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1]76号2011年03月23日无锡市政府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7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各类市场和广大经营户诚实、守信观念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文明诚信、平安和谐、守法经营的市场发展环境,构建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市场基础设施;督促市场开办者积极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在经营户中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加强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使我市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平安建设、硬件设施、卫生环境等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广大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范围与组织机构

  在全市各类市场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参加评选文明诚信市场的范围为全市(含江阴、宜兴)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分设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组成,由无锡工商局牵头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各市(县)、区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与验收

  申报文明诚信市场,应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市(县)、区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方可申请。

  各市(县)、区工商局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组织核查。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由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牵头认定后报评审委员会备案,三星级以上的文明诚信市场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签署核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申请单位对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核。接到各地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的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文明诚信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主要负责对申报文明诚信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地做好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成员应严格纪律,不得随意许诺,不得透露验收分数。

  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考核验收组核查申报市场的达标条件并实行评分。评分办法可采取现场打分或事后集体评分。验收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验收全部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验收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文明诚信市场,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当地工商局的核查意见、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

(三)评审与认定

  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2年1次。考核验收采用达标条件加评分制,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对申报的各类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评分。

  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应召开评审会议,于会议前10天书面或电话告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文明诚信市场评审会议由考核验收组介绍被评审市场的考核验收情况。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条件进行综合评议,也可以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最后进行投票表决。评审文明诚信市场,须经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2/3以上人数通过。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意见返回,否则视为弃权。

  对市场软件管理到位,得分超过相应级别文明诚信市场得分标准,仅因硬件建设不到位,只能参与较低级别文明诚信市场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可酌情提升一个档次。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会议后,根据表决情况,在5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认定机构作出文明诚信市场认定决定后,应予以公告,并颁发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核制的文明诚信市场牌匾,接受社会监督。文明诚信市场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命名。各市(县)、区工商局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须报市评审委员会备案,并统一对外公告。

  文明诚信市场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为2年。文明诚信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原认定机构核查后,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文明诚信市场未被延续确认的,自动失去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己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意见规定程序申报。对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各种媒体、会议、活动集中发布公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给予一定的创建奖励资金。

  (四)建设与管理

  为防止已被认定的文明诚信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滑坡,促使文明诚信市场注重长效管理,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文明诚信市场组织实施回访检查,原则上每半年回访检查1次;文明诚信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照文明诚信市场的标准条件,重点检查市场获准文明诚信市场后组织管理、硬件设施、平安达标、市场开办者规范、场内经营者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信用管理规范、消费维权等方面是否保持原有的水准。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与市场举办单位交换意见,并将检查情况汇总存档,作为继续确认文明诚信资格的依据。经检查发现问题的,认定机构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降低星级、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等处罚。

  各市(县)、区工商局对辖区内文明诚信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及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商局备案。问题严重的,应向原认定机构提出降低星级和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建议。

  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文明诚信市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原认定机构作出予以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处理意见,并通报当地市(县)、区政府。文明诚信市场被降星、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的,由无锡工商局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局调换或收回文明诚信市场牌匾。文明诚信市场如发生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发生食品、消防等重大事故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文明诚信市场称号。

  被撤销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市场,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文明诚信市场的评定。1年后,市场对所存在问题确实整改到位的,由市场开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

  文明诚信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行政处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是星级文明市场和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延伸。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市各类市场发展迅猛,涌现出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市场,对发展无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提高市场信誉度,对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市场建设与管理综合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打造诚信江苏、和谐无锡的高度,把创建工作摆上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力争取得好的效果。各市场开办单位要把文明、诚信建设作为市场发展的立足之本,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结合市场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形成合力、强势推进,努力把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扩大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充分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调动各种有利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的积极因素,尽可能地把全市所有市场和在市场内经营的广大业主纳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个个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要根据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地区、各市场的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要强的本地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紧密结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和长远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文明诚信市场的测评认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符合一家认定一家,宁缺勿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无锡工商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达标条件(试行)

  


  一、农副产品市场

  (一)二星级

  1.室内市场或大棚市场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平安市场创建达标、市场通过消防验收

  4.经营户5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5.摊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6.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箱、公厕、停车场,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

  7.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8.在显著部位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消费警示

  9.熟食、豆制品等摊位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10.经营户亮照经营

  11.配置流动检测箱,每天对上市商品进行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1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商品划行归市

