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2011年09月15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本市研发基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专题与申请条件

  

  (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产业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共性技术的应用推广。

  

  2、建设内容

  

  方向1:针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强化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医疗微创植入器件、抗肿瘤药物、内窥镜诊疗、生殖健康药具等;先进制造和材料领域的薄板坯连铸连轧、光学超精密加工、核电设备安全、工业过程自动化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源地保护、污水重金属处理、热法海水淡化、港口设备节能应用等;信息领域的金融信息数据安全、云计算应用系统等;以及基于内容服务的模式应用(包括数字生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方向2:围绕本市各区县重点产业或特色行业发展需求,结合企业科技创新与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速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服务区县经济的转型发展。

  

  3、申请条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申请条件,方向1可由企业、高校或研究院所牵头申请,方向2由企业牵头申请。

  

  (2)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函,承诺区县配套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每个区县最多推荐3个名额。优先支持以区(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的建设申报。

  

  (3)申报单位获批筹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必须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二)研发基地能力提升专题

  

  1、专题目标

  

  持续支持一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2、支持内容

  

  围绕产业或行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协作攻关,完善工程技术配套和共性技术条件建设,强化成果转化、行业服务、开放合作等能力建设。

  

  3、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同推进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每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中心负责人为项目第一申请人。

  

  (3)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4)获政府财政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涉密或国家特殊规定的,均应建立信息网站,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2、建设内容

  

  方向1: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本市相关产业或行业关键工艺验证、工程化规模制造的公共服务能力,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支持建设信息领域的无线移动通信、先进制造领域的微纳规模制造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方向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开放存量资源,完善、拓展共性(公益)技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研发测试、风险与安全性评估、产品加工、中试孵化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建设电动汽车车型设计、超精密光学加工与检测、航空材料与结构测试、动物疫苗研制与规模培养工艺、轨道交通综合试验与安全评估、灾害事故物证分析、现代设计以及智能电网相关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3、申请条件

  

  (1)申报方向1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牵头申报单位为通过上海市科委组织评估的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②联合行业内研发基地或检测中心等优势力量共建。③具备向本行业(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施和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施总价值达5000万元以上。



  (2)申报方向2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运营3年以上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本市注册独立法人单位。②具有能为平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的科技人员、科研设施和科技成果等。③前期服务基础良好,用户群体规模较大,技术特色鲜明,服务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领域领先。

  

  (3)鼓励申报单位联合企业用户,共同开发具有行业带动性、支撑性的科技创新服务产品。

  

  (4)区县科委推荐的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函,承诺区县配套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每个区县最多推荐1个名额。

  

  (5)申请项目应符合“整合存量资源、提供共享服务”的原则,项目必须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或数据资源(数据库),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提供公共服务,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

  

  (四)研发平台服务能力提升专题

  

  1、专题目标

  

  培育一批水平高、辐射广、运行长效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完善资源整合与服务集成机制,扩展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化服务网络。

  

  2、支持内容

  

  方向1:平台服务创新能力提升

  

  (1)服务条件的完善升级。针对市场供不应求或具有一定行业带动性的已有服务项目,更新、升级与提高平台整体科技创新服务水平有关的关键仪器设备、软件工具等,拓展服务规模。

  

  (2)服务产品的创新研发。面向产业技术进步或社会发展需求,改进服务技术方法,引进、创造、扩散和使用新技术,研发新的服务产品。

  

  方向2:平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中介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行业科技公共服务需求调查,积极推广对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和服务,开展技术转移、技术孵化、难题招标、用户培训等活动。

  

  (2)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会资源加盟与平台服务集成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制订服务资源检索标准,建设共享科技资源数据中心和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

  

  3、申请条件

  

  (1)申报方向1的牵头单位为通过上海市科委组织评估且服务成效较好的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2)申报方向2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加盟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行业协会、科技园区或平台区县服务中心。②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场地,2010年度服务单位100家以上。

  

  (3)每个服务平台限报1项,项目必须形成相应的服务功能或数据资源(数据库),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持续提供公共服务,不支持单纯的技术研究和软件开发。

  

  二、执行期限

  

  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专题(一)和专题(二)相关任务的在沪研发基地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2011版)》。网上填报备注见“上海科技”网站。

  

  2、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专题(三)和专题(四)相关任务的法人单位均可以从“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可行性方案》(2011版)。网上填报备注见“上海科技”网站。

  

  3、申报单位需提供各专题申请条件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4、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已申报今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其他类别科技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5、每一课题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需随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

  

  四、受理时间

  

  1、本课题申请起始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课题申报时通过“上海科技”网站在线递交电子文本1份;同时需提交在线打印的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4份。书面可行性方案集中受理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市科委在收到书面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要求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五、联系方式

  

  1、专题联系人

  

  专题(一)、(二):王渭(54065077)、张露璐(23112518)

  

  专题(三)、(四):肖惠萍(23112528)、孙华(54065067)

  

  2、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上海市钦州路100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1号楼109室、110室(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王渭、孙华

  

  联系电话:54065077 54065067

  

  传真:540651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市201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研发基地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指南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和完善本市研发基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建设专题与申请条件

  

  (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进一步加强本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提高产业关键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共性技术的应用推广。

  

  2、建设内容

  

  方向1:针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强化工程化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领域的医疗微创植入器件、抗肿瘤药物、内窥镜诊疗、生殖健康药具等;先进制造和材料领域的薄板坯连铸连轧、光学超精密加工、核电设备安全、工业过程自动化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源地保护、污水重金属处理、热法海水淡化、港口设备节能应用等;信息领域的金融信息数据安全、云计算应用系统等;以及基于内容服务的模式应用(包括数字生活、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方向2:围绕本市各区县重点产业或特色行业发展需求,结合企业科技创新与规模生产的实际需要,加速生产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服务区县经济的转型发展。

  

  3、申请条件

  

  (1)按照《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申请条件,方向1可由企业、高校或研究院所牵头申请,方向2由企业牵头申请。

  

  (2)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区县科委推荐函,承诺区县配套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每个区县最多推荐3个名额。优先支持以区(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基础的建设申报。

  

  (3)申报单位获批筹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必须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二)研发基地能力提升专题

  

  1、专题目标

  

  持续支持一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促进作用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

  

  2、支持内容

  

  围绕产业或行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协作攻关,完善工程技术配套和共性技术条件建设,强化成果转化、行业服务、开放合作等能力建设。

  

  3、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为本市已经通过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先支持科技部与上海市共同推进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每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中心负责人为项目第一申请人。

  

  (3)要求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2:1。

  

  (4)获政府财政资助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涉密或国家特殊规定的,均应建立信息网站,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用财政资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对社会开放服务。

  

  (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1、建设目标

  

  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服务水平。

  

  2、建设内容

  

  方向1: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增强本市相关产业或行业关键工艺验证、工程化规模制造的公共服务能力,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重点支持建设信息领域的无线移动通信、先进制造领域的微纳规模制造等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方向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整合、开放存量资源,完善、拓展共性(公益)技术服务,为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研发测试、风险与安全性评估、产品加工、中试孵化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

  

  重点支持建设电动汽车车型设计、超精密光学加工与检测、航空材料与结构测试、动物疫苗研制与规模培养工艺、轨道交通综合试验与安全评估、灾害事故物证分析、现代设计以及智能电网相关共性技术服务平台。

  

  3、申请条件

  

  (1)申报方向1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牵头申报单位为通过上海市科委组织评估的市级专业技术服务平台。②联合行业内研发基地或检测中心等优势力量共建。③具备向本行业(区域)内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测测试等必要的仪器设施和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施总价值达5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