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阜政办秘[2009]53号2009年12月7日阜阳市政府

阜阳市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卫监〔2009〕6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公共场所进行风险分析和卫生信誉分级管理,调动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积极性,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建立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和公示管理制度,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二、实施目标

  

  结合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际,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按行业、分步骤推行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全行业、全方位覆盖。重点在住宿业推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中涉及到的其他行业,如美容美发、沐浴、娱乐场所等,按实施方案要求一并开展。

  

  


  三、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纳入许可审查范围。

  

  (二)适用原则

  

  1.量化评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2.属地管理。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实施日常监督的机构负责。

  

  3.动态监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根据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定结果作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4.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对辖区内住宿场所负责人、卫生服务人员等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住宿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根据《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对照检查,促进经营单位整改落实。

  

  (二)评定公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通知》和省卫生厅《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严格按《安徽省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辖区内住宿业新办证单位和已发证单位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要书面告知管理相对人,在卫生许可证上进行相应等级标注,并向社会公告。适时召开阜阳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a级卫生信誉度单位授牌会议,对确定为a级的单位颁发由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标识。

  

  (三)评估总结

  

  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过程中,各县市区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监督局)联系,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技术保障;工商、旅游、文化、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要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汇总和上报各种资料。对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c级以上的公共场所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b级以上的住宿业经营单位,旅游部门不得评为星级和涉外饭店,接待部门不安排市级以上会议和重大接待任务。

  

  (二)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市卫生局要根据全市住宿业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实施情况,及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完善和调整工作安排、进度,确保顺利实施。同时,要认真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实施积累经验。

  

  (三)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旅游、文化、消防、公安等部门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