  13.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14.检测检验、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合同管理、信用评定、平安创建、市场保洁、市场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

  15.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

  16.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

  (二)三星级

  1.具备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经营户10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3.通道占营业面积15%以上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

  5.设立专门的食品检测室,每天检测批次不少于15个

  6.摊位台面铺瓷砖,活禽摊位有隔离设施

  7.卤菜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固定摊全部使用电子秤或双面弹簧秤

  8.熟食店有空调,经营者着“三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9.年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10.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

  (三)四星级

  1.具备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经营户15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地砖或其它防滑材料铺地

  4.通道占营业面积20%以上

  5.停车场有专人管理

  6.场内无积水、垃圾

  7.设有无公害销售专区和净菜销售专区

  8.完成商场化改造

  9.完成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

  10.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11.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12.市场管理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市场秩序井然

  13.实行信用公示、诚信承诺、先行赔付等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14.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四)五星级

  1.超过四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市场设施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

  3.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4.市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有绿化

  5.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

  6.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二、工业品市场

  (一)二星级

  1.室内市场或大棚市场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平安市场创建达标,市场通过消防验收

  4.经营户5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摊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6.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箱、公厕、停车场,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

  7.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

  8.经营户亮照经营

  9.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商品划行归市

  10.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11.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合同管理、信用评定、平安创建、市场保洁、市场消防、商品质量等工作制度健全

12.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

  13.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

  (二)三星级

  1.具备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有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并有指定的维权人员

  3.维权人员熟悉《消法》等法律法规,并能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经营户10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2000至3000平方米以上

  5.通道占营业面积25%以上

  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

  7.年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8.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

  9.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

  (三)四星级

  1.具备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经营户30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地砖或其他防滑材料铺地

  4.通道占营业面积30%以上

  5.有大型停车场,停车场有专人管理

  6.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7.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8.市场管理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市场秩序井然

  9.实行信用公示、诚信承诺、先行赔付等制度

  10.完成商场化改造

  11.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四)五星级

  1.超过四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市场设施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

  3.市场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10位

  4.市场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5.市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有绿化

  6.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

  7.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附件2: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基本分100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7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1

未建立组织机构不得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无实施方案各扣0.5分

 

2

制定和落实市场信用管理八项制度:1、检查验收制度;2、台账登记制度;3、市场公示制度;4、先行赔偿制度;5、质量承诺制度;6、合同管理制度;7、商品退市制度;8、信用管理制度

2

制定八项以上(须含前述八项)信用管理制度,制度详细具体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每一项制度不详细具体扣0.25分

 

3

设置台账八本:1、市场经营户基本情况台账;2、重要商品管理情况台账;3、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台账;4、消费者投诉台账;5、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台账;6、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台账;7、品牌管理台账;8、星级信用商户或文明经营户评比台账

2

设置八本以上(含前述八本)台账且采用电子化管理的,得2分;未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扣1分;每缺一本台账扣0.5分

 

4

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室

0.5

未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扣0.25分;未设立档案室的扣0.25分

 

5

设置营业区位分布图

0.5

未设置分布图的扣0.5分

 

6

设置政策法规、信用信息、违章查处等信息的显示屏、广播、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定期不定期公布相关信息

0.5

每缺少一项设备扣0.25分;每少公示一项内容扣0.25分

 

7

分区设立服务台

0.5

未设服务台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8

 

 

 

7

分︶

市场周围环境洁净有序,建筑外观整洁

1

现场检查,市场周围环境脏乱的扣0.5分,建筑外观不整洁扣0.5分

 

9

市场有绿化区和绿化带

0.5

市场无绿化区域扣0.5分,绿化状况不佳扣0.2分

 

10

市场有停车场地,车辆分类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

1

未设停车场扣1分;有停车场但车辆无专人管理、停放无序的各扣0.5分

 

11

停车场面积达市场占地面积的30%以上

0.5

未达到20%的,扣0.5分;达20%以上、未到30%的,扣0.2分

 

12

市场内科学划分交易区,分区布局合理

1

未划分交易区的,扣1分;已划分交易区,但布局不合理或通风采光不好,扣0.5分

 

13

营业用房装饰、灯光布置好,通风采光好

1

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14

配备专人负责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使用安全

1

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

 

15

经营门面字号标识等使用规范,灯箱广告统一美观

1

字号不准确、广告设置不规范、设计不美观的,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6

市场开办者规范︵

12

分︶

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0.5

未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的扣0.5分

 

