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协会、女足俱乐部、广州军区体工队: 根据2012全国女子足球竞赛计划安排,“万达广场”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将于4月-10月进行。全国女子足球联赛为全国女足最高级别联赛,为确保全国女足联赛的质量与水平,现将联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万达广场”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参赛和承办工作: 一、日期: 2012年4月2日-10月18日 二、参赛单位: 上海、天津、大连、江苏、北京、河北、长春、四川、解放军、山东、武汉、浙江、河南、陕西、广东、新疆 三、赛程安排:(附后) 四、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参赛运动队应严格执行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竞赛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年度注册的各女足队伍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否则将不具备参加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项目报名资格(市代表队可代表省、自治区)。 (三)请各承办赛区根据联赛相关要求尽早确定承办地点和赛场(场地要求附后),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届时将由女足联赛委员会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各参赛队伍应务必于2012年3月1日前将队伍报名单(身高、体重、出生年月日、场上位置、参赛证号)一式两份加盖会员协会章、医务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并以电子版方式发至zchy777@126.com以便制作联赛秩序册使用。 (五)各承办单位请于3月1日前将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委员会名单(表附后)以传真方式传至中国足球协会。传真号码:010-59290311。 (六)中国足协将向承办赛区提供每站竞赛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确保联赛各站比赛圆满成功。 (七)联赛规程及相关表格可到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下载,地址:www.fa.org.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全国女子足球联赛承办体育场标准 为提高全国女子足球联赛的竞赛质量,适应女足竞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赛场标准并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情况,对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承办体育场的标准及设施规定如下: 第一条 承办女足联赛体育场规模 1.1 需在正式的体育场举行,并应拥有2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 1.2 体育场要具备电视转播所需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 体育场交通环境和设施 2.1 体育场周边应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 2.2 救护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2.3 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 第三条 体育场安全状况和设施 3.1 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有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 3.2 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 3.3 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 3.4 比赛场安全、封闭,观众席与比赛场之间须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3.5 球队、裁判员、联赛官员必须有与观众隔离的活动区域和通道,球队、裁判员进出比赛场的通道口。 3.7 体育场必须设置为观众服务的医务室和急救设施,并安排相应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体育场比赛设施 4.1 球场 4.1.1 规格:长105米,宽68米(或符合国际足联标准); 4.1.2 草皮:平整、完好、茂盛的天然草皮,精心修剪,草高3-4厘米,绿期4月中旬-11月; 4.1.3 场线:宽12厘米,白色涂料,规范、完整、清晰; 4.1.4 球门:门柱为白色,直径12厘米,两立柱内缘间距离732厘米,横柱下缘与地面间距离244厘米; 4.1.5 球网: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严紧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 4.1.6 角旗:4面,杆高不低于150厘米,平顶; 4.1.7 摄影区:球场球门线外的广告板后区域; 4.1.8 周边: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的设施。 4.2 计分牌:应设有电子计分牌,备用手动记分牌。 |
