过,珠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9家予以限期整改,珠海市公路工程监理站等8家予以不通过(详见附表)。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单位,规定整改时间为一个月,在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招投标,整改完毕后请各单位在2010年1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复查通过后方可参与招投标;对于本次检查不通过的本地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资质证书自行作废;对于本次检查不通过的市外企业,一年内不得在本市承接新任务(监理及招标代理)。

  

  


  五、我局今后对中介机构管理的工作重点

  

  此次检查范围广、内容多,检查力度前所未有,基本反映了我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行业的状况。检查结果充分暴露了企业准入门槛低,行业管理及现场监督工作力度不足等现状,应引起高度重视。今后,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我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机构和监理企业的管理。采取半年度定期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单位的业务质量、内部管理、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公布。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国有投资工程竣工结算成果备案制度,并作为今后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

  

  (二)加强市外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管理,规范监理、造价和招标代理市场。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统一备案标准。对外来监理企业的驻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行为、项目管理、合同履行、责任落实等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

  

  结合《珠海市外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实际操作情况及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三)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遏制恶性压价行为。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扼制日益严重的咨询收费“压价”现象,引导咨询单位由目前的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上转变。今后,各相关协会应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对中介行业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加强对中介行业取费的指引和宣传。由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对所有中介企业的市场行为作出约定,杜绝恶性压价行为,开展有关的教育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对违犯行约的企业和个人按“行业除名制”给予惩戒,以实现行业自身管理。

  

  (四)抓好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理企业是否具备与其承接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质量、安全管理,项目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现场有隐患或工作不到位的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挂牌督办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评分不合格的工地,除对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整改,监理单位也应挂黄牌警告,定期进行项目现场全员质量、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行为考核制度,各建设行业的经营活动应从源头抓起,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各企业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无论在哪一环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甚至清除珠海市场,并录入诚信系统,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附件:检查情况一览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综合整治情况的通报

  (珠规建建〔2009〕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规范管理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根据《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单位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珠建建[2009]84号)的安排,我局从2009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企业进行整治。检查组遵循 “表扬一批、规范一批、惩戒一批”的原则,对各企业的资质情况、办公场所、专业人员资格、专业人员到位情况、咨询合同签约、业务档案管理、质量管理体系、业务成果文件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标代理:我市共有招标代理机构37家,其中甲级招标代理资质6家,乙级招标代理资质24家,外来在珠海设立分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7家。全市从业招标代理行业的人员总数1411人。

  

  (二)造价咨询:全市共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2家,其中:甲级8家、乙级11家、暂定乙级2家,外市甲级在珠海设立分公司1家。2008年咨询工程造价约189 亿元,咨询收入约5100 万元。全市共有注册造价工程师403人,造价员1037人。

  

  (三)监理:全市共有监理单位69家,其中:具有甲级监理资质的10家,乙级监理资质的9家,具有丙级资质的9家,外来监理企业在本市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的甲级企业41家,全市从事监理的注册监理工程师870 余人。

  

  这次综合整治检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3家,独立的招标代理企业2家,监理企业35家,市内、市外监理企业检查覆盖率100%。检查共抽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77份,抽查招标文件108份,核查主要专业执业人员资格证书193份,核对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主要岗位专业执业到位人员163人。对439名具有监理专业资质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核查,有235人按要求到场签名核实,占应到人数的54%;对26个在建项目总监到位及监理人员在岗情况、现场工作质量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对企业填报的自查自纠表中65个项目的合同、取费是否按照标准执行等情况、项目台帐等资料也进行了核对。此外,检查组人员听取了各企业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听取监理企业对加强监理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好的方面

  

  (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

  

  1、各企业在营业收入、办公场所、注册资金、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到位等情况基本达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企业资质基本符合标准。

  

  2、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时,能遵守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招标方面未发现在招标文件备案后随意修改招标文件的行为;未发现有违反招标管理程序,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发布招标公告行为;未发现在设置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时有量身定做行为;暂未发现招标代理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与投标人进行串通投标,或在招标投标中有行贿和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监理企业。

  

  1、大部分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符合新的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达标、专业配备齐全及社保缴纳情况较好。

  

  2、从监理企业提供的合同、监理规划、项目结算清单、往来账目及相关资料反映,我市监理企业在招投标项目中都履行了招投标手续,无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任务的情况,基本都能遵守工程建设基建程序。合同履行也比较正常,个别项目在合同履行上有纠纷的,也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仲裁及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

  

  1、部分招标代理业务内容缺失。检查中发现有的招标代理人员业务不熟练,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准备不够充分,制作的标书质量不高,为了迁就招标人不管设定的招标条款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在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修改的内容也比较多。

  

  2、部分企业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代理机构的项目档案资料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部分企业还没有完善的质量认证管理体系,部分企业的成果文件存在有盖章无签名现象,有的成果文件无封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