17

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变更登记手续

0.5

未及时办理年检或变更登记的扣0.5分

 

18

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

1

抽查20户,有一家未按核准登记项目经营或无许可证经营许可项目的,扣1分

 

19

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和台账登记等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检查

2

检查制度文本和检查台账,有一项缺漏扣1分

 

20

定期对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场内经营者是否取得相关权利人授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

检查查验记录,无查验记录扣2分;记录不及时、不完整的,扣1分

 

21

积极配合工商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

发现一次配合查处不力的,扣1分

 

22

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文明的宣传教育

1

检查台账和记录,未开展此项工作扣1分;未按规定开展的,扣0.5分

 

23

发挥党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

1

未建立党团组织扣1分;未建立行业组织的扣0.5分

 

24

实施信息化管理,开发应用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软件

2

未实施信息化管理的扣2分,未开发应用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软件的扣1分

 

25

在互联网上建有市场主页,开通信息互联网络

1

未在互联网上建立市场主页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信息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6

场内经营者规范

︵10分︶

场内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

1

现场抽查10户:有一户未办照的扣1分,未悬挂和未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的,有1户扣0.5分

 

27

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场开办者和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1

调查核实,有1起违反制度的扣0.5分,有1起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扣2分

 

28

商品陈列规范、摆放整齐、分类明晰

1

商品陈列不规范、摆放不整齐、分类不清晰的,有1项扣0.5分

 

29

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

核实查证,有1起扣1分,有2起扣2分,3起以上取消参评资格

 

30

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并做到商品明码标价

1

现场抽查10户:有1户未建立台账扣0.5分,2户以上不得分;未执行明码标价的,扣分标准同前

 

31

销售商品出具销货凭证,开展售后服务,落实“三包”制度

2

现场抽查10户:有1户未出具销货凭证,未落实“三包”制度或未执行售 后服务的扣1分;2户以上有前述不规范行为的,取消参评资格

 

32

用语文明,礼貌待客

1

现场暗访,有1起不文明言行的,扣1分

 

33

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不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1

现场暗访10户,有1起前述情形的,扣1分;3起以上取消参评资格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34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20分︶

商品进货检查验收

场内经营者做到商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

1

现场抽查10户:有1户无商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未索证索票的扣0.5分;有3户以上无商品进货查验记录或未索证索票的,取消参评资格

 

35

场内经营者审验供货者商品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证件

1

现场抽查10户:有1户未审验供货者资格或未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及其他证件的,扣0.5分;有3户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36

市场开办者根据市场管理需要,适时查验上市商品合格证明

1

检查查验记录,无记录的扣1分;有记录但查验频次过低的扣0.5分

 

37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

无定期检查,扣1分;发现问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1次扣0.5分

 

38

进销台账使用管理

场内经营者建立商品进货、销货台账

1

现场抽查10户:有2户未建立商品进货、销货台账的各扣0.5分;有3户以上的不得分

 

39

场内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0.5

现场抽查10户:有1户未妥善保管台账或保存期不达要求的扣0.25分;有3户以上的不得分

 

40

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要主动配合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台账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

现场调查,市场开办者未配合的,扣1分;配合不力的,扣0.5分;场内经营者不配合的,有1户扣0.25分

 

41

商品质量承诺管理

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

1

现场抽查10户:有1户未签订承诺书的扣0.5分;有3户以上未签订的取消参评资格

 

42

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经营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制止其继续销售,并报告有关部门

1

未及时发现问题的,扣0.5分;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1起扣1分

 

43

市场开办者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场内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形成电子台账、记录

1

未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形成电子台账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4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20分︶

商品退市管理

场内经营者对不合格商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销售,主动下架退市

2

对不合格商品未按规定停止销售或下架退市的,有1次扣1分;3次以上取消参评资格

 

45

场内经营者对销售的不合格退市商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退款或赔偿

1

对不合格退市商品不执行退款或赔偿的,有1件扣0.5分

 

46

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0.5

不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有1件扣0.5分

 

47

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

场内经营者经营驰名商标商品、著名商标商品等知名商品的,应向供货者索取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

2

现场抽查10户:未向供货者索取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文件的,有1户扣0.25分

 

48

将场内经营者知名商品经营准入情况录入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1

知名商品经营准入情况未及时录入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有1户扣0.2分

 