4.3 旗杆:数量至少1杆,用于升国旗。 4.4 裁判席: 4.4.1 裁判席设置于场外的中线延长处,备置1桌2-4椅,备换人牌; 4.4.2 裁判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4.5 球队替补席、指挥区: 4.5.1 球队替补席设置于裁判席两侧平行处,备置14个靠背席位(必要时应可增置到20个席位); 4.5.2 替补席设有用坚固、透明材料制作的防护棚,设置稳定、牢靠,可抵御风雨和投掷物; 4.5.3 替补席处应按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画出指挥区。 4.6 医务席 4.6.1 应准备两付担架,分设于两队替补席外侧(近球场端线一侧)3米稍后位置,每担架4名担架员,统一着装; 4.6.2 救护车位于方便的通道口附近,车上安排医务人员。 第五条 体育场广告设置 5.1 体育场必须承诺在举行女足联赛时,场内广告应符合女足联赛相关商务规定; 5.2 广告板应按相关要求设置; 5.3 体育场内和观众席,不得出现其他的广告、变相广告、具有商业性质的展示物等; 5.4 体育场提供存储广告设施的便利。 5.5 满足其他女足联赛商务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工作席位设置 6.1 比赛监督席:设置于主席台前排边侧或主席台上方视线良好的中央区域; 6.2 裁判长、技术调研员席:设置于主席台上方或更便于观察全场的适当位置,3-4席位。 第七条 体育场休息室 7.1 球队休息室:每间60平方米以上,供主客队分别使用;要求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挂衣架,设有卫生间、洗浴设施、防滑地面;置备坐椅30把、大平面桌子1张、战术演示板及书写用具、按摩床; 7.2 裁判员休息室:要求与球队休息室有适当距离间隔,面积30平米以上;要清洁、通风,配置冷暖空调、设有卫生间、洗浴设施、防滑地面;置备坐椅6把、小平桌1张、书写板及书写用具、冰箱及比赛饮料等;置备裁判旗2面、换人牌、计时表、气筒、气压表、台秤、比赛球等。 第八条 主席台、贵宾席及休息室 8.1 主席台、贵宾席:可分别设立,也可统一设立;席位及设施由赛区自行确定;贵宾席主要为赞助商及其他贵宾提供; 第九条 工作保障间及设施 9.1 竞赛工作室:面积15平方米以上,置备桌椅、国内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联网电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 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赛程(草案) 第一站 4月2日-6日 1、 上海赛区(上海、河北、山东、浙江) 2、 武汉赛区(武汉、江苏、长春、新疆) 3、 四川赛区(四川、大连、河南、广东) 4、 解放军赛区(解放军、天津、北京、陕西) 第二站 4月20日-24日 1、 陕西赛区(陕西、上海、四川、武汉) 2、 江苏赛区(江苏、北京、山东、广东) 3、 天津赛区(天津、长春、河南、浙江) 4、 河北赛区(河北、大连、解放军、新疆) 第三站 5月8日-12日 1、 解放军赛区(解放军、上海、江苏、河南) 2、 广东赛区(广东、河北、长春、陕西) 3、 山东赛区(山东、天津、大连、武汉) 4、 北京赛区(北京、四川、浙江、新疆) 第四站 5月25日-29日 1、 上海赛区(上海、天津、广东、新疆) 2、 大连赛区(大连、江苏、浙江、陕西) 3、 武汉赛区(武汉、北京、河北、河南) 4、 长春赛区(长春、四川、解放军、山东) 第五站 6月14日-18日 1、 北京赛区(北京、上海、大连、长春) 2、 浙江赛区(浙江、解放军、武汉、广东) 3、 江苏赛区(江苏、天津、河北、四川) 4、 河南赛区(河南、山东、陕西、新疆) 第六站 7月4-8日 1、 河北赛区(河北、上海、武汉、新疆) 2、 山东赛区(山东、江苏、长春、浙江) 3、 陕西赛区(陕西、大连、四川、解放军) 4、 天津赛区(天津、北京、河南、广东) 第七站 8月18日-22日 1、 四川赛区(四川、上海、河南、浙江) 2、 新疆赛区(新疆、江苏、北京、解放军) 3、 长春赛区(长春、天津、武汉、陕西) 4、 大连赛区(大连、河北、山东、广东) 第八站 9月5日-9日 1、 江苏赛区(江苏、上海、陕西、广东) 2、 河北赛区(河北、长春、解放军、河南) 3、 天津赛区(天津、大连、浙江、新疆) 4、 北京赛区(北京、四川、山东、武汉) 第九站 9月22日-26日 1、 解放军赛区(解放军、上海、天津、山东) 2、 大连赛区(大连、江苏、武汉、河南) 3、 浙江赛区(浙江、北京、河北、陕西) 4、 长春赛区(长春、四川、广东、新疆) 第十站 10月14日-18日 1、上海赛区(上海、大连、北京、长春) 2、广东赛区(广东、解放军、武汉、浙江) 3、四川赛区(四川、天津、江苏、河北) 4、河南赛区(河南、山东、陕西、新疆) 附件3: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组织机构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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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员协会、女足俱乐部、广州军区体工队: 根据2012全国女子足球竞赛计划安排,“万达广场”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将于4月-10月进行。