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11]10号2011年01月28日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11〕10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经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审核,同意我省18个省辖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2010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并要求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安排。项目实施分四个阶段:一是初步筛选案件阶段。2011年2月,以结案归档为标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完成年度项目资金预算额使用计划的30%以上办案量,全省结案案件总数不低于340件。二是集中办理案件阶段。2011年3月,以结案归档为标准,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资金预算额使用计划的90%办案量,全省结案案件总数不低于1000件。三是全面完成办案任务和申请案件补贴阶段。2011年4月,完成全部案件筛选和录入上报、立卷归档、补贴申请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全部完成项目资金预算使用计划的办案量,全省结案案件总数不低于1125件。四是发放补贴、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5月至6月15日,组织案卷归档和补贴发放情况检查,并完成对全部案件受援人、承办人的回访;全面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上报省厅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迅速启动2010年度项目实施工作。各省辖市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筛选结案案件,申请2010年度项目资助的案件,应当是2010年1月1日以后受理且在2010年6月30日以后结案的符合项目资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注重办理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比扩大范围、降低门槛的法律援助案件,广泛地调动社会律师参与办案,切实保障办案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做好项目案件信息上报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严格按照《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将案件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www.flyzxm.org。各项目实施单位用户名见附表,原始密码:123456,登录后应当及时修改密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确保信息数据系统正常录入的情况下,每月书面上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结案审查表》。要确保受援人联系电话、住址登记准确,杜绝未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现象。

  

  四、建立项目资金额度动态调整机制。省厅项目管理办公室每月根据全省项目案件录入和上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规范程度低,影响全省进度的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计划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五、完善并认真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诉前风险提示制度。法律援助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案件受援人和承办人进行书面权利义务告知,并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承办人权利义务告知单》装订入卷;案件承办人应对受援人进行诉前风险提示,诉前风险提示内容要在谈话笔录中体现。

  

  六、要认真落实回访制度。一是加强针对受援人的回访工作。上报案件信息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对结案案件受援人进行回访,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受援人电话回访记录表》并存档。二是落实好对案件承办人回访工作,项目资金到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足额将案件补贴直接发放到案件承办人,原则上不允许非办案人员代领案件补贴。补贴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回访,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承办人电话回访记录表》并存档。省厅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每月对上报结案案件的受援人抽查回访;于项目案件补贴发放的当月对承办人进行抽查回访。回访发现有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情况,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格。

  

  七、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和项目案件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省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项目,宣传典型案例,展示项目成效。对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好的项目案件可整理成典型案例,上报省厅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