49

知名商品经营准入管理

场内经营者应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所经营知名商品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1

不提供经营知名商品相关证件及资料的,有1户扣0.5分;未及时提供的,有1户扣0.25分

 

50

场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在知名商品范围的,不得擅自冒称为知名商品

1

现场检查,有1户冒称知名商品的,扣0.5分

 

51

上市商品分类管理

市场开办者应对上市商品划分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1

未划分类别的,有1户扣0.25分;未实行分类管理的,有1户扣0.25分

 

52

场内经营者不严格执行相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

调查核实,发现1件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3

信用管理规范

︵30分︶

制订市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3

未制订的,扣3分

 

54

制定经营户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严格按办法实施信用评价

2

未制订的,扣2分;未按办法实施评定的,扣1分

 

55

信用管理培训

市场开办者对经营者信用培训有计划

1

未订计划的,扣1分

 

56

建立信用培训组织机构

2

未建立机构的,扣2分

 

57

明确培训内容和形式,并建立台账

2

未明确培训内容,或未建立台账的各扣 1分

 

58

信用信息征集

市场经营者自主申报

2

未申报的,有一户扣0.25分

 

59

设定信用征集范围和内容,并制作经营户信用征集表

2

未设定信用征集范围、内容及未制作信用征集表的,各扣1分

 

60

向相关部门征集经营者信用信息

2

未向相关部门征集信用信息的,有1件扣0.5分

 

61

将征集的信用信息录入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软件

2

未录入软件的,扣2分

 

62

信用评价及公示

运用信用管理系统软件,对市场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

2

未运用软件,扣2分;未进行信用评价的,有1件扣0.5分

 

 

63

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2

未公示结果的,扣2分

 

64

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a级以上经营户达95%以上

3

达不到85%的,扣3分;达85以上、未达到95%的,扣2分

 

65

建立场内经营户信用状况复核、调整机制

2

未建立的扣2分

 

66

每年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实施信用奖惩

3

未每年开展评比活动的,扣3分;未实施信用奖惩的扣1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67

消费维权

14

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投诉举报工作站或投诉工作点,并公示投诉电话

2

未设立的,扣2分;未公示投诉电话的扣0.2分

 

68

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或举报,并做好台账记录

1

未受理的,有1件扣0.5分;记录不全的,有1件扣0.25分

 

69

市场开办者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应报告不报告的,有1件扣1分

 

70

消费者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

2

投诉处理率、满意率达不到标准的,各扣1分

 

71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

未建立先行赔偿基金、未实行先行赔偿制度的各扣2分

 

72

自觉接受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

现场调查,未落实的,扣1分

 

73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问题及时明确答复,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1

现场调查,未落实的,扣1分

 

74

开展消费者满意率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8%以上

2

满意率达90%以上、未达到98%的,扣1分;满意率达80%以上、未到90%的,扣2分;满意率在80%以下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3: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基本分100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

 

 

 

7

分︶

建立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

1

未建立组织机构不得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无实施方案各扣0.5分

 

2

制定和落实市场信用管理八项制度:1、检查验收制度;2、台账登记制度;3、市场公示制度;4、先行赔偿制度;5、质量承诺制度;6、合同管理制度;7、商品退市制度;8、信用管理制度

2

制定八项以上(须含前述八项)信用管理制度,制度详细具体的,得2分;每缺少一项制度扣0.5分,每一项制度不详细具体扣0.25分

 

3

设置各类创建活动电子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

未建电子台账、资料或未按规定保存的,扣1分

 

4

设置台账八本:1、市场经营户基本情况台账;2、重要商品管理情况台账;3、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台账;4、消费者投诉台账;5、信用管理教育培训台账;6、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台账;7、经营户检测检疫台账;8、诚信经营户评比台账

2

设置八本以上(含前述八本)台账且采用电子化管理的,得2分;未采用电子化管理的,扣1分;每缺一本台账扣0.5分

 

5

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档案室(柜)

1

未设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的,扣1分;未设立档案室(柜)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6

 

 

 

8

分︶

有市场场牌,区域性的行业标志、摊位号

1

未设置一项扣0. 5分

 

7

有摊位示意图,入场须知、经营户一览表

1

未设置一项扣0. 5分

 