全国女子足球联赛为全国女足最高级别联赛,为确保全国女足联赛的质量与水平,现将联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万达广场”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参赛和承办工作: 一、日期: 2012年4月2日-10月18日 二、参赛单位: 上海、天津、大连、江苏、北京、河北、长春、四川、解放军、山东、武汉、浙江、河南、陕西、广东、新疆 三、赛程安排:(附后) 四、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参赛运动队应严格执行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竞赛规程中的各项规定。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年度注册的各女足队伍必须参加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否则将不具备参加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女子足球项目报名资格(市代表队可代表省、自治区)。 (三)请各承办赛区根据联赛相关要求尽早确定承办地点和赛场(场地要求附后),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届时将由女足联赛委员会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各参赛队伍应务必于2012年3月1日前将队伍报名单(身高、体重、出生年月日、场上位置、参赛证号)一式两份加盖会员协会章、医务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并以电子版方式发至zchy777@126.com以便制作联赛秩序册使用。 (五)各承办单位请于3月1日前将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委员会名单(表附后)以传真方式传至中国足球协会。传真号码:010-59290311。 (六)中国足协将向承办赛区提供每站竞赛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确保联赛各站比赛圆满成功。 (七)联赛规程及相关表格可到中国足协官方网站下载,地址:www.fa.org.cn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年全国女子足球联赛承办体育场标准 为提高全国女子足球联赛的竞赛质量,适应女足竞赛发展的需要,参照国际足联赛场标准并结合我国体育场建设实际情况,对2012年全国女足联赛承办体育场的标准及设施规定如下: 第一条 承办女足联赛体育场规模 1.1 需在正式的体育场举行,并应拥有2000个以上的固定观众席位; 1.2 体育场要具备电视转播所需的各项要求。 第二条 体育场交通环境和设施 2.1 体育场周边应有便利的公共交通设施,以保障观众前往观看比赛; 2.2 救护车必须停放在体育场内及便于调用的位置,并保障道路通畅; 2.3 球队、裁判员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便利的位置,并保障其不受干扰的抵离体育场; 第三条 体育场安全状况和设施 3.1 体育场整体建筑特别是观众席,须经过建筑质量检查部门鉴定,并有合安全标准的鉴定书; 3.2 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消防条件和设施; 3.3 体育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条件和设施; 3.4 比赛场安全、封闭,观众席与比赛场之间须有可靠的隔离设施,确保观众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比赛场; 3.5 球队、裁判员、联赛官员必须有与观众隔离的活动区域和通道,球队、裁判员进出比赛场的通道口。 3.7 体育场必须设置为观众服务的医务室和急救设施,并安排相应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 体育场比赛设施 4.1 球场 4.1.1 规格:长105米,宽68米(或符合国际足联标准); 4.1.2 草皮:平整、完好、茂盛的天然草皮,精心修剪,草高3-4厘米,绿期4月中旬-11月; 4.1.3 场线:宽12厘米,白色涂料,规范、完整、清晰; 4.1.4 球门:门柱为白色,直径12厘米,两立柱内缘间距离732厘米,横柱下缘与地面间距离244厘米; 4.1.5 球网:严密、完好,用尼龙或其它允许的材料制作,网与门柱和地面严紧连接固定,球网后上部两端充分拉起,保证球门内必要空间; 4.1.6 角旗:4面,杆高不低于150厘米,平顶; 4.1.7 摄影区:球场球门线外的广告板后区域; 4.1.8 周边:无影响比赛的障碍,无可能伤害运动员的设施。 4.2 计分牌:应设有电子计分牌,备用手动记分牌。 |