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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下达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监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市集中统筹了部分生产安全费,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现将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使用计划为70万元,主要用于煤矿瓦斯监测系统建设补助、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方面。 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见附表。 三、各单位要严格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项目,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门列帐、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2008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表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市集中统筹煤炭生产安全费使用计划(第二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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