8

设置政策法规宣传栏,重大事项及违章处理公告栏,商品质量抽检公告栏、市场行情信息栏

1

每缺少一项设备扣0.5分;每少公示一项内容扣0.25分

 

9

市场有停车场地,车辆分类停放管理,车辆停放有序

1

未设停车场扣1分;有停车场但无专人管理、停放无序的扣0.5分

 

10

有整齐划一的售货台、案、池、笼、架;有数量充足的垃圾箱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0.5分

 

11

消防设施充足、完好,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

 

12

各类设施保持卫生、整洁、规范、醒目、吊挂统一,经营器具根据行业特点分类统一,特殊行业的设施要符合行业标准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0.5分

 

13

市场有农药残留检测室,配备专职检测人员

1

有一项不达要求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4

市场开办者规范︵16分︶

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变更登记手续

3

未悬挂的扣1分;未及时办理年检的扣1分;未及时办理变更的扣0.5分

 

15

依法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履行对场内经营者日常管理的义务

3

抽查20户,有一家超范围经营或无许可证经营许可项目的,扣1分

 

16

对不同商品按查验流程进行查验

3

检查制度文本和检查台账,有一项缺漏扣1分

 

17

及时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制止出售和转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3

检查检测记录及公示记录,发现未公示检测结果的,有一起扣2分;发现公示不规范的扣1分;配合查处不力的扣1分

 

18

督促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

1

有1起计量不准确的扣0.5分

 

19

定期对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的宣传教育

2

检查台账和记录,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扣2分

 

20

发挥党团组织和行业组织作用

1

未建立党团组织扣1分;未建立行业组织的扣0.5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1

场内经营者规范

14

分︶

场内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按核准登记事项经营。有特殊规定的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亮证经营

3

现场抽查20户:有一户未办照的扣2分,未悬挂和未按登记事项经营的,有1户扣0.5分

 

22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市场开办者和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2

调查核实,有1起违反制度的扣0.5分,有1起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扣2分

 

23

在指定地点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不得在店(摊)外交易

1

有1起违反规定的扣0.5分

 

24

商品摆放整齐统一、方便交易,不在通道内和店(摊)外摆放妨碍交易和通行的物品

2

有1起扣1分

 

25

固定摊位按行业或商品统一价签,其它商品明码标价

1

现场抽查,有1户未按规定统一价签扣0.5分;有1户不明码标价扣0.5分

 

26

购进商品时,应查验商品质量,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

2

进货单据未按规定保存的,有1户扣1分

 

27

销售商品时,应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

1

发现1户拒绝出具凭证的,扣0.5分

 

28

礼貌待客,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不弄虚作假和欺骗消费者,不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

现场暗访,有1起违反的扣1分;3起以上取消参评资格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9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20

分︶

商品进货检查验收

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索要商品供货证明,了解商品的进货渠道

2

现场抽查,有1户无进货查验记录的扣0.5分,有3户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

 

30

对从批发市场进货的已检农产品及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实行抽检,保存检测记录

4

检查检测记录,无记录的扣4分;有记录但未做到每天检测的扣3分;抽检率不合规定的扣3分

 

31

市场开办者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

无定期检查,扣1分;发现问题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有1次扣0.5分

 

32

进销台账使用管理

场内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台账,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1

现场抽查,有1户未妥善保管或保存期不达要求的扣0.5分

 

33

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要主动配合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台账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1

市场开办者未配合的,扣1分;场内经营者不配合的,有1户扣0.25分

 

34

商品质量承诺管理

设立公秤台,有公平秤复秤记录,月复秤准确率95%以上

1

未设公秤台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准确率低于95%的扣1分

 

35

市场开办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承诺书

1

现场抽查,有1户未签订承诺书的扣0.5分,有3户以上未签订的取消参评资格

 

36

市场开办者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场内经营者的商品质量,形成电子台账、记录

1

未采用电子化管理方式监督检查的,扣1分;未形成电子台账的,扣1分

 

37

商品退市管理

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经营者的商品抽检不合格,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所查样品及时封样,并对所抽样的商品进行封存,制止其继续销售,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或销毁

2

未对不合格商品样品及时封样的,扣1分;未对抽样不合格商品进行封存的,扣1分,未制止抽样不合格商品销售的,扣2分

 

38

举报投诉处理

市场开办者应设立投诉点,并公示投诉电话。

2

未设立投诉点的扣2分;未公示投诉电话的扣0.2分;

