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11]179号2011年08月2日福建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11〕1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推进与中央企业、港澳台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项目对接,现就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

  

  省经贸委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跟踪推进央企合作对接工业及服务业项目。

  

  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福建省推进与央企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省级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国务院国资委的衔接工作;做好省属企业集团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跟踪推进。

  

  省外经贸厅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省级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地政府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建立责任制,适时掌握项目动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协调督促本级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向上报送三维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上报的数据、情况要统筹衔接,协调一致。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外企、民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各地国资、外经贸、经贸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省直相应有关部门,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对接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分别对各地上报的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进行汇总并预审筛选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审核把关后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地经贸、国资、外经贸等部门要按统一的“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省直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直相应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当地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含表格及书面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汇总通报上一季度各地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发布,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的要求,另行研究制定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列入滚动推进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实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审定后退出。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全省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
处阶段

项目所在地

投资方
企业性质

大行业

子行业

总投资
(万元)

建设

内容
及规模

建设起止

年限

至上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当年工作目标

年初至报告期

需要省里协调主要问题

项目合作单位

建设单位

跟踪推进单位
(部门)

设区市

县(市、区)

详细
地点

计划

投资
(万元)

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

节点安排

完成

投资

(万元)

形象

进度

央企、民企、外企投资方

省内合作单位

单位名称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选项:
1、在谈;
2、协议合同;
3、报批
4、开工动工;
5、在建;
6、建成投产

选项: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
跨地市

 

 

选项:
1、央企;
2、民企;
3、外企;

选项:
1、制造业;
2、战略性新兴和高技术产业;
3、服务业;
4、农业及其它;
5、基础设施类;

制造业-石油化工、机械、汽车、船舶、冶金、建材、轻工业、纺织业、其它
战略性新兴和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电子信息、其它
服务业-仓储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教文卫体、信息服务业、金融、其它
农业及其它-围垦、水利、农业、牧业、渔业、林业、其他;
基础设施类-交通、能源、城建环保、
其它

 

 

 

 

 

 

 

 

 

 

 

 

 

 

 



  备注:

  1、单位和文字的规范:占地统一用“亩”(不用公顷或平方米),建筑面积统一用“平方米”,货币单位统一单位(内资项目用人民币“元”;外资项目用万美元),文字尽量简洁,少用修饰词或外国文字(除必要外);

2、“项目名称”:统一按正式批复名称填写。

  3、“详细地点”:填写到乡镇,越详细越好。

  4、“建设内容及规模”:着重体现主体工程基建内容和规模。属于路、桥、隧、管、线的项目,主要体现里程(长度)、等级标准等内容,其中属于路、桥、隧的项目要体现车道数和设计时速;属于码头的项目,主要体现泊位个数、吨位、年吞吐能力等内容;属于能源的项目,主要体现装机容量、数量等内容,水电要有库容量;属于产业的项目,主要体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生产线规模、数量,年生产能力等内容;属于围垦、基地、园区的项目及占用耕地、林地项目,重点体现规划用地、林地面积、主体基建规模(主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等内容。

  5、“建设起止年限”:按****-****年格式填写,比如2011-2013年。

  6、“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节点安排”:着重体现关键节点的时序进度,按季度或半年把计划完成的主体工程量或主要工作量排出来,不能把一整年要做的事情作笼统的体现。

  7、“完成投资”:反映所发生的基建投资完成额。包括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量的支出、实际已开始正式安装的设备、工器具的购置费和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完成其他基建工作的支出,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的合计数填列;利用外资的“投资完成额”原则上应按构成工程实体后方能统计。

  8、“形象进度”:已开工项目要求形象表达至报告期止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进展情况,特别是工程节点、阶段性目标、里程碑进度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完成量能与设计总量作比较的,要有百分比。未开工项目填报“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应尽可能说明清楚事件、时间,如项目目前所处的(预可、项目建议书、可研(核准、备案)、初设、开工等)前期工作阶段发生的报批文件编制、上报、审查论证、批复情况,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土地、环保、水土保持、城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同时,应反映法人机构设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单位招标、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征地拆迁、“四通一平”、主要设备订货等最新进展情况。

  

  附件2:

  
央企、外企、民企对接合作项目新入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

  


  一、项目筛选的主要原则

  坚持“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宁可少一点,也要实一点”,抓龙头、铸链条,优选项目,上好项目。

  (一)优先筛选符合《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合作项目,提升项目引进层次。

  (二)优先筛选布局在十大新增长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有利于集聚集约发展的项目。

  (三)优先筛选带动性强、支撑作用明显和技术先进、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以及延伸产业链、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增强产业配套能力的项目。

  (四)优先筛选前期工作扎实、具有一定深度和合作意向明确的项目,不片面追求项目数量和投资总额,创造和完善项目预审与落地条件,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二、合作项目筛选具体要求

  (一)制造业类项目:沿海(为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平潭,下同)各地合作对接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外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项目:沿海各地合作对接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

