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9日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决定结合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32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名)。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工作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者;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孺子牛奖”的评审工作,由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部人事司。

  

  (二)评选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组织推荐本地“孺子牛奖”候选人,报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表彰形式。对“孺子牛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孺子牛”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走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的过程,成为宣传本地区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孺子牛奖”推荐工作报告、候选名单和推荐材料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民政部人事司,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孺子牛奖”审批表》(见附件,可于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下载),先进事迹简介(8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附后。

  

  根据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将统一组织在有关媒体对“孺子牛奖”获得者进行宣传,并编辑出版《孺子牛》报告文学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及时组织撰写“孺子牛奖”候选人报告文学(1.5万字左右,附候选人工作照、生活照若干),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民政部。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审批表

  

  
民政部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审批表

  

  姓  名:

  省(市、区): 

  填报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及岗位(职务)

 

曾受过何种奖惩

 

工 作 简 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推 选 意 见

省级民政厅(局)

(盖 章)

年月日

意 见

民政部审批

(盖 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