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有奖征集徽标的公告
2011年09月5日民政部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有奖征集徽标的公告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101 institute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是民政部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殡葬领域中唯一的国家级公益类科研机构,以“研究殡葬技术、推进殡葬进步”为宗旨,承担“殡葬科学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殡葬建筑、设施设备及产品研究与开发,殡葬行业技术标准拟定,殡葬专业理论与技术培训,殡葬行业环境监测、评价与治理,殡葬设备设施及产品质量检测,相关咨询服务”等职能,目前,已成为我国殡葬领域集科研创新、技术开发、环境监测与理论培训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科研机构。拥有民政部防腐整容、火化设备和污染控制3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民政部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传播先进理念,塑造单位形象,发挥机构作用,彰显殡葬文化,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徽标”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设计单位查阅网站有关内容踊跃投稿。

  

  一、设计要求

  

  1.主题鲜明。徽标作为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的统一标识,应具有国家级科研检测机构的严肃性,充分体现单位的特色,同时兼顾单位的职能与所属机构的性质;

  

  2.构思新颖。要求内涵丰富、创意鲜活、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具有时代感、艺术性、人性化和亲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3.简明易用。徽标应简捷明快,易于识别、易于记忆、易于制作。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便于多种场合使用。

  

  同时,徽标的设计不能抄袭他人的作品。

  

  二、投稿办法

  

  1.投稿人应填写《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徽标征集设计表》(见附表),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设计稿应为彩色图案,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电子版本应为jpeg格式。作者须同时提交应征标识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并附创意说明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创意说明应简明扼要,阐明设计寓意,字数在300字以内。

  

  3.本次有奖征集活动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以纸质版本的收件邮戳为准,寄出时请注明“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徽标征集”字样。

  

  4.作品一经采用,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所有,研究所对征集作品的不完善之处有进行修改的权力。

  

  5.所有参选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本次徽标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所有。

  

  三、评审奖励

  

  本次徽标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

  

  1.初评选定入围作品3件,每件作品获入围奖证书并奖励人民币1000元。

  

  2.终评在入围作品中开展,确定中选作品一件,发放中选奖证书并另外增加奖励人民币3000元。

  

  评选结果将通过民政部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四、联系方式

  

  通过电子信箱、邮寄或快递的方式进行投稿。

  

  1.单 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2.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0区33楼

  

  3.邮 编:100070

  

  4.联系人:李玉华

  

  5.电 话:010-63706767

  

  6.信 箱:liyh101s@126.com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表: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徽标征集设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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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约定事项

1.参赛者保证应征标识是原创,没有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它违反法律事宜,如有抄袭或者仿冒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裁决认定后,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2.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中选标识的著作权(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等权益),此表视为授权声明,不另外签订合同;

3.参赛者请自留底稿,参赛材料不予退回。

参赛者对上述各项声明及约定无异议。

 参赛者签名确认: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