 

39

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建立投诉处理档案

2

未认真受理投诉或举报的,有1起扣1分;台账不完整的扣1分

40

对投诉或举报的问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

应报告不报告的,有1件扣1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41

信用管理规范

︵30分︶

制订市场内经营者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3

未制订的,扣3分

 

42

制定经营户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办法实施信用评价

2

未制订的,扣2分;未按办法规定实施的,扣1分

 

43

信用管理培训

建立信用培训组织机构

2

未建立机构的,扣2分

 

44

明确培训计划、内容和形式,并建立台账

3

未明确培训计划,或未建立台账的,各扣1分

 

45

信用信息征集

市场经营者自主申报

2

未申报的,有1户扣0.25分

 

46

设定信用征集范围和内容,并制作经营户信用征集表

2

未设定范围、内容及未制作信用征集表的,各扣1分

 

47

将征集的信用信息录入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软件

3

未录入软件的,扣3分

 

48

开展经营户信用评价,a级以上经营户达80%以上

3

达不到60%的,扣3分;达70%以上,未达到80%的,扣1分

 

49

实施经营户信用公示

2

没有对经营户信用等级公布于众的,扣2分

 

50

对场内经营户信用进行披露和反馈

2

没有批露和反馈的扣2分

 

51

建立场内经营户信用状况复核、调整机制

3

未建立的扣3分

 

52

每年开展“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实施信用奖惩

3

未每年开展评比活动的,扣3分,未实施信用奖惩的扣1分

 

序号

类型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53

消费维权

5

消费者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

1

投诉处理率、满意率达不到标准的,各扣1分

 

54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先行赔偿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

未建立先行赔偿基金、未实行先行赔偿制度的各扣1分

 

55

自觉接受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监督,鼓励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市场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

现场调查,未落实的,扣1分

 

56

自觉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对涉及问题及时明确答复,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1

现场调查,未落实的,扣1分

 

57

开展消费者满意率问卷调查,满意率达98%以上

1

满意率达90%以上、未达到98%的,扣0.5分;满意率达80%以上、未达到90%的,扣1分;满意率在80%以下的,取消参评资格

 



  

  附件4:

  
编号:---------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

  


  市场企业名称(盖章): 

  

  投资主体: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市场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投资主体

 

市场类型

 

信用类别

 

注册资本

(万元)

 

建设总投资(万元)

 

占地 面 积(m2

 

摊位数(含店面房)

 

法定代表人

 

上年度市场成交额(亿元)

 

本年度市场成交额(亿元)

 

申 报

级 别

星级

联 系

电 话

 

创建工作概况:

 

辖区工商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验收组

意见

 

 

 年  月  日

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7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工商局等七部门《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市场管理,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各类市场和广大经营户诚实、守信观念的教育和管理,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文明诚信、平安和谐、守法经营的市场发展环境,构建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加大必要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改善市场基础设施;督促市场开办者积极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理权,在经营户中广泛开展文明素质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加强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使我市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平安建设、硬件设施、卫生环境等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广大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明显提高。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范围与组织机构

  在全市各类市场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参加评选文明诚信市场的范围为全市(含江阴、宜兴)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市场,文明诚信市场分设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无锡工商局、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组成,由无锡工商局牵头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无锡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各市(县)、区工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的认定工作。

  (二)申报与验收

  申报文明诚信市场,应对照文明诚信市场标准,合理定位。在自查自验基础上,向所在市(县)、区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新办市场,开业满1年且市场交易兴旺方可申请。

  各市(县)、区工商局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组织核查。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由市场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牵头认定后报评审委员会备案,三星级以上的文明诚信市场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签署核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申请单位对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工商局申请复核。接到各地申报文明诚信市场的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文明诚信市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主要负责对申报文明诚信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公开、公正、公平、认真地做好文明诚信市场的验收工作。在验收期间,考核验收组成员应严格纪律,不得随意许诺,不得透露验收分数。

  根据《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工业品类)标准》、《无锡市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农副产品类)标准》,考核验收组核查申报市场的达标条件并实行评分。评分办法可采取现场打分或事后集体评分。验收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与申报单位交换意见,肯定其长处,指出其存在的问题。验收全部结束后,考核验收组应对每一个被考核验收的市场提出客观、公正的书面意见。经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文明诚信市场,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和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申报材料、当地工商局的核查意见、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