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应结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1]5号2011年02月14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应结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应结题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组织验收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1〕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校:

  

  按照《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冀科计〔2009〕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12月31日前应结题(以合同书为准),目前尚未验收的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集中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主要包括: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体系、实验动物科研与供应体系、自然科技资源与科学数据共享体系、科技文献与信息服务体系和科技基础条件网络平台等)、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

  

  二、验收组织及验收方式

  

  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

  

  省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项目、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和省资助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采用书面审核验收方式,具体委托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主持验收,其中建在高校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由依托高校具体负责验收,省教育厅审核。

  

  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

  

  三、验收程序及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验收材料。“河北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有关验收材料”格式,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业务大厅”,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

  

  (一)省科技条件建设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将纸质材料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于2011年3月14日前一式两份报科技厅平台与基础处。

  

  2、省科技厅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择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验收意见,网上填报验收证书,并整理归档验收材料一式四份报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处。同时办理验收证书手续。

  

  (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补助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确定项目验收时间后,持公函到科技厅办理验收申请批复。项目较多的归口管理部门可集中验收、统一办理手续。

  

  2、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高校组织专家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电子文档于2011年3月14日前传至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同时将装订好的纸质验收归档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4、办理验收证书手续。

  

  (三)相关要求

  

  请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项目验收过程中,依据建设项目合同书,对项目的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报告等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在项目验收资料归档过程中,对验收证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查。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李莺

  

  电 话:0311-85883326

  

  邮 箱:liy3326@126.com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