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225号2011年07月22日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0〕225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