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党字〔2009〕2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
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赣发[1999]2号)精神,为有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与省、市安监局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组织实施
1.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考核由驻省局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实施;对设区市安监局的考核由省局抽调,驻省局纪检组、政策法规处具体实施,抽调设区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或监察主任参与;对县(市、区)安监局的考核由各设区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
2.各单位(部门)对照《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一),进行自查总结,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纪检组。
四、时间安排
整个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11月18日-11月27日,各单位(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将一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二)重点检查阶段。从11月30日-12月11日,省局抽调设区市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组成交叉检查组,赴各设区市安监局重点抽查,具体检查通知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法
总体原则采取定量、定性、民意调查的考核体系。
1.听取汇报。检查考核组听取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汇报本单位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2.书面述职述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民主测评。根据省局统一制作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表二、附表三),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4.座谈会和专题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干部群众的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业务处(科)室等部门以及部分被监管企业的意见。
5.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的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以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6.个别抽查。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并实地察看部分被监管企业(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抽查企业由检查考核组在检查考核期间临时选定。
六、考核级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年度优秀单位;70-89分的单位为年度合格单位;60-69分的单位为年度基本合格单位;59分以下的单位为年度不合格单位。
七、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下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单位在系统内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每年考核结果将通报当地党组织和政府。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不得力,造成本单位、部门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附表一:
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 组织领导
| 1、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及时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4、每半年至少研究分析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按时向上级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和总结。
| 10
| 1、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按照职责分工、分管部门及业务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内容,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扣2分。
3、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扣1分,未召开会议对实施意见进行部署的扣1分。
4、未做到每半年至少一次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的扣2分。
5、未按时履行责任制报告制度的扣2分。
|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 责任分工
|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责任单位;
2、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与所分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 4
| 1、未进行任务分解的扣2分,对分解的任务没有抓好落实的扣2分。
2、领导班子成员未履行好“一岗双责”的扣2分。
| | 责任考核
| 1、认真组织对本单位中层领导、机关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重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 4
| 1、未开展检查考核的扣4分。
2、未对考核结果进行运用的扣2分。
| | 责任追究
| 1、按省纪委2009党风廉政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八个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2、对违法违纪干部人员,既查清事实同时进行了依法依规处理。
| 6
| 1、没按要求继续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八个方面”的内容,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对违纪违法干部未进行查处的扣2分。
| |
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续)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情况
| 加强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1、 围绕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国家安监总局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是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情况;
2、 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继续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3、提高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
| 7
| 1、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扣2分;
2、有案不查,瞒案不报,责任事故不追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3、不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对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办结或对处理执行不到位的,发生冤假错案或在办案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1起扣3分
| | 深化廉政教育,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1、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
2、重点围绕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规定,及时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坚决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范津贴补贴、清理“小金库”、推行公务卡制度。
| 6
| 1、 未认真抓好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教育的扣2分,未深入开展“三项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扣1分,发现一起“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扣2分;(扣完为止)
2、未对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加强监督检查或措施不力的扣1分,未及时纠正不良风气的扣1分,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变相发福利的扣2分,清理“小金库”走过场、不彻底的扣2分,未推行公务卡制度的扣2分。(扣完为止)
| 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情况
| 是否贯彻落实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三项建设”深入展开。
| 4
| 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的扣四分。
| | 开
展
机
关
效
能
年
落
活
动
情
况
| 1、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
| 1、 是否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达到30%。
2、 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
3、 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
|
4.5
| 1、许可项目压缩比率、投资项目压缩比率、单项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压缩比率未达到30%的,分别扣1.5分;
2、未制定项目实施流程图且未及时对外公示的,每项扣1.5分;
3、已取消、调整和下放审批项目后,仍存在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的,每起扣1.5分。
| | 2、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
| 1、 是否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建立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的
2、 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
3、 相关手续和规费未实行代交代办制的。
| 4.5
| 1、 重大产业、重点项目的牵头部门未建立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制度的,扣1.5分。
2、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每起扣1.5分。
3、相关手续和规费未实行代交代办制的,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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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续)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开
展
机
关
效
能
年
活
动
情
况
|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1、 清理规范执法工作是否按《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9〕58号)要求落实。
2、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
3、 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程序的。
| 4.5
| 1、 清理规范执法工作未按《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9〕58号)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5分。
2、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履行职责超越法定权限和范围的,每件扣0.5分。
3、 违反法律法规程序的,每件扣1.5分
| | 4、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 1、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是否适当,存在畸重或畸轻等显失公正。