  (三)基础设施类项目:沿海各地合作对接项目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外资项目1亿美元)以上;其它地区原则上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外资项目5000万美元)以上。

  (四)现代服务业类项目:物流园区、旅游酒店项目总投资额2亿元(外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商贸流通、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旅游景区基础设施等其他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额1亿元(外资项目1500万美元)以上。

  

  附件3:

  
省直有关部门联系人名单

  


  一、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央企项目:姚兴雄(工业处) 电话:0591-87063422、

  13799727255

  传 真:0591-87063159

  邮 箱:yaoxx0805@163.com

民企项目:林叶清(工业处) 电话:0591-87063173、

  13509384382

  传 真:0591-87063159

  邮 箱:linyq663173@163.com

  外企项目:包宏武(外经处) 电话:0591-87063303、

  13675016616

  传 真:0591-87063171

  邮 箱:bao3303@163.com

  赴港澳省团签约项目:

  李 伟(服务业处) 电话:0591-87063180、

  13705975103

  传 真:0591-87063170

  邮 箱:liwei-firemail@163.com

  二、省国资委联系人:

  宋宇辉 电话:0591-87668630、13959188896

  传真:0591-87668606

  邮箱:yqhz@fjgzw.gov.cn

  三、省经贸委联系人:

  陈传芳 电话:0591-87833691、18906916806

  传真:0591-87832848

  邮箱:ccf8848@sina.com

  四、省外经贸厅联系人:

  陈国森 电话:0591-87270207、15985791896

  传真:0591-87270197

  邮箱:wzc@fiet.gov.cn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11〕1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扎实推进与中央企业、港澳台侨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的项目对接,现就进一步加强三维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三维项目的牵头预审、汇总、协调、报批工作,统筹做好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沟通工作,并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

  

  省经贸委负责民营企业项目对接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收集汇总民营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跟踪推进央企合作对接工业及服务业项目。

  

  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福建省推进与央企合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做好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省级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收集汇总央企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负责与国务院国资委的衔接工作;做好省属企业集团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跟踪推进。

  

  省外经贸厅负责港澳台侨外资企业对接合作项目的省级预审和跟踪推进工作,收集汇总港澳台侨外资对接合作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项目对接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部门参与三维项目预审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各地政府要加强三维项目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建立责任制,适时掌握项目动态,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协调督促本级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向上报送三维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应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国资、外经贸、经贸等部门上报的数据、情况要统筹衔接,协调一致。

  

  二、建立健全项目预审制度

  

  央企、外企、民企新的对接合作项目,由各地国资、外经贸、经贸等相关部门按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的筛选标准分别进行预审后,报送省直相应有关部门,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三维对接项目的预审把关,及时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分别对各地上报的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进行汇总并预审筛选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作进一步审核把关后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三、加强三维项目动态信息管理

  

  各地经贸、国资、外经贸等部门要按统一的“福建省与央企、民企、外企对接合作项目动态表”于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项目基本情况和动态进展情况,报送省直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直相应主管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8日前将当地三维项目情况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含表格及书面材料)。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资委、外经贸厅、经贸委汇总通报上一季度各地三维项目进展情况。

  

  对纳入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通过政务内网通报发布,实行为期五年的动态跟踪”的要求,另行研究制定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四、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三维项目对接和跟踪推进工作,制定和完善本地三维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列入滚动推进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的项目。对因情况变化而确实无法实施,需要退出三维项目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审定后退出。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全省央企、外企、民企对接项目跟踪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
处阶段

项目所在地

投资方
企业性质

大行业

子行业

总投资
(万元)

建设

内容
及规模

建设起止

年限

至上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万元)

当年工作目标

年初至报告期

需要省里协调主要问题

项目合作单位

建设单位

跟踪推进单位
(部门)

设区市

县(市、区)

详细
地点

计划

投资
(万元)

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

节点安排

完成

投资

(万元)

形象

进度

央企、民企、外企投资方

省内合作单位

单位名称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部门)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选项:
1、在谈;
2、协议合同;
3、报批
4、开工动工;
5、在建;
6、建成投产

选项:
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平潭综合实验区;
跨地市

 

 

选项:
1、央企;
2、民企;
3、外企;

选项:
1、制造业;
2、战略性新兴和高技术产业;
3、服务业;
4、农业及其它;
5、基础设施类;

制造业-石油化工、机械、汽车、船舶、冶金、建材、轻工业、纺织业、其它
战略性新兴和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高技术、电子信息、其它
服务业-仓储物流、旅游、商贸流通、教文卫体、信息服务业、金融、其它
农业及其它-围垦、水利、农业、牧业、渔业、林业、其他;
基础设施类-交通、能源、城建环保、
其它

 

 

 

 

 

 

 

 

 

 

 

 

 

 

 



  备注:

  1、单位和文字的规范:占地统一用“亩”(不用公顷或平方米),建筑面积统一用“平方米”,货币单位统一单位(内资项目用人民币“元”;外资项目用万美元),文字尽量简洁,少用修饰词或外国文字(除必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