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61个) (一)武鸣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投资促进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事侨务办、人防办、扶贫办、农机管理局、地震局。 (三)市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 二、组织机构 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我市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参加。 三、考核及评查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市适用)》(附件2,以下简称《依法行政考评表》)和《2011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统计表》)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5) 及《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6)执行。 四、考核及评查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小组现场检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检查被考核单位网站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 1.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2011年11月 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依法行政考评表》、《依法行政统计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南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统计表(样本)》(附件7)各一式六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n5531720@126.com。对于《依法行政考评表》中的考核内容,确有扣分情况的,要如实填写。有激励指标规定的加分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被考核单位要将本年度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照片及文字说明的电子文本于2011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3.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考评表》及《依法行政统计表》的要求,结合自查自评情况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帐。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会议记录、台帐、照片、网页和报表等材料。 2.抽查各被考核单位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10月1日止)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市直部门有下属执法机构的,一并抽查其下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抽查本单位及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 |
3.2011年度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的被考核单位,考核小组要抽查行政复议案卷。 具体抽查数及抽取类别由考核小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提交的《依法行政统计表》内容在现场检查前另行通知。 五、考核评分 依法行政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1分以上,含91分)、良好(76-91分,不含91分)、合格(60-76分,不含76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 (一)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公布,考核结果纳入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 (二)市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5个),“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集体”(20个),“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60个)和“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15个),对先进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依法行政考核具体评选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行政执法案卷现场检查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案卷评查现场会,根据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结果和从优原则评选出“南宁市行政执法案卷十佳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的领导,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考核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附件: 1.2011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2.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市适用) 3.2011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6. 南宁市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7.南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统计表(样本) (注:本文电子文档及附件可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http://www.nnfzb.gov.cn/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苏嫦、黄莉莉、李宇茜 联系电话:5531720)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11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小组人员名单 市法制办公室领导4名、工作人员10名 市财政局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市监察局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市审计局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2名 市公安局工作人员2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2名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2名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附件2: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市适用) 被考核单位:
备注:1.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超过100分。 2.二级指标中每小项扣分之和不能超过二级指标总分值。 3.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到2011年10月1日止。 4.激励指标中,属同一加分事项的,只取最高分加分。 5.自评分一栏只填扣分和加分分值,如无扣分和加分分值,自评分一栏不需填写。 6.考核得分为100分减自评分所扣分值,加上加分分值。 附件3: 2011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签发人:
填报人: 电话: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及市级各双管单位填报。 2.县、区人民政府仅统计政府本身的数据,市政府各部门和市级各双管单位统计数据包含二层单位、派出机构及分支机构数据,各管委会统计管委会以及所属部门以管委会名义作出的数据。 3.统计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10月1日发生的数据,如该项没有的,填“无”。 4.行政争议案件类中“注明含积案件数量”是指历年受理的案件在2011年度由有关单位审结的,均列入本次统计范围,并在该项统计数据中另行注明积案发生的数量,结案数可以大于或小于受案数。 5.行政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是指一审后无上诉或二审的判决。 6.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编号如本表填写不下,请另行附纸填写。 |
7.县、区政府需统计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案卷情况,请另行附纸填写。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说明: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o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o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全部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排列。 附件5: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说明: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一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o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o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全部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排列。 附件6: 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
说明: 1.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90分以上为优秀,60至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案卷中凡存在一项基本要素部分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0分; 3.文书规范和立卷归档部分按照不同内容设定为相应分值,凡存在其中一项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4.案卷得分的计算方式为: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扣分合计超过100分的案卷得分为0分; 5.评查名次按照得分多少依次排列,分数相同的,案卷文书种类多的在前;单位按照全部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排列。 附件7: 南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统计表(样本)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 说明: 1、进行自查自评的案卷类型,每种不得少于30个案卷,如年度内该类型案卷少于30个,则全部进行自查自评。各被考核单位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实际根据上述样本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得分统计表。 2、平均分为各被考核单位该类型案卷自评的最后得分。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考核单位(61个) (一)武鸣县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宾阳县人民政府、上林县人民政府、马山县人民政府、隆安县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江南区人民政府、青秀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发改委、物价局、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体育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投资促进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事侨务办、人防办、扶贫办、农机管理局、地震局。 (三)市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 二、组织机构 我市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对我市被考核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特邀监察员参加。 三、考核及评查内容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南宁市适用)》(附件2,以下简称《依法行政考评表》)和《2011年度南宁市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下简称《依法行政统计表》)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5) 及《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附件6)执行。 四、考核及评查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小组现场检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检查被考核单位网站等方式进行。 (二)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5日)。 1.各被考核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2011年11月 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依法行政考评表》、《依法行政统计表》、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南宁市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得分统计表(样本)》(附件7)各一式六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n5531720@126.com。对于《依法行政考评表》中的考核内容,确有扣分情况的,要如实填写。有激励指标规定的加分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被考核单位要将本年度开展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的照片及文字说明的电子文本于2011年11月30日前发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3.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考评表》及《依法行政统计表》的要求,结合自查自评情况分类准备相关材料和台帐。 (三)现场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1.听取被考核单位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查看有关依法行政的文件、会议记录、台帐、照片、网页和报表等材料。 2.抽查各被考核单位2011年度(2011年1月1日-10月1日止)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市直部门有下属执法机构的,一并抽查其下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抽查本单位及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