2、 存在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同案不同罚、不同案同罚情形的。
| 3
| 1、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不适当,存在畸重或畸轻等显失公正的,每件扣1.5分。
2、 存在应当处罚而不予处罚、不应当处罚而予以处罚、同案不同罚、不同案同罚情形的,每件扣1.5分
| 5、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1、 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是否按《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赣办发电〔2009〕12号)的要求,下发相应文件。
2、 可以合并而未合并。
3、 新增评比达标庆典表彰活动的。
| 4.5
| 1、 清理规范工作未按《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赣办发电〔2009〕12号)要求,凡应该撤销而未撤销的,每项扣1.5分。
2、 凡可以合并而未合并的,每项扣1.5分。
3、 未经上级批准举办新的评比达标庆典表彰活动的,每项扣1.5分。
| 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 1、 在网站、网页中要有政务公开内容专栏。
2、 按规定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
3、 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4、 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信息公开。
5、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及时公开。
6、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 9
| 1、 网站、网页中没有政务公开内容专栏的,扣1.5分。
2、 未按规定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权的,扣1.5分。
3、 未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的,扣1.5分。
4、 未做好化解重大事故事件的政务信息公开,造成负面影响的,扣1.5分。
5、 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未公开的,扣1.5分。
6、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公开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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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续)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开
展
机
关
效
能
年
活
动
情
况
| 7、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
| 1、 在主要办公场所是否设立审批事项受理大厅(窗口)。
2、 建立“外网受理申请,专网办理审批,外网反馈”电子政务平台。
3、有无制定本部门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
| 4.5
| 1、 未在主要办公场所设立审批事项受理大厅(窗口)的,扣1.5分。
2、 没有建立“外网受理申请,专网办理审批,外网反馈”电子政务平台的,扣1.5分。
3、 没有制定本部门便民服务“绿色通道”办法的,扣1.5分。
| | 8、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 1、 公共资源交易是否按规定统一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2、 交易过程中有无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3、 是否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
| 4.5
| 1、 公共资源交易未按规定统一在项目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每项扣1.5分。
2、 交易过程中违反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的,每起扣1.5分。
3、 未按规定执行告知制度的,每项扣1.5分。
| | 9、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
| 1、 党组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有没有达到90%以上,或学习时间少于12天。
2、 是否在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效能建设创优环境活动中带好头、作表率。
3、 是否完成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
4、 开展机关干部业务培训或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
5、 制定提高机关干部能力和素质培训长效机制。
| 5
| 1、 党组(党委)中心组成员年度参学率未达到90%以上的,或学习时间少于12天的,扣1分。
2、 未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效能建设带好头、创优环境作表率”活动的,扣1分。
3、 未完成机关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调学任务的,扣1分。
4、 未开展机关干部业务培训或岗位练兵或技能竞赛的,扣1。分
5、 未制定提高机关干部能力和素质培训长效机制的,扣1分。
| | 10、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中获奖情况
| 在设区市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评比中的表彰情况
| 5
| 未获得任何表彰的扣5分、未获优秀的扣2分
| | 主 测 评
| 10
| 领导班子被评为“满意”的10分,“基本满意”的6分,“不满意”的0分;主要领导被评为“不满意”的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不满意的”,1人扣1分。(评定方式见民主测评汇总表)
| |
注:1、该考核项目总分100分,其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工作落实情况分值90分,民主测评分值10分。
2、有扣分项目的,最低扣分以1分为单位,扣完为止。
附表二: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单位: 时间:年月 日
内容
| 领导重视
| 制度建设
| 廉洁自律
| 工作实效
| 责任落实
| 综合评价
| 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选项
| | | | | | | | | | | | | | | | | | | 意见和建议:
|
注: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内任选一项打“√”,多项打“√”或不打“√”无效。
附表三:
领导干部200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单位: 时间: 年月日
姓名
| 职务
| “一岗双责”落实
| 廉洁自律
| 工作作风
| 工作实效
| 综合评价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 满
意
| 基
本
满
意
| 不
满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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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内任选一项打“√”,多项打“√”或不打“√”无效。
附表四: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民主测评汇总表
单位:统计人: 统计时间:年月 日
项目
| 民主测评情况
| 满意票数
| 满意率
| 基本满意票数
| 基本满意率
| 不满意票数
| 不满意率
| 领导班子
| | | | | | | 领导干部
| 姓名
| 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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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出表数: 收回表数: 回收率:
| 备注
| 评定方法:“满意”得票率在90%以上的评为“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得票率之和在85%以上的;或满意率达50%以上的评为“基本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得票率之和在84%以下,或不满意率达40%以上的评为“不满意”。弃权票记入总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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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党字〔2009〕21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西省安监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
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赣发[1999]2号)精神,为有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与省、市安监局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组织实施
1.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考核由驻省局纪检组、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实施;对设区市安监局的考核由省局抽调,驻省局纪检组、政策法规处具体实施,抽调设区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或监察主任参与;对县(市、区)安监局的考核由各设区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具体安排。
2.各单位(部门)对照《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分表》(见附表一),进行自查总结,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纪检组。
四、时间安排
整个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11月18日-11月27日,各单位(部门)组织自查自纠,将一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二)重点检查阶段。从11月30日-12月11日,省局抽调设区市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组成交叉检查组,赴各设区市安监局重点抽查,具体检查通知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方法
总体原则采取定量、定性、民意调查的考核体系。
1.听取汇报。检查考核组听取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汇报本单位及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情况。
2.书面述职述廉。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3.民主测评。根据省局统一制作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表二、附表三),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4.座谈会和专题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干部群众的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业务处(科)室等部门以及部分被监管企业的意见。
5.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情况的有关文件、工作资料和会议记录以及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6.个别抽查。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并实地察看部分被监管企业(含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抽查企业由检查考核组在检查考核期间临时选定。
六、考核级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年度优秀单位;70-89分的单位为年度合格单位;60-69分的单位为年度基本合格单位;59分以下的单位为年度不合格单位。
七、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在下年度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对年终考核优秀的单位在系统内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每年考核结果将通报当地党组织和政府。
2.因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不得力,造成本单位、部门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